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次会议

[ 情况说明 ] 关于《关于确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组织执法检查议题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穆建伟

时间:2009-10-15 10:2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组织执法检查议题的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办法(草案)》制定目的和起草过程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监督法》,履行监督职权的重要内容和体现。而选择合适的议题,是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制订《办法(草案)》的目的,就是要对现有的议题确定工作进行规范和明确,增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办法(草案)》按照议题确定必须“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监督法》有关议题确定的要求作了具体化规定,明确了确定途径、责任部门、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等,共四个部分十五条。
    制定《办法(草案)》的主要依据是《监督法》。今年5月下旬,办公室根据常委会的要求,组织起草了《办法(草案)》初稿,并进行了多次讨论研究。6月中下旬以来,广泛征求了常委会领导、各工作机构和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秘书长办公会议进行了讨论,并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7月7日,常委会第二十次主任会议对《办法(草案)》进行了讨论。会后,办公室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办法(草案)》。
    二、《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议题确定的途径。根据《监督法》第9条的规定,《办法(草案)》第一部分明确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主要从6个方面反映的问题确定;根据《监督法》第22条的规定,明确了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的具体内容,并强调要突出对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
    (二)关于提出议题建议的责任部门。《办法(草案)》第二部分根据第一部分议题确定的主要途径,逐一明确了提出议题建议的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同时强调,汇总整理的议题建议如涉及其他部门的,责任部门要主动与之联系并听取意见,以确保提出议题建议的质量和水平。
    (三)关于具体操作程序。《办法(草案)》明确了议题提出和确定的具体程序。规定各责任部门要在每年9月开始调查酝酿,考虑下一年的议题建议,并适时提交办公室汇总。主任会议分两次听取汇报,第一次是在10月上旬,对各部门提交的议题建议进行初步讨论;第二次是在12月上旬,再次进行讨论,通过后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在常委会审议通过年度工作要点前,有关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议题调整的建议。《办法(草案)》同时明确,对在年度工作内进展不明显、落实不到位的议题,为促使整改落实到位,可以按照上述操作程序继续将其确定为下一年度的议题。《办法(草案)》要求,无论是提出议题建议还是议题调整建议,都必须有情况、有分析、有理由,事先要征求常委会分管领导的意见。
    (四)关于有关工作要求。《办法(草案)》对议题的确定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突出重点。强调议题必须是“一府两院”工作中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阶段性的重点工作。二是要认真调研。强调要通过开展高质量的调查研究,使提出的议题能够体现全市工作大局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三是要沟通协调。强调对议题的选择和确定应加强内部与外部的沟通与协调。特别是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对“一府两院”依法主动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的,一般应予以安排。四是要及时公开。强调有关计划方案要及时印发全体市人大代表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并通过有关途径向社会公布。
    以上说明和《办法(草案)》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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