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25次会议

[ 审查报告 ]关于《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朱建平 

时间:2011-02-25 04:4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对市政府提请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我委进行了认真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制定于2004年。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规范我市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收集、保护和利用档案,促进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转型,档案工作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亟待在法制层面上得到廓清和解决。而相应的档案收集、开放与利用工作明显滞后于社会需求,实际工作中常常因为可操作性不强而难以遵循。其主要表现:一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档案管理意识不强,特别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处置方面,建档不及时、归档不完整、管理不规范、移交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一些重要档案资源处于分散、缺失的状态;二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资产和产权变动时,特别是企业在改制前及改制过程中,档案资料丢失、损毁现象比较严重;三是社会保障和民生服务等涉及个人权益的档案,在建档、归档方面缺乏必要的操作规范,需要查阅时比较困难。因此,有必要对原《条例》进行修订,使之成为一部符合我市目前档案工作实际情况,便于规范操作的地方性法规。
    为提高《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质量,使之更好地体现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解决实际问题,从去年11月底我委就提前介入,启动了该条例的修订程序。去年底和今年初,我委会同法制工委和市档案局、市法制办多次召开条例修订研讨论证会议,并以座谈会的形式重点听取了市相关职能部门、部分县级市、区、街道办事处、村(居) 民委员会、经济开发区、专业档案馆、涉及社会民生方面的建档单位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条例(修订草案)》非常重视,周解清主任于1月13日听取条例修订情况汇报,提出了重要修改意见。我委随即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贯彻,并根据2月16日主任会议的要求,专门组织了三次集体讨论和修改,形成了现在的《条例(修订草案)》。
    与原《条例》相比,这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在坚持不抵触上位法的原则基础上,注重创新,在完善机制、注重实效上形成了一些特色和亮点:一是各级各类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更加明晰。在原《条例》基础上,新增了内容,各级各类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的界定更为具体、基层组织的档案管理职能更为明确,较好地体现了社会化管理对档案工作的要求。二是重点领域和部门的档案工作得以强化。《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七条、第二十条分别规定: “本行政区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有关承办单位应当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做好建档、归档工作”,“举办全市性的重大活动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等成立的临时工作机构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过程的建档、归档工作”。此外,在不改变现行管理体制的前提下,还对重点工程项目、地下管线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将有利于重点领域、重要部门、重大事项的档案能够得到完整、规范的收集和管理; 《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一条,增加了对教育、医疗、婚姻、就业、公证等涉及个人权益的档案的规定,体现了档案工作对民生和公民权益的关注和保障。三是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更加完善。国有企业为无锡经济的发展起过历史性的作用,其档案资源数量可观、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反映了无锡经济发展的年轮和轨迹,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虽然市档案局在2006年就开始了对此类档案的接收工作,但仍有一些重要的国有企业档案流离在外或已经散失。为此, 《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三条作了进一步明确,以利于这项工作的继续加强。四是更加重视发挥档案馆信息公开场所的作用。原《条例》制定时,国家还没有制定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我市政府信息公开两年多的实践看,效果还不够理想。主要是各机关部门报送公开的信息量很少,远远落后于社会需求。《条例(修订草案)》不仅明确了档案馆是政府公开信息场所的地位,还对档案机构的涉密档案解密、开放服务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五是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原《条例》法律责任过于笼统,不便操作。现增加了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对可能损害档案的具体行为作出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使档案执法监督职能更加透明公正、更具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档案具有记录历史、传承文明的功能。本着活力与有序、权力与责任、规范与引领三者统一的理念,我委会同法制工委从一开始就参与了本《条例(修订草案)》的调研、论证和修改,不少意见已在多次修改中被吸收。我们认为, 《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基本达到了加强和规范我市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较好地体现了修订的宗旨,可以按程序提请常委会审议。
    以上报告连同修订草案,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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