制度建设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组织执法检查议题的办法

2009827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时间:2009-09-2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为增强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议题选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就确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提出如下操作办法:

    一、议题确定途径

    1.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1)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2)市人大代表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4)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2.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1)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对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参照确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途径,确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突出对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

    二、提出议题建议责任部门

    3.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汇总整理由本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执法检查、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议题建议。

    4.人代联工委负责汇总整理市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包括闭会期间提出的)集中反映的问题,提出相应议题建议。汇总整理涉及其他部门的,人代联工委应主动与之联系并听取意见。

    5.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提出相应议题建议。汇总整理涉及其他部门的,办公室应主动与之联系并听取意见。

    6.办公室信访处负责汇总整理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提出相应议题建议。汇总整理涉及其他部门的,信访处应主动与之联系并听取意见。

    7.研究室负责汇总整理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提出相应议题建议。汇总整理涉及其他部门的,研究室应主动与之联系并听取意见。

    三、具体操作程序

    8.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每年9月开始调查酝酿,初步考虑议题建议。10上旬主任会议听取汇报,讨论各部门提出的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议题建议要有情况反映和综合分析,还要阐述提出议题建议的理由,提出前要征求常委会分管领导同志意见。

    9.议题建议提出后,由办公室负责汇总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计划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提请12月上旬召开的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作为编制年度工作要点的依据。

    10.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年度工作要点之前,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出议题调整建议。调整建议提出时应书面报办公室,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提请主任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建议要充分阐述调整理由,提出前要征求常委会分管领导同志意见。

    11.对在年度工作内进展不明显、落实不到位的议题,为促使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可以继续确定为下一年度的议题,按照本办法第89条之规定操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12.要突出重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选择的议题必须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是“一府两院”工作中倾向性、普遍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阶段性的重点工作,真正做到集中精力抓大事、促重点,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13.要认真调研。在确定议题前,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民情民意和社会各方意见,科学汇总整理后提出议题建议。在议题确定过程中,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主任会议可以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

    14.要沟通协调。对议题的选择和确定应加强内部与外部的沟通与协调。凡是需要与外部沟通的事项,事先应在内部进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方案初步确定后,或对有关议题进行调整前,秘书长和办公室要与市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一府两院”依法主动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的,一般应予安排。

    15.要及时公开。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计划方案,由办公室负责印发全体市人大代表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并由办公室和研究室负责通过相应形式向社会公布。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8月31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