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7次会议

[ 情况说明 ] 关于《无锡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的说明

钱 群

时间:2010-03-31 10:5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无锡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从2009年9月份开始,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2010年的地方立法项目进行了调研论证,并提出了2010年地方立法建议项目。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经多次研究,我们拟定了《无锡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立法计划(草案)》,计划安排制定地方性法规5件,立法调研项目4件。现就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制定《无锡市测绘管理条例》
    测绘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前期性和基础性事业。目前我市测绘工作中存在基础测绘项目重复投资、多头管理、投入缺乏保障,对市(县)基础测绘缺乏明确规范,测绘成果共享程度很低等问题。为了提升测绘管理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功能,规范测绘单位和测绘市场管理,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和版图意识教育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原有规章的基础上,上升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进一步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服务。
    此项立法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起草工作,拟安排在四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第一次审议。
    二、关于制定《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原《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已经施行五年多,许多新的经验需要纳入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同时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管理服务的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有必要制定新条例,同时将原《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予以废止。
    此项立法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起草工作,拟安排在六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第一次审议。
    三、关于制定《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
    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航道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与新问题,影响航道畅通的因素也越来越多。制定该条例的目的是保障我市辖区内的航道及其设施的完好,维持航道管理的正常秩序,不断改善航道环境,确保航道畅通。主要内容包括航道的规划、建设和保护,航道设施和航道绿化,船舶过闸秩序及过闸费、航道赔偿费等的缴纳,航标的设置和保护,航道范围内的疏浚管理,航道管辖范围内的标志标牌、广告管理等。
    此项立法由市交通运输局承担起草工作,拟安排在八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第一次审议。
    四、关于制定《无锡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随着我市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无锡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需要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对物质形态的商品交易市场进行统一规范,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建设行为,规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规范市场管理的相关措施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以提升我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的水平。
    此项立法的内容涉及面广,由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城乡规划局共同承担起草工作,拟安排在十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第一次审议。
    五、关于制定《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通过地方立法构建和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企业工资增长机制、企业工资分配监督机制,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和程序,明确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措施和责任,以协调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此项立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承担起草工作,拟安排在十二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第一次审议。
    六、关于立法调研项目
    在2010年度立法计划草案中,确定将《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无锡市土地登记条例》、《无锡市实施〈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办法》(修改)和《无锡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四个项目,作为今年的立法调研项目。这些调研项目是在市政府及有关方面建议的基础上提出的。我们认为,这几项立法都有其制定或修改的必要性,由于所涉及的问题需要作进一步的调研论证,因此作为2010年的调研项目,根据调研论证的情况再决定是否列入2011年的立法计划。
    以上说明,连同立法计划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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