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报告
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9,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人大工作全局,积极履行职能,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认真履行法规统一审议职责,确保立法任务顺利完成

    为提高立法质量,法制委员会继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履行统一审议职责。一年来,法制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全体会议,对《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无锡市公路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统一审议,提出了审议结果报告。到目前为止,2009年立法计划所确定的七个立法项目,六部法规已由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经常委会会议初审,二审将在今年一季度完成。

    (一)坚持民生立法。法制委员会在审议工作中,始终坚持民生为先、民生为本、民生为重,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努力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差别、户籍差别等观念逐步弱化,平等观念不断得到发展与强化。为顺应时代进步要求,真正贯彻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在审议《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时,摒弃了以往城乡差别、“同命不同价”思想的影响,以案件管辖为基准确定救助对象的范围,不再强调城乡差别,不再突出本地居民与外地人的差别。这部法规是全国首部规范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法规,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社会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获得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得到了中央领导的批示肯定。在审议《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时,将排水管理由城市扩大到全市域范围,要求加大控源截污力度,提高污水处理率和达标排放标准,从源头上控制并逐年减少向太湖排污,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提供法律保障。在审议《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时,贯彻市委“治水先治河,治河先立法”的要求,加大河道综合整治力度,全力推进河道的综合整治,切实推进我市实行的“河长制”工作要求,强调水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确立河道整治中的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全市河网水面率不降低。

    (二)坚持民主立法。法制委员会始终坚持开门立法,多渠道、多方面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保证地方立法的民主性。一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每一部法规在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都通过网络媒体等征求意见的方式,多渠道、多方面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二是认真征求专家意见。专门召开立法咨询专家与顾问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就立法中的专门问题向立法咨询专家征求意见。三是充分吸收各部门意见。组织召开由多个部门参加的专题论证会,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涉及相关部门管理职能的,专程到有关部门听取意见与建议,研究解决立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三)坚持科学立法。提前介入制度、会商制度、立法调研制度是保证科学立法的三项重要制度。在六部法规的立法过程中,法制委员会都提前介入立法论证和起草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握立法工作的进程与方向,及时解决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常委会审议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法制委员会注重主动协调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部门和起草单位的工作,坚持起草各方参与的会商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多次组织会商,反复论证修改,既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也起到了统一各方思想认识、集思广益、提高立法质量的作用。法制委员会还始终遵循调研先行的立法原则,注重学习外地的相关立法和管理经验,确保立法内容的科学性。起草《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时,针对起草过程中遇到的河道水系规划、河道维护保洁体制、河道与航道管理职能交叉等重大问题,组织调研组两次赴苏州与宁波进行有针对性的立法调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外,法制委员会还注重与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沟通工作,以保障法规得以顺利批准。

    二、建立制度、加强学习,不断提升立法工作整体水平

    为进一步推进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我市立法实践与需要,制定了《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无锡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从立法计划的制定、法规的起草、法规案的提出、法规案的审议和通过、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同时规定在法规起草过程中,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和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工作指导,提前介入,掌握情况,参与调研论证等。

    法制委员会坚持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与外地人大立法工作的交流。在全国第十五次地方立法研讨会上,我市作为全国48个较大市的代表,作了题为《以环境保护为切入点不懈推进地方民生立法》的大会交流,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和与会同志的高度评价。

    法规宣传制度进一步完善。每一部法规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都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广泛宣传立法的基本精神与主要内容,扩大公众知晓度。同时在法规实施前,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联合召开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法规贯彻实施工作会议,以进一步宣传法规并推动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

    三、贯彻实施监督法,稳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法制委员会正在逐步开展和有序推进这项工作,并不断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共接受市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6件;并办理完结了2件因市民申请而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的审查工作。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全面情况。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就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比较全面地掌握了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一步统一了全市两级人大的认识,对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并督促市区有关人大常委会按要求深入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二是及时统一规范,解决实际问题。针对各市(县)、区人大常会提出的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解决的初步方案,同时与政府法制部门就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范围等内容取得了共识。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稳步推进工作。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始终强调和坚持与政府法制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力求服务大局、积极稳妥地开展好此项工作。对市民的审查申请主动积极地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市民解决实际问题,并按规定就有关法律问题予以及时答复。

    四、讲究实效,认真搞好地方立法评估工作

    立法实效评估是推动法规贯彻实施所采取的一项重要制度。去年,法制委员会分别对《无锡市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条例》和《无锡市宜兴紫砂保护条例》两部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立法实效评估,针对贯彻实施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视察和评估意见,以切实推动地方性法规的贯彻执行,也为今后法规修改提供参考。

    2010年,法制委员会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充分运用地方立法这一重要的政治资源,发挥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这一独特优势,为无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精心选择立法议题,进一步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推动政府进一步提高对立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程度,加强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提高地方立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积极开展立法实效评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为推进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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