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计划

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计划

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计划

时间:2010-01-2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意见》(法工委发[200970号)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要求,就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制定如下计划:

    一、目标任务和指导原则

    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围绕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通过对现行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找出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分类进行处理,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更好地发挥地方性法规在地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指导原则:一是坚持服从并服务于国家和我市工作大局,努力做到地方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及时对不适应我市改革发展和经济转型要求的法规予以废止或者进行修改,使地方性法规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要求。二是坚持法制统一,确保我市的地方性法规不与法律、行政法规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确保本市的地方性法规之间相互协调和衔接。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有针对性、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解决。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及法制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有关清理法规的议案统一由主任会议向常委会会议提出,法制委员会进行统一审议和综合协调。法规清理的具体工作由法制工委牵头,各相关工委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法规进行清理调研、提出意见。市政府及法制机构、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要制定工作计划,完成相应的清理任务。涉及清理工作的各相关部门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统筹安排、确保质量,认真扎实地做好清理工作。

    三、清理范围和要求

    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范围是2007年以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38部地方性法规,重点为35(《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08年修订,《无锡市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和《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将在2010年制定《无锡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同时一并研究,以上3部法规不列入此次清理范围)。其中,内司工委12部、财经工委7部、环资城建工委8部、农经工委2部、教科文卫工委5部、法制工委1部(具体目录见附件)。

    清理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四类问题进行梳理和研究:一是地方性法规已经明显不适应国家确定的区域发展战略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二是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法规不一致的;三是地方性法规规定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四是地方性法规操作性不强,需要也有条件加以细化的。

    四、工作步骤和程序

    这次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分为准备、调研、汇总论证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法制工委根据主任会议要求,制定清理工作计划,并按照各工作委员会职责分工分别列出需清理的地方性法规目录,做好法规清理的有关基础性工作;

    21月下旬,召开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部署。

    以上工作于20101月底前完成。

    (二)调研阶段

    1各相关工作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清理目录中的地方性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逐个进行调研,查清是否存在需要修改、废止或作其他处理的情形;

    2.法制委员会听取各相关工作委员会的调研情况汇报,对有争议的清理项目和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协调;

    34月初,主任会议听取清理调研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以上工作于20104月初前完成。

    (三)汇总阶段

    1、常委会各相关工委在调研的基础上,于4月底以前提出法规清理的初步意见,并及时向常委会分管领导汇报;

    2、法制工委在对初步处理意见进行集中论证,并听取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意见;

    3、法制工委拟订清理方案,并于5月底前向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出报告;

       46月初,主任会议听取清理工作情况汇报;

    5、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对清理方案的实施工作进行研究,对需要提请常委会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统一审议,并分步组织实施。

    五、清理方案的实施

    根据清理方案,2010年底以前完成部分法规集中修改或废止的相关工作,拟于12月初提请主任会议讨论、12月底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他需要修改的项目,根据情况列入相应年度的立法计划。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91230

 

附件:2007年以前制定的法规目录

    一、内司工委12

    1、无锡市残疾人保护条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无锡市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障条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无锡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法》办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无锡市房屋居住权处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5、无锡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6、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7、无锡市检察举报条例(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8、无锡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责任单位:内司工委)

    9、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10、无锡市抵押物登记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11、无锡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12、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财经工委7

    1、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条例(责任单位:新区管委会

    2、无锡市国有企业领导人离任审计条例(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3、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质量监督局)

    4、无锡市实施《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办法(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5、无锡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6、无锡市粮油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7、无锡市宜兴紫砂保护条例(责任单位:宜兴市政府)

    三、环资城建工委8

    1、无锡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市政和园林局)

    3、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4、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5、无锡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无锡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市政和园林局)

    8、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四、农经工委2

    1、无锡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农委)

    2、无锡市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农机局)

    五、教科文卫工委5

    1、无锡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档案局)

    3、无锡市教育督导条例(责任单位:市教育督导室)

    4、无锡市外送快餐卫生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六、法制工委1

    无锡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责任单位:法制工委)

 

附件:法规清理调研工作报告基本要求

    一、调研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法规实施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按照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计划的要求,提出处理建议;
    3、对认为需要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提出具体处理方案,明确修改的具体内容、理由和依据;认为需要废止的,说明理由和依据。
    二、认为相关法规需要修改的,应当附修改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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