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推进环境经济政策创新
时间:2011-06-0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环境经济政策的两项创新之举。5月初,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两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对两项工作进行了专项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解清强调,要进一步重视环境资源区域补偿与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巩固已有成果,善于运用地方性法规,推动相关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机制是指流经某区域的河道水质,如果出水水质劣于进水水质,则区域须给予下游区域资金补偿。这一制度要求各区域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断面水质达到规定的控制目标。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环保部门制定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将此指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以有偿排污许可指标的方式发放给排污企业。排污权交易,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出区域污染物的最高排放量,并以此排放量为限,对排污权进行分配,并允许这种权利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制度。可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强化政府治污责任,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则激励、约束企业减排,两项工作均围绕总量减排而展开,是体现环境稀缺资源价值的重要制度,是推进和深化环境保护、巩固环境保护成果的有力措施和有效手段。在无锡致力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致力于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面对“十二五”更高的减排指标,更小的减排空间,更大的减排压力,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作为减排工作在制度建设和政策设计上的创新,必将日益显示其重要性。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关注两项工作的进展。早在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利用地方立法优势,在修订《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时,就将“实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和“推行区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有偿分配和交易制度”写进了条例,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具有前瞻性的法律依据。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作出《关于将全市域建成无锡太湖保护区的决定》以后,2009年和2010年主任会议连续听取市政府落实情况汇报,要求市政府“创新机制”,相关工委在调研报告中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排污权交易在全市的推广实施。”“实质性推动区域环境资源补偿,促使上游地区切实履行治污责任。”今年,为谋求重点突破,更对两项工作进行了专项审议。
尽管我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进行了试点工作,有些工作进行了实质性操作,江阴市两项工作的开展还走在了全省的前列,探索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就全市整体而言,两项制度的推进和实施还面临着相关政策不够完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等问题。因此,要建立有效的领导体制,统筹解决两项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要进一步加强研究,认真借鉴先行地区的有益探索,注重研究解决区域补偿的依据、办法和排污主体初始分配权量化等问题;要加强政策支持,落实好所需资金、人员的保障;要加大监管和宣传、培训力度,实施信息公开,着力推进两项工作的扎实开展,运用经济手段,发挥市场作用,助力无锡“十二五”污染减排,促进环境的持续改善。 (高刚 苟连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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