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次会议

[ 情况说明 ] 关于市和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情况的说明

无锡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徐  劼

时间:2010-01-14 16:2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市和(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情况作一说明。
    一、全市政府机构改革的背景及有关实施方案的形成过程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2008年2月,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实现“三个根本转变”,即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目前,国务院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全面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也已基本到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有机整体。全面推开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是新形势下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必然要求。200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2009年10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对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作了具体部署,并明确要求在今年年底前要完成这项改革任务。
    按照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对推进全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十分重视,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在立足实际、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做好实施工作。10月27日,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市委、市政府立即部署有关部门着手制定市政府及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指导性意见。《方案》和《意见》的草案拟定后,又分别征求了市有关领导和各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并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方案》和《意见》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11月16日、17日,《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市(县)区人民政府和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11月20日,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正式上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并按规定报中编办备案。11月26日,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在得到中编办原则同意的情况下,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了说明。12月3日,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准了我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同时,《关于市(县)区人民政府和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在完成省编办备案程序后也正式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
    制定《方案》和《意见》的基本思路是:
    1.突出职能转变,注重理顺职责关系。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职能;根据功能定位,突出各级政府职能重点;理顺职责关系,着重解决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一问题;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与上级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
    2.突出关乎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着力完善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心的问题,统筹农业农村工作,促进经济和信息化相融合,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和综合交通体系,加强科学技术、旅游管理等。
    3.突出和谐发展,因地制宜,平稳推进。按照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立足全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平稳实施。《方案》和《意见》既考虑了大部门体制改革的要求,又从实际出发对市政府管理体制进行一定的调整,同时对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分层次制定了职能整合和机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4.突出效能建设,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遵照中央和省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在改革中从严控制行政机构个数和行政编制总量。按照1996年中央和省确定的城市等级(大、中、小)、2005年批准的政府机构设置个数和现有行政编制总数,《方案》和《意见》分别明确了市本级和所辖市(县)区行政机构个数和行政编制总量控制标准,将政府行政机构统归为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两类;按规定不再设立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机构;核销政府机构中原先使用的地方编制。
    在《方案》、《意见》形成过程中,我们还注意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改革的统一要求与实际工作的关系,在强调大部门体制的同时,从无锡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市、市(县)区政府的不同定位和特点,科学确定机构设置标准;二是处理好改革的整体推进与统筹协调的关系,同步推进市和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统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三是处理好政府机构改革与其他改革的关系,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作为改革的配套措施,进一步理清职能、理顺关系,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市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市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方面:
    (一)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梳理政府职能,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全面履行好政府职责,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着力完善中心城市功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健全办事制度,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程序,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把明确和强化责任作为政府机构改革重要内容。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在赋予部门职权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结合市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对交叉重复的职能进行梳理,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三)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
    1.组建市农业委员会。将市农林局、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市蔬菜办公室、市畜牧兽医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挂市林业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农林局、市畜牧兽医局。不再保留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市蔬菜办公室牌子。将市农业机械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调整为市农业委员会管理的事业机构。
    2.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和能源规划以外的职责、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的职责、市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产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将市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产业管理以外的职责与市无线电管理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局,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信息化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局;不再保留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煤炭行业调整办公室牌子。
    3.组建市商务局。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职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市口岸管理办公室涉及口岸和开放等方面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挂市口岸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口岸管理办公室。
    4.组建市市政和园林局。将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环卫行政管理以外的职责、市园林管理局的职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市政和园林局。将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环卫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园林管理局;不再保留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5.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市委机构序列,既是市委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工作机构。
    6.江苏省无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并更名为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卫生局合署办公。无锡市锡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锡市惠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锡市滨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更名为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锡山分局、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惠山分局、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滨湖分局,同时组建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区分局、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区分局,均为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新组建机构所需编制在省划转我市的药监系统编制内调剂解决。
    7.市交通局更名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口岸管理办公室涉及港口和航空运输等方面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港口管理局牌子。
    8.市房产管理局更名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不再保留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9.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更名为市民防局,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10.市政府研究室由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办公室的挂牌机构。
    11.市地震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调整为由市建设局管理的事业机构。
    12.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交由市民政局承担。不再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3.市外事办公室更名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14.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5.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16.撤销市政府驻日本商务代表处,有关职能由新区管委会承担。
    此外,组建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无偿公益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将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职责、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城市道桥工程建设职责、市住房保障中心的经济适用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职责,整合划入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保留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重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无偿公益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将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职责、市统筹医疗费用结算中心职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重组后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撤销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对确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不单独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40个,分别是: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研究室牌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市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局(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署办公)、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公安局、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挂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牌子)、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挂市林业局牌子)、市商务局(挂市口岸办公室牌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市版权局、市文化遗产局牌子)、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卫生局合署办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城市管理局(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市体育局、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民防局(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政府派出机构5个,分别是: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南京办事处、市政府驻成都办事处。
    (四)完善管理体制。根据无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关系,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市、市(县)、区政府的财力,增强市(县)、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权责关系,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严格执法监管。
    (五)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控制机构数量,不突破中央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确保改革后不突破市政府现有行政编制总额。同一层级内,根据职能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结构。严格按规定核定政府工作部门及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查处,限期纠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党政机关人员超编问题。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力资源、财政预算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积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制度,建立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在政府机构改革同时,围绕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继续深化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建立健全与行政管理体制相配套、相适应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制。对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清理现有职能,依据不同情况重新整合,分类定性定编,规范各项管理措施。今后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七)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实施专项清理规范。根据前不久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进行的专项调查情况看,不同程度存在着用人计划失控、管理制度缺失、经费使用混乱等问题。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进行专项清理,建立健全编外用工规范管理办法。各市(县)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相应工作。
    三、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县)区人民政府和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对市(县)区落实政府机构改革的七项主要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县)区政府要全面履行好职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市(县)政府要突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市辖区政府要重点强化城区管理,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
    在调整优化组织结构方面,《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对各区从实际出发,加强工业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强化科技、旅游、城市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应要求。
    《意见》对政府机构限额和规范机构设置作了明确,规定江阴、宜兴市政府机构限额为30个左右,锡山、惠山、滨湖区政府机构限额为22个左右,崇安、南长、北塘区政府机构限额为18个左右。市(县)区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挂牌机构不单独制定“三定”规定,不单独核定领导职数。对已经设立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归并,逐步解决行政职能体外循环的问题。要求市(县)区政府的机构设置体现本级政府的功能特点,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确定,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整合力度,提倡一个部门对口上级几个部门。此外,要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意见》对深化全市乡镇机构改革提出了原则意见,市委、市政府将另行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并在春节前后进行专门部署。
    四、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市及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必须于200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当前,正值岁末年初的关键阶段,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将政府机构改革与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稳步推进。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机构改革各项纪律规定,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禁止各级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保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改革工作按目标要求顺利实施到位。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