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次会议

[ 办理反馈 ] 关于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2009-11-19 12:3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院《关于抗诉案件和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情况的报告》,在肯定我院审判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指出了我市抗诉案件和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并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一审质量;二是强化审判监督,完善审判绩效考评体系;三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增强社会认同。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专门组织人员进行深入调研,制定具体改进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以法官队伍“五个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
    一是深化思想政治建设。继续坚持不懈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确保全体干警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公正意识,以更加有力的举措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司法保障、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深化司法能力建设。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改进培训形式,积极探索、逐步形成全市法院“菜单式选学”培训模式与业务条线培训模式并存、集中培训与巡回培训相结合的全员培训格局,着力解决培训覆盖面不均衡,少数法院人员得不到培训机会而有的人员重复培训的问题;调整培训方向,把培训由理论研究型向理论与实践结合型转变,由知识培训型向知识与能力结合型转变,通过成立青年法官研究会,提升全市法院青年法官的综合能力素质,提高处理司法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培训模式,针对审判、执行、管理等不同岗位要求,制订《关于推行法官职业导师制的实施意见》,选择资深法官与青年法官结对,采用指导学习、指导调研、传授经验、考核鉴定等方式,着力提高青年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
    三是深化司法作风建设。当前,我们正在全市法院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改进司法作风、严肃司法纪律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司法检查活动。重点从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涉诉信访、审判管理、媒体报道和其它途径反映的问题入手,收集和整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具体意见,查找司法活动中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的做法,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严肃司法纪律,严格执行审判、执行、信访等各项工作的程序制度和纪律规定,坚决杜绝执法办案中的漏洞和瑕疵,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取信于民。
    四是深化司法廉政建设。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完善司法廉洁教育的常态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切实提高司法廉洁教育的实效;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完善廉政监察员、廉政档案等制度,加强对法官日常司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审务督查制度,更加注重发挥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案件质量评查,进一步强化对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加强对“五个严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认真核实、及时查处,决不姑息,决不迁就。
    五是深化资源配置机制建设。目前,全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尖锐,我们将最大限度地挖掘干警工作潜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司法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除工作必须外,综合管理部门中具有法官职称的人员要充实到审判一线,具备条件的其他人员可以担任法官助理,在科学测算工作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审判业务部门人员的配备比例,杜绝忙闲不均的现象,切实缓解审判工作压力;进一步争取支持,针对全市法院普遍存在的人员编制紧张、干警待遇不高等问题,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利用新分配的政法专项编制,充实审判力量;大力争取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附属编制,用于招录法官助理,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减轻法官的工作负担。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进附设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分流纠纷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大力推行简易民商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加快办案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高办案效率。
    二、以审判绩效考核“四个严格”为基础,不断强化审判监督指导
    一是严格分层管理考核。各法院要不断完善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和复查案件制度,深刻剖析和解决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条线例会、业务研讨、庭审观摩、优秀文书评比等多种形式,及时传达和反馈审判业务信息,沟通交流审判工作经验。中院要进一步加大对审判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密切关注审判质量效率指标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分析工作,及时帮助解决问题。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工作,加快开发人民法庭审判管理软件,根据法庭的工作特点,制定出简洁高效的法庭审判管理机制和审判绩效考评办法,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庭审判工作水平。
    二是严格案件质量评查。进一步加强质评队伍和机制建设,通过配强配齐专门质评人员,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判人员,采取集中交叉质评等多种方式,切实保证评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建立有效实施对所有案件、所有环节质量监督评查的基础上,突出质量评查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对新法实施或法律修改后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性评查,加大对检察机关抗诉、人大督办和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的评查。对各法院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要全部提交审判委员会进行重点评查,各法院、各部门要及时向中院审管办反馈书面意见,以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和司法尺度。
    三是严格法官业绩考评。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官业绩考评制度,把业绩档案建立作为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法官业绩档案全面、客观反映法官的审判业务水平。加强对主观性指标的考评,对因为主观原因造成案件发改、申诉或进京上访的法官,要严格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制进行问责,把处理结果列入法官业绩档案。加大庭审考评的力度,除了坚持对庭审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以外,还要着重对法官庭审程序的把握、法律适用的释明等环节进行考评,使考评结果体现法官庭审的真实能力。加强对庭审调解工作的指导,促进法官在查明实事、释明法律以后善于抓住时机当庭调解。
    四是严格案件请示批复。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完善中院与基层法院审判信息的“双向交流”机制,严格控制案件请示的条件、程序和方式,坚决杜绝口头请示。
    三、进一步提高接受外部监督的自觉性,提升司法工作的社会认同度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支持,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要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对于一些矛盾突出、政治敏感性强、涉及面广,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要主动汇报,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进一步完善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案件和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要积极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协调两级法院审理好抗诉再审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切实发挥审判监督依法纠错功能,坚决纠正极少数裁判不公、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维护司法公正。
    二要进一步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同度。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认真研究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适时调整工作思路,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决策,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使司法决策反映群众呼声,体现群众意愿;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拓展司法公开形式和渠道。要通过《法庭聚焦》、《执行进行时》等电视宣传栏目,以鲜活的案例,真实全面地反映法院审判、执行的理念、方法和成果,赢得社会认同,提高司法公信力。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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