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会议纪要

无锡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主任会议纪要

时间:2011-04-26 16:0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2011年4月1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解清主持召开无锡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主任会议。会议讨论了《无锡市土地登记条例(草案)》、《无锡市蔬菜基地条例(草案)》;听取和讨论了《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关于《无锡市土地登记条例(草案)》的讨论意见
    会议认为,土地登记是国家为加强土地权属管理、监管地产流转以及保护土地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及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土地登记条例》,是落实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的需要,也是顺应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使用权市场,保障市场秩序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加强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意义。该条例作为常委会今年重要的立法项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做了大量立法调研工作;常委会坚持主动介入、把握进程,并通过召开立法讨论会和立法咨询专家顾问年会等进行专题论证。在依据有关上位法,借鉴兄弟城市经验,反复修改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现在的《条例(草案)》,总体上已经比较成熟,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会议指出,运用法律手段,是解决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难题的有效途径。在这方面,该《条例(草案)》体现了许多创新之处:一是提出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和查封登记,规定了商品房土地使用共有宗地的分割转让登记制度;二是针对商品交易市场产权式商铺的出让问题,结合《无锡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作出了相应规定;三是对商品房小区汽车库(位)的土地权属问题、公用场所和公用设施的土地权属问题进行了探索破解;四是对地下空间问题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探索;五是注重理清关系、明确职责,促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加强对土地登记的共同管理,以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会议强调,《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探索研究:一是要谨慎推进土地登记代理服务市场的发展,促进土地登记的规范化管理;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三是要注重与我市已经出台的《房屋登记条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衔接和配套;四是要注重土地登记管理机关权责的统一,做到权责平等;五是要对土地变更登记和查封登记进行重点探讨,尤其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不断研究完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变更。
    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根据会议讨论意见抓紧修改完善,使《条例(草案)》更加科学、规范,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便提交本月下旬召开的第26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无锡市蔬菜基地条例(草案)》的讨论意见
    会议认为,加强蔬菜基地的建设管理是今年市人代会上提出的重要建议,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蔬菜基地现已所剩无几,1996年制定的《无锡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已不适应当前蔬菜基地建设和保护的需要,有必要重新制定条例进行规范。常委会相关工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立法调研,多次召开立法讨论会和论证会,经过反复研究和讨论修改,形成的《条例(草案)》总体上已比较成熟。
    会议指出,该《条例(草案)》与原《条例》相比,体现了一些亮点和创新之处:一是在原《条例》基础上增加了“蔬菜基地生产和经营”章节,有利于提高蔬菜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二是将蔬菜基地的范围明确界定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划定,增强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明确了蔬菜基地的管理主体是农业行政部门,符合我市蔬菜基地建设管理和发展的实际。
    会议强调,《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主管部门要跳出原有单一思维,立足全局,确立“大流通”理念,进一步创新蔬菜基地生产经营组织形式,通过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实现蔬菜基地的动态平衡;二是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实施订单农业模式,促进蔬菜基地稳步发展;三是要科学分析研判当前蔬菜供应、土地利用现状,将存量蔬菜基地和农户分散种植考虑在内,统筹研究确定蔬菜基地建设面积和资金投入;四是要在全市域范围内统筹安排蔬菜基地建设指标,避免平均分配,注重占补平衡,并按费随事转原则,搞好相关经费保障;五是要落实好蔬菜基地建设资金,系统研究解决资金来源、主要用途、支取程序、监督管理等问题。
    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抓紧对《条例(草案)》修改完善,使《条例(草案)》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便提交本月下旬召开的第26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关于《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讨论意见
    会议认为,《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出台,使我市成为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行政法规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第一个地级城市,对于更好地保障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根源上解决相关社会稳定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条例》实施近两年来,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建设施工安全事故数量得到压降,为城乡统筹发展期间大拆迁、大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会议强调,推动做好下一阶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注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政府尤其是建设、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抓好预防工作,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二是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和执法力度,健全各级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属地监管和建设主体监管问题,提高监管效率;四是要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遵守法定建设程序,将转包、分包工程和大量使用未经培训的农民工的工程作为监管重点,对现有存在问题加强整改,不断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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