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次会议

[ 工作汇报 ]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主任 荣建国

时间:2010-12-13 09:1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于2009年6月25日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制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为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执法检查计划,我们于《条例》实施近一周年之际,采取市和市(县)区两级人大联动,以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推荐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开展《条例》的执法检查。9月26日至30日,丁卜人副主任、周培基秘书长分别带领由农经工委、法制工委、环资城建工委、研究室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的两个执法检查组,深入九个市(县)、区进行检查,听取各地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部分河道整治管理现场;召开了由市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规划局、财政局、交通局、建设局、城管局、农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会。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条例》颁布以后,市和市(县)、区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狠抓《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认真学习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在《条例》颁布的第一时间,各地就组织相关干部和执法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条例》。江阴市创新宣传形式,投入10多万元,举办大型讲座,开展送法下乡、进社区活动,以及“关爱身边河,保护水环境”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在《江阴日报》全文刊登《条例》,同时组织有奖知识竞赛,在全市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倡议书》和《条例》单行本,免费赠送环保宣传购物袋,使《条例》在全市迅速得到宣传。其他各市(县)区也都采取了相应措施,努力扩大《条例》影响。滨湖区还聘请义务监督员、宣传员73人,与沿河221家单位和9791户居民签订卫生自律书,提高全民爱河、护河意识。
    (二)落实“河长” 制度,切实增强责任。我市在水环境治理工作中,坚持把防洪保安、环境保护和生态景观相结合,落实责任制度,全面推行了“河长制” 管理,上至市委书记,下至村委书记、村主任,各级干部都有自己挂帅管护的责任河道。各地在“河长制”管理中,积极创新管理办法。惠山区在全市率先推出“河长制” 管理的基础上,又率先实行“河长”保证金制度,河道水质恶化的,全额扣除该河“河长” 保证金,对考核排名靠后的“河长”,要求在全区工作会议上作检讨发言。该制度的实施全面增强和激发了“河长” 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全区97条“河长制” 管理河道水质持续好转,有41个断面水质提前达到三年治理目标。滨湖区注重品牌示范,创建精品河道,积极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示范村工作,全面带动了“河长制”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狠抓关键举措,推进综合整治。各级政府依照《条例》规定,推进河湖综合治理,加大执法管理力度,涉河水事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深入开展河湖综合整治。太湖生态清淤和入湖河道整治持续进行,完成太湖、五里湖清淤面积约10平方公里,清除污染底泥约200万方,有效减少了太湖内源污染,改善了太湖水质。走马塘整治工程已完成7.8公里,开挖土方120万方,直湖港、北新河等骨干河道陆续进行了拓竣,提高了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和过水条件。“清河行动” 全面展开,市区43条黑臭河道逐条落实整治方案,力争年底前全面完成综合整治任务。江阴、宜兴市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河道综合治理,水环境面貌得到全面改善;惠山区高标准高投入,获得“江苏省农村河道疏浚先进县(市)、区”称号;各地生态治河理念得到全面贯彻,生态护坡、水质净化、生物处理技术等手段得到充分应用,许多生态河道成为城市和农村的亮丽风景线。全面推进截污控源工作。完成了市区533家单位限期截污任务,完成了沿湖地区直排湖体的37个排污单位、48条太湖入湖河道两侧376个排污口的封堵工程,全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年内将达到90%。江阴市排水达标区建设任务提前完成;宜兴市累计投入40多亿元,铺设了覆盖全市总长1000公里的污水收集管网体系;锡山、惠山、滨湖排水达标区创建快速推进;崇安、北塘、南长全面实施清河行动及排水达标区建设,预计年内全部完成。依法加强河道执法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先后开展了“全市涉河泥浆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全市水政联合执法巡查月”、“百河执法大检查专项执法活动” 等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近百起涉河违法案件。
    (四)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治河需求。各级政府坚持把河道整治和保护所需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去年以来,市级财政在控源截污、河道清淤等方面的工程投入超过3亿元。江阴市将河道治理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全力保障资金落实,控源截污921个排水达标区“三年任务两年完成”,走在全市前列;宜兴市今年预计投入河湖治理管护的资金超过10亿元,已经成为该市财政持续投入最多、增幅最大的板块之一;惠山区近两年投入9.5亿元进行河道治理、污水管网建设,其中今年用于“河长制” 管理工作资金超过3700万元;锡山区对全区978条村级和村级以上河道制定整治规划,按计划高标准治理,许多农村河道面貌焕然一新,受到群众好评;滨湖区、新区紧密结合太湖新城、蠡湖新城建设,强化河道治理资金投入,长广溪、梁溪河、太科园等板块成为生态型、宜居型城市建设典范。
    (五)强化法律意识,坚持占补平衡。我市河道纵横,水网密布,随着城市化、工业化、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区建设的开展和大规模推进,随意填堵河道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制止这一行为, 《条例》就占用水面必须实施占补平衡作出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各级水利部门在贯彻实施《条例》中,按照《条例》规定,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涉河商业开发项目,努力推进水域面积“占补平衡”,依法强化监管工作。沪宁城际铁路、京沪高速铁路、太湖广场周边改造、城市重点路桥建设等一批重点涉河建设项目依法有序推进,使这些工程涉及的河道得到有效保护。
    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条例》实施一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水系整体规划相对滞后。我市地处江南水乡,除部分河流人工开挖外,绝大部分是自然形成。最近的二十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重大基础设施及开发区建设的演进,境内河流的格局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太湖大堤的修筑、内河水闸、船闸以及防洪大包围的建成,防洪安全上有了保障,但客观上阻隔了水体的自然流动,内外水体不能交流,这也是影响水质的重要原因之一。加上开发建设占用河道,使境内水76系不断萎缩。部分地区和部门对现有河道规划的重视和执行力也很不够,土地和开发建设的现状制约着现有规划的实施。因此,要使河道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河道在防洪、排涝、航运、环保、生态景观等方面的作用,亟须对我市水系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划。
    (二)河道管理体制不够健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河道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市除市一级设立了河道管理处外,仅江阴市建立健全了涵盖市(县)、镇(街道)、村(社区)的河道管理网络,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其他市(县)、区没有设立专门的河道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大多为兼职,难以兼顾管理数量众多的河道。特别是崇安、南长、北塘和新区,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一是关系不顺。大多由建设部门或地方经贸部门履行河道管理职责。二是人员不足。没有专门的河道管理人员编制,仅明确个别兼职管理人员。三是资金不配套。城区区级财政没有河道管理的专项资金,管理职能与责任不统一,事权与财权不统一,影响河道的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
    (三)占补平衡落实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河道往往与地块一并被出让,或者填河后将地块出让。未经水利部门论证,也不采取任何补偿保护措施,造成建设项目大规模占用水面,区域内水面率下降,削弱了地区防洪能力,影响生态环境。这种现象在新城区和各类开发区中特别突出。一些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涉及河道时,未经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就擅自开工建设,由于这些项目存在设计缺陷,建设后不能符合防洪排涝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有些工程项目野蛮施工,随意填埋河道、临时筑坝和改变河道水系布局等现象屡有发生。同时,土地的占补平衡与水面的占补平衡之间矛盾较大,难以协调,造成“填河易,开河难”。
    (四)内河清淤存在监管漏洞。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投入大量资金加快河湖清淤工作,但是部分地区清淤效果却不很理想,特别是城区内河问题突出,一些建筑单位、施工单位、淤泥运输单位只想赚钱,不计后果,缺乏法制观念甚至应有的道德,视清淤如儿戏。加上部门缺乏监管手段或监管不到位,以致内河清淤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一边清,一边排”,一些建筑工地直接将工程泥浆排入河道;二是“这边清,那边排”,一些淤泥运输船底装有排泥阀,把淤泥不运至目的地,而是直接排入附近河道,如骂蠡港、桐桥港、北新河、南兴塘河等,偷排淤泥现象较为严重;三是“只见清,不见排”,一些用高压水枪冲刷下来的淤泥,也不知用什么方法运走,用什么工具运走,更不知运到什么地方。
    (五)河道整治依旧艰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是部分沿河企业偷排污水的现象仍然存在,如南长区范围内的马家浜,由于周边相关企业向河道直排污水,造成河道水质恶化。二是区与区之间、镇(街道) 结合部之间,在截污控源上衔接不够;三是有些河道治理难,如崇安区塔影河有一段1.5公里长的河道,淤泥深达2米以上,沼气泛动,紧贴水面全被1.5公里长的水泥盖覆盖,根本无法清淤;四是城区有些河道采用沿河截污槽加鸭嘴阀方式截污,晴天还好,一遇暴雨,污水外溢入河,形成反复污染。
    三、几点建议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好《条例》,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充分发挥河道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化完善水系规划,依法保护河网水域。要紧密结合“十二五”城乡发展规划,着眼于防洪保安、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交通航运等综合考虑,进一步搞好调查研究,科学、合理地修订完善好我市水系规划,并进一步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有条件的主要河道,要加快做好河道控制线的规划工作。
    (二)理顺河道管理体制,实现河道长效管理。进一步理顺河道管理体制,系统整合相关涉水管理部门职能。建立健全市、市(县)区、镇(街道)三级联动、统一协调的河道管理网络,特别是崇安、南长、北塘三城区要设立河道管理机构,落实专职人员与管理经费,理顺河道管理的职权,保障河道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行。
    (三)强化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占补平衡。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依法落实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开发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和涉河建设项目前置审查制度,真正落实河道规划控制,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水面占补平衡制度,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要严肃查处,确保河道水面率不下降。对土地占补平衡与水面占补平衡不协调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研究解决。
    (四)加大整治监管力度,提高河道治理成效。当前一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偷排污水的监控和处罚;二要抓好截污控源的质量监管;三要针对内河清淤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研究办法,落实措施,强化监管,严肃处理。
    (五)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工作合力。河道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履行职能,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细化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积极完善河道分级管理办法,落实好分级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和河道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加强基层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有效推进河道长效管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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