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总第191期

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不断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禇红军在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时间:2010-03-18 14:2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政治保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启届以来,全市法院进一步牢固树立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法院工作,坚持“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各级人大认真听取和审议法院年度工作报告,就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为改进法院工作、科学司法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各级人大领导和代表高度重视法院工作,经常深入法院视察,关心和支持法院人员编制、司法环境、“两庭”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呼吁,尽力帮助解决,为法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和保障。2008年,中院在全省法院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中名列第一;2009年,在全市作风与效能建设综合测评中位列第三。这些成绩的取得,充分体现了人大监督对促进法院工作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全市法院要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奋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一,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全市法院要坚持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正确履职尽责的法定义务,将学习监督法作为法官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广大干警做到在思想上接受监督、行动上落实监督、办案中体现监督,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促进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不断完善“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各项工作措施。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指导、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理念,实事求是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法院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争取关心支持。
    第二,进一步完善接受监督制度。全市法院要坚持和完善定期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制度,针对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要建立健全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工作制度,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要完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来信来访办理制度,进一步严格办理工作的程序、质量和时限要求,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和意见建议的办成率。要狠抓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各项机制的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第三,进一步拓展接受监督途径。全市法院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探索接受监督的新方式、新途径。进一步畅通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表达渠道,重要司法制度出台前、敏感涉诉事件发生后,都要通过适当形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从而真正了解民情、掌握民意,确保司法决策的科学合理。要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旁听案件庭审,为人大代表订阅报刊杂志,向人大代表寄送法院工作通报以及对人大代表进行经常性的走访、座谈、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使人大代表全面及时地了解法院工作情况,有效便捷地行使监督权力。
    第四,进一步提升接受监督实效。当前,全市法院正处在着力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关键时刻,更加离不开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更好地接受监督,关键在于提升工作实效。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强化为民司法意识,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意识,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强化公正司法意识,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增强司法公信,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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