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次会议

[ 工作汇报 ] 全市检察机关2008年以来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晓苏

时间:2010-12-13 09:1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检察院汇报全市检察机关2008年以来的诉讼监督工作,请予审议。
    2008年以来,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认真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工作主题,始终把诉讼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牢固确立“加强诉讼监督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化解矛盾并重”、“依法、适度、有效”、“监督就是支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质效,为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强化监督为本职,切实履行诉讼监督职能
    (一)刑事立案监督方面:依法重点监督纠正以罚代刑、漏犯漏罪、退回补充侦查后自行处理和滥用刑事手段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2008年至2010年9月(下同),共对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41件315人,侦查机关主动立案215件280人,依法通知其立案5件5人,起诉后,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同时,严把事实、证据、法律关,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101件123人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侦查机关已纠正99件118人。
    (二)侦查监督方面:依法重点监督纠正错捕错诉、漏捕漏诉、违法侦查等问题,对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严格把关,保证了案件质量。2008年以来,共适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案件1360次,参与公安机关疑难案件讨论1513次,提出引导侦查意见931份;受理提请批准逮捕15633件23749人,批准逮捕13296件1972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7499件27102人,提起公诉16232件24924人;对侦查机关应当提请批准逮捕而未提请批准逮捕的28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追加逮捕,对592名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依法追加起诉;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269件390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90件240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21次。同时,加大对查办职务犯罪活动的监督力度,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批准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措施,2009年9月以来,两级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需要逮捕的104名犯罪嫌疑人,均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严格执行决定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拟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的案件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严格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询问重要证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96102小时,按规定刻录光盘并随案移送;结合省检察院、高检院先后组织的职务犯罪案件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对建院以来所办职务犯罪案件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情况进行两次自查,确保依法处理涉案款物。
    (三)刑事审判监督方面:依法重点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认定事实不准、适用法律错误、裁判畸轻畸重、违反程序法等问题。2008年以来,共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3件,法院改判4件,发回重审2件;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119次,发表意见;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刑事裁判的申诉101件,审查结案76件,立案复查25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法院纠正7件;对审判机关违反程序法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87次;发出量刑建议并被采纳8243份,采纳率90%以上。
    (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方面:依法重点做好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涉农维权、弱势群体保护、劳动争议等案件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案件的审查抗诉工作。2008年以来,共依法提出抗诉51件,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128件,法院再审改变原审结果6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9件,法院采纳43件。
    (五)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方面:依法重点做好对监管改造、刑罚执行、羁押期限执行、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执行死刑等活动的监督工作。2008年以来,对监管场所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留所服刑的13876人进行监督,对其中不符合条件的494人提出否定或调整减刑幅度的意见,对146名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和10名不符合留所服刑条件的罪犯提出否定意见,均被采纳;发出检察建议书20份,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发出超期羁押预警369次1528人,未发现超期羁押案件;对13116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活动进行专项检查;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防范检查1242次,发现并消除隐患386项。
    二、以强化机制为手段,确保诉讼监督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一)完善线索收集机制。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两级检察院以全面统一推进乡镇(街道) 检察室为主要载体,利用各具特色的检察工作站、检务工作站、检察官社区工作站、民生服务站、法律服务站、派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聘请检察联络员、组建法律志愿者队伍等形式,真正使检察工作扎根基层、沉到一线,听取社情民意,了解执法动态,发现挖掘线索。如2008年9月两级检察院重新选聘209名民行检察联络员以来,共收到联络员提供的案件线索89件。加强法律宣传,利用开通12309全国统一举报电话、送法下乡进企、上街摆摊设点、登门走访、在报刊上开设宣传栏、网络互动交流等途径,采取面上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等形式,广泛宣传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发挥以案带案功能,在执法办案时敏锐捕捉有价值的线索,移送职能部门并迅速处理。
    (二)完善工作合力机制。争取领导支持,向党委、人大常委会主动报送案件材料、法律文书、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请示、诉讼监督工作专题报告,两年多来,共汇报诉讼监督案件10件,就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作专题汇报29次,得到了党委和人大的支持。加强内部配合,形成了以相应职能部门为主、其他业务部门配合的机制,在挖掘线索、案件处理方面,特别是在处理一些涉及面广、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时,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形成一盘棋。加强外部协作,与当地审判、侦查、刑罚执行机关以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检调对接、公益诉讼、执行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协作配合制度,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线索移送、调阅卷宗、侦查取证、信息共享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上下联动,有力推进办案一体化,主动争取省检察院的支持,发挥市检察院的指导协调作用,凝聚上下合力,提升了办案质效。2009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办案一体化改革的做法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三)完善规范执法机制。严格执行省检察院制定的关于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侦查、监所检察等六种办案流程和高检院制定的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监外执行检察等四个办法,各级领导发挥率先垂范和教育督促作用,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工作细则,确保办案流程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发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内部监督职能作用,对“不捕、不诉、不立案”、“立案后撤案、起诉后撤案”、“无罪判决” 案件进行了常规备案审查和两次专项检查,并以情况通报的形式,对办案中存在的瑕疵督促整改;对涉及当事人人身、财产权利的法律文书统一开具,促进规范执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办理代表提交的建议和转交的案件,期限内办结率为100%;继续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监督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和拟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35件,开展“五种情形” 案件监督,积极探索普通刑事不起诉案件试行人民监督员评议,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对4件刑事申诉案件联合接访,取得良好效果;深化检务公开,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以强化创新为动力,不断提升诉讼监督工作质效
    (一)加强对另案处理刑事案件的跟踪监督。针对司法实践中有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另案处理” 后出现失控现象,或者出现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情况,2007年,市检察院制定了《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未到案犯罪嫌疑人实施建档跟踪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未到案犯罪嫌疑人,包括侦查机关未立案,或已立案未进行布控,或进行布控而未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以自行开发的另案处理监督应用程序软件为平台,突出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流程,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调,进行跟踪监督,取得良好效果。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另案处理”犯罪嫌疑人1586人,立案监督130人,追加逮捕173人,追加起诉并作有罪判决264人。省检察院对这一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健全刑事审判监督长效机制。市检察院以去年开展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为契机,就两级检察院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展开调研,并制定下发了《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刑事抗诉、检察建议、联席会议、个案协商等监督手段进一步规范,对重点案件报备、监督分析汇总、全程跟踪监督、专项监督、内部联动、检法协调等方面进行建章立制,市检察院加强督促推动,有效提升了两级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的意识和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提出刑事抗诉7件1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40%和25%。
    (三)探索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和公益诉讼。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因超过诉讼时效导致胜诉权丧失并造成损失,市检察院指导惠山区和北塘区检察院试行督促起诉,以发出民事督促起诉书的形式,促使有关部门及时行使诉权。为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市检察院指导锡山区检察院试行支持起诉,以发出民事支持起诉书的形式,帮助弱势群体行使诉权。在大量试行的基础上,市检察院今年3月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开。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75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约1.6亿元;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2件。为保障环境公共利益不受侵害,2008年9月,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会签了《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试行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可以采取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对破坏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责。2009年,锡山区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该案被一些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社会反响很好。
    (四)建立监所巡察制度和加强监外执行检察。根据高检院、省检察院要求,结合无锡监所检察工作实际,市检察院于2008年5月成立监所检察工作巡察组,并制定实施监所检察工作巡察办法(试行),对本辖区派驻监所检察室履行职责情况实行巡回检查指导,对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劳动教养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承担一定检察监督职责。至今已进行巡察58次,有力促进了监管活动和派驻检察室诉讼监督工作的规范化。针对城区检察院未设监所检察职能机构、对辖区内的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缺乏力量的情况,市检察院今年2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区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的意见》,七个城区检察院设立监所检察专管员,专职从事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检察为主的监所检察工作,并视情调配1至2名辅助人员,与公诉部门合署办公,有效防止了脱管、漏管情况的发生。
    (五)深入化解矛盾纠纷。深化法律监督文书说理改革,对354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260余件不批准逮捕案件和97件刑事申诉案件,在相应法律文书中充分阐述理由,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全面开展“结案释法”工作,对检察环节办理案件的相关当事人普遍开展有针对性的答疑释法、协调疏导及教育帮扶等工作,从源头上有效减少了涉检信访的发生。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检调对接,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对愿意接受调解的、特别是反复缠诉缠访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利用大调解中心这一平台,动员多方力量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四、以强化素能为基础,努力打造高素质诉讼监督队伍
    (一)加强思想引导。组织全市检察机关从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干警积极投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专项整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素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部署要求在工作中得到切实贯彻。
    (二)加强业务培训。以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收集证据、证实违法犯罪的能力、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排除阻力干扰的能力、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的能力为重点,两级检察院共举办诉讼监督工作业务培训92期,业务技能竞赛116次。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84人次、46个集体在省政法委、省检察院、市政法委等组织的各类业务技能比武、竞赛、评选活动中获得荣誉。
    (三)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加强对干警的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行内部监督管理平台,实现对干警执法办案的全程、动态廉政风险排查和监管,牢牢构筑广大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发扬顽强作战、甘于奉献的良好传统和作风,在诉讼监督案件数量每年都呈上升趋势、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两级检察院深挖内部潜力,广大干警较好地完成了办案任务。2008年以来,两级检察院主要业务部门获得记功、嘉奖、优胜部门等荣誉108项,干警获得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等荣誉190人次。市检察院在社会评议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活动中连年名列前茅。
    全市检察机关在履行诉讼监督职能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不足:一是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对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责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有的重协作轻监督,有的一味强调从重打击或从宽处理而放松监督,有的对监督工作存在畏难情绪。二是监督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对逮捕以外的强制措施适用的监督、对刑事审判简易程序案件、自诉案件的监督、对民事调解、执行的监督等,有的由于实体法规定不清晰、程序法规定操作性不强等原因,致使有些方面监督工作还不够到位。三是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还不完善,监督时效还有待提高;监督职能的宣传还不够充分,监督线索的来源还不够通畅;内部协作机制还不够完善,监督成效还未完全显现。四是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少数接受监督者有一些抵触情绪,导致工作中出现到部分单位调取卷宗难、有的单位在工作配合上或接受监督时存在推诿拖延等情况;另一方面,少数干警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思路不宽,办法不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克难攻坚的能力须进一步增强。五是办案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技术装备还不能适应办案需要。
    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在强化监督理念、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等方面下功夫,求实效。一是强化监督理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坚持“理念、方式、效果相统一”的基本思路和“依法、适度、有效”的工作思路,引领诉讼监督工作健康发展。二是突出监督重点。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维护稳定和保障民生,注重把妨碍加快转型发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诉讼监督在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活动的监督,确保规范执法。三是完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以线索收集、营造合力、规范执法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各项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坚持创新创优,加大对生命力强、工作质效好的工作机制的培育力度,努力打造一批诉讼监督工作的亮点特色品牌。四是提高监督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诉讼监督工作实际、具有检察机关特色的教育培训机制,切实加强对检察人员的专业化教育培训,努力培养更多具有精深法律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切实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和水平。五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紧紧依靠党委正确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诉讼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省检察院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为我市加快转型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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