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9次会议

[ 情况说明 ] 关于许可对无锡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杨仁育采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说明

薛玉民

时间:2010-06-02 15:2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的意见,现就提请本次会议决定许可对无锡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杨仁育采取监视居住事项作以下说明:
    3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收到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无锡市人大代表杨仁育采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报告》。报告说明,“现查明,2004年7月至2010年2月,杨仁育利用先后担任无锡市北塘区山北镇党委副书记、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无锡市北塘区山北街道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无锡山北综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继昌等多人的贿赂计人民币180万元。此外,杨仁育还有收受其他人贿赂的重大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关于“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的规定,建议许可对杨仁育采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特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并作出决定。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