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总第191期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依法履行检察职能

袁金彪在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时间:2010-03-18 14:2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是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可靠保证和坚强基础。多年来,我市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在加大对检察工作监督和支持力度。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多次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希望要求,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重视,体现了党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殷切期待,为新时期检察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前进动力。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奋力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自觉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在检察工作中切实做到对人大负责、对人民负责

    要坚持实事求是地报告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认真向同级人代会报告年度工作,坚持定期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检察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切实按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做好检察工作,提升人民满意度。健全完善与人大代表联系的制度,主动上门走访座谈,规范开展向人大代表通报情况、接受监督等工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及时向各级人大代表寄送反映检察工作的报刊杂志、工作资料,报告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二、认真落实人大监督的各项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

    认真执行落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要求,是检察机关对人大负责、为人民执法的重要体现。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市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围绕保增长、促转型、维稳定的大局和加快“四城”建设的目标,积极探寻履职与服务的切入点、结合点,切实做到执法不忘大局、办案考虑发展。坚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载体,进一步推动“平安无锡”、“法治无锡”建设,坚持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参与综治、遏制犯罪并重,有效提升履行第一责任、维护和谐稳定的水平,努力确保上海世博会顺利举办。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健全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的着力点,在加大力度、提高效率、增强效果上下功夫,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三、不断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检察权始终依法、正确、规范行使

    新的形势对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市委、市人大作出的部署,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把接受人大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政治原则,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使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一是进一步完善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各项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检察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部署、重要情况和阶段性、专门性工作,认真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评议,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其他事项的工作机制。对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严肃对待、高度负责、责任到人、限期办理,确保办理质量。四是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联系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联络工作,深化检务公开,把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与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检风检纪监察员等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为人大代表深入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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