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建议
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改制前已退休部分职工的福利待遇的建议
  近期部分已改革改制事业单位的部分退休职工集体反映,原事业单位(如无锡市市政工程开发处等)改制前已经退休的职工历年来一直享受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相关待遇(如地方补贴、房屋提租补贴、目标管理奖等)在改制后没有按“老人老办法”的转制精神,取消了该部分待遇,反响比较强烈,随着物价的上涨,日常生活开支的增加,进一步增加了生活的困难。建议相关部门做好该政策解释工作的同时,在酌情考虑适时适当进一步完善在改制中已退休部分职工的福利待遇的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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