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作机制 落实审议意见
创新工作机制 落实审议意见
时间:2009-12-14 16:4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无锡中院将两会期间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放到有效促进全市法院服务大局和自身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将代表审议意见建议的办理升格至代表建议的办理规格,注重把采纳和吸收代表意见建议与有效推动法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和方法,进一步增强了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截至6月4日,省、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法院司法强制措施的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促进劳资和谐、妥处拆迁纠纷、加强对青少年“四观”教育、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等16件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意见建议全部办结,办理结果得到了代表的一致赞誉,代表满意率达100 %。
一、建立中院负责、基层配合的共同办理机制
今年上半年,中院相继下发了《关于办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和《无锡市人民法院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人大代表审议、政协委员讨论<法院工作报告>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了代表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职责和要求,规范了意见建议办理程序。中院成立了院长为组长、联络工作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各承办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代表审议意见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理工作由中院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并组织基层法院条线对口部门共同落实;意见答复时,如代表意见有明显地区针对性的,答复代表工作由中院与代表所在地法院共同进行,初步形成了由中院牵头负责、两级法院共同承办答复代表审议意见建议的大办理机制。
二、建立分级分类办理的工作责任机制
在今年的代表审议意见办理工作中,一是建立了由“分管院长主抓、职能部门统一交办、相关部门落实”的分级负责制。二是实施分类交办和责任分解制。办公室将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归类,将意见建议分成A、B、C三大类,按意见建议的不同内容、性质等,分别确定办理时间、办理形式、办理要求等,分类交办。其中,A类为10条,主要是涉人民法院服务发展、稳定大局和自身科学发展等重要工作的意见建议;B类计2条,为代表关心和提及的相关个案;C类计4条,为需要及时与代表沟通或向其通报的有关法院工作情况的意见建议。三是细化责任分解,制定了《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意见和建议工作分解表》,区分三类意见建议的重要程度和办理难度等,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分别制定和细化责任要求,使承办部门办理代表审议意见工作更加规范和有针对性。
三、建立基础性专项调研前置机制
改变以往纯粹就意见办理而办理的机械做法,注重和发挥代表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对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有效抓手作用。中院在代表审议意见办理工作中,调研先行,首先占有翔实的第一手基础资料,找准问题和根源,夯实办理工作基础,探索办理工作的最优路径,着力提高办理工作质效和代表满意度。在审议意见办理前,中院组织两级法院专门利用时间,就代表提及的“执行中拘留强制措施的适用”、“劳动者与企业合法权益”、“拆迁行政案件审理”等多项工作三年以上的情况进行分析自查、深挖问题,切实研究落实改进措施。特别是在办理省代表提出“执行中拘留强制措施的适用”这一意见时,中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对近三年来采取拘留措施的1232件案件汇总梳理,对拘留措施采取的原因、合议及审批程序、拘留措施的效果进行分析,同时,召开全市基层法院执行局长会议,通报各法院汇报自查情况,总结经验与问题,有的放矢改进工作;另一方面,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的背景与涉及的其他情况和审议意见同等重视,深入调研,了解问题症结、代表和群众的真正司法需求等,找出正确的办理路径,积极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民一庭在办理“既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保护用人单位正当权益”的代表意见建议过程中,主动与代表作深入沟通,了解此意见“出处”和相关情况,全面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就代表提及的涉农民工劳资纠纷群体性案件的妥善解决问题,民一庭及时了解案件情况,指导基层法院妥善解决群体性纠纷。代表对法院高度重视意见建议、深入调研并主动改进工作的诚意和行动给出了“非常满意”的评价。
四、建立意见办理全程沟通反馈机制
在审议意见办理过程中,法院始终以电话和联系函等形式,保持和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到了“办理前联系,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跟踪回访”。即办理前期,主动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意图,找准问题症结,做到快捷办理;办理中,征求代表意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办理后,将办理结果及时向代表反馈,并附书面征求意见函,办结后坚持跟踪回访。两级法院主动、认真、坦诚办理每一件意见建议的做法和举措,赢取了代表们的充分肯定。
五、建立办理答复督导把关机制
作为职能部门的办公室,在办理代表审议意见工作中,严格按制订的《省、市两会意见办理进度跟踪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在办理进度、办理程序和办理要求上逐项逐条全程跟踪落实,对办理工作做到了“三督导、三把关”。“三督导”,即在时间上督导,由办公室负责督促责任单位按院办理工作意见要求,制订细化的办理方案、计划和建立规范的办理工作台帐,分阶段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办理工作进度;在质量上督导,督促建议所涉内容的落实,不说空话大话套话,力戒敷衍应付,逐一答复提出意见建议的代表;在落实上督导,针对答复中的具体措施,跟踪问效,不搞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三把关”,首先,严把意见建议承办关。对责任部门提出的具体的办理意见和措施、责任的落实等,以跟踪检查方式严格把关,确保办理工作措施实,答复意见内容实,汇报情况依据实,整改措施督办实。其次,严把办理意见审核关。认真督查和协调代表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并对所有答复意见进行初审把关,对交办和承办中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答复有理有据、整改措施有操作性和实效性。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重办。第三,严把答复回函签发关。答复每一位代表的回函先由分管领导审阅、签发。对签发后的建议答复函,办公室进行印制格式的统一把关,并及时告知和送达人大代表,回复相关部门。意见答复时,给每位代表附上《征询人大代表意见函》,进一步听取代表对法院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不断改进工作,有效提升办理工作质效。
六、建立办理工作成果转化应用机制
按照褚红军院长提出的“办理结果要让代表满意,更要成为促进全市法院服务发展、落实民生、维护稳定、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有效抓手”的要求,中院积极探索办理工作成果转化应用的新途径。一是及时吸收有益的意见建议,将之纳入全市法院的工作部署中。针对代表提出的有关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审判公开力度等意见建议,褚红军院长专门批示,党组专题研究整改措施,纳入全市法院工作意见中,并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专题部署。在2009年全市法院工作“八个落实”中,加强司法阳光工程建设、加强基层法院和法官“软实力”建设等工作举措和部署都是由代表意见建议转化而成。二是通过代表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并转化为推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执行局专门以电传形式下发《关于严格落实代表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通知》,就依法规范执行工作提出了规范性意见。三是在意见建议办理过程中,发现了一批好的审判执行工作经验和做法,如江阴法院推行的执行拘留预告制度成效明显,此举在全市法院进行宣传推广,省院《法院工作简报》还专门登载这一经验,供各法院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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