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
时间:2011-07-18 14:5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
文 / 夏侯岭
近年来,各地由政府财政性资金主导和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数量越来越多,投资额度也越来越大。庞大的财政资金投入,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民生福祉紧密相联,使这类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无不显示出政府全程参与、建设周期长、质量要求高、社会关注面大等显著特点,然而这些项目却一度游离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之外,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盲区。从2008年起,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资金、质量、绩效情况,探索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收到了积极的效果。
出台规定 规范监督行为
2008年,宜兴市政府财政投资的重点项目有19项,总投资达32.83亿元,其中财政安排资金24.39亿元,项目涉及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等。规模如此巨大的财政资金使用是否合理,项目建设的质量如何,建成后能否发挥预期作用,决策者心中并无十分的把握,而之前工程建设领域的种种弊端和怪象——建设资金“逢建必超”、建设周期一拖再拖、竣工不久就开始陷入无穷无尽的修修补补……一次又一次成为社会议论的热点,蚕食着党和政府的威信,挑战着监督机关的权威。面对党委的期望,群众的呼声,宜兴市人大常委会把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监督机制作为新一届人大履职的重点,通过反反复复的调研,借鉴学习外地人大的经验,主任会议多次讨论研究,一致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能,既不能越权,更不能失职,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资金、质量、绩效监督是贯彻党委意图,严格执行监督法、预算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力保证。在向中共宜兴市委报告并征得原则同意的基础上,当年4月29日,宜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加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监督的暂行规定》。这一暂行规定分为总则、资金监督、质量监督、绩效监督、反馈与公布以及附则等六章,共十六条,把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界定为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参与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其中规定,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公益类项目和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的资金预算需由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执行;事关民生的重大项目和投资额特别巨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其工程资金变更量超过投资概算10%以上,应当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变更;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采用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或者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对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执行情况、工程质量监管和绩效评价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
作出决定 体现法定权威
2009年是《加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监督的暂行规定》实施的第一年。年初,宜兴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资金安排的专项报告,列入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有34项,计划总投资达72.2亿元。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审查,作出了关于批准宜兴市2009年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资金预算安排的决定,并确定“中医院整体搬迁工程”、“环科园九条道路改造”两项民生工程为全年监督的特别重大项目。审议中,组成人员还向市政府提出四点建议:一要研究建立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储备库,根据项目的成熟程度和轻重缓急,编排计划、逐年实施。二要探索完善建设管理新体制,逐步改变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积极探索“四分离”、“代建制”、“交钥匙”等建设机制,避免监督管理职能相对弱化的现象,不断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三要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拓展多元化投资渠道,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带动效应,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减轻政府财政的直接负担。四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规范资金拨付行为,继续坚持“按年度计划、按项目概(预)算(中标价)、按合同进度”的原则控制拨付,加强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和工程决(结)算审查,前移审计关口,严格审核审价报告,增强审计的严肃性和准确性。今年5月,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和审议的基础上再次作出决定,批准总额为89亿元的2010年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并确定总投资8亿元的“油车水库工程”为市人大常委会资金监督的特别重大项目,“高铁站前大道”、“城东小学”、“中星湖滨城配套学校”等三项社会关注度大的工程为市人大常委会工程质量监督的特别重大项目。
跟踪问效 实现长效监管
为了实现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长效监管,宜兴市人大常委会责成相关工作机构对当年确定的特别重大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监督,要求经常深入工程现场,广泛调研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从管理机制、制度规范到具体运行,从前期规划到施工建设,从资金筹措到竣工审计等进行深度分析,提出建议意见,推动政府部门精心组织,高效实施,强化监管,保障政府资金的高效利用。常委会对工程质量监管和绩效评价也毫不放松,每年把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列为重点视察议题。组成人员在视察中建议市政府及相关建设单位,要严把材料质量关和施工程序关,切实发挥检测、监理、质监的作用,加大随机抽检频率,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把政府投资项目建成精品工程、“百年工程”。年终,常委会还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资金监管及变更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推动重点项目规范建设,确保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优质建成,高效投用。岁末盘点,处在2009这样的危机之年、困难之年、特殊之年,宜兴政府投资重点工程的数量和资金投入量都创历史新高,而各项工程都按计划圆满完成,成为宜兴工程建设史上的精彩之年、奇迹之年,除了得益于宜兴市委决策高水平、政府落实高标准之外,宜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努力功不可没。
2009年12月7日,中共江苏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深化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推动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公共财政体系。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贯彻省委意见,在加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监督的探索、实践中不断完善机制,讲求实效,为宜兴争创全国科学发展示范城市作出不懈的努力。□
文 / 夏侯岭
近年来,各地由政府财政性资金主导和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数量越来越多,投资额度也越来越大。庞大的财政资金投入,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民生福祉紧密相联,使这类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无不显示出政府全程参与、建设周期长、质量要求高、社会关注面大等显著特点,然而这些项目却一度游离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之外,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盲区。从2008年起,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资金、质量、绩效情况,探索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收到了积极的效果。
出台规定 规范监督行为
2008年,宜兴市政府财政投资的重点项目有19项,总投资达32.83亿元,其中财政安排资金24.39亿元,项目涉及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等。规模如此巨大的财政资金使用是否合理,项目建设的质量如何,建成后能否发挥预期作用,决策者心中并无十分的把握,而之前工程建设领域的种种弊端和怪象——建设资金“逢建必超”、建设周期一拖再拖、竣工不久就开始陷入无穷无尽的修修补补……一次又一次成为社会议论的热点,蚕食着党和政府的威信,挑战着监督机关的权威。面对党委的期望,群众的呼声,宜兴市人大常委会把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监督机制作为新一届人大履职的重点,通过反反复复的调研,借鉴学习外地人大的经验,主任会议多次讨论研究,一致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能,既不能越权,更不能失职,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资金、质量、绩效监督是贯彻党委意图,严格执行监督法、预算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力保证。在向中共宜兴市委报告并征得原则同意的基础上,当年4月29日,宜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加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监督的暂行规定》。这一暂行规定分为总则、资金监督、质量监督、绩效监督、反馈与公布以及附则等六章,共十六条,把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界定为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参与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其中规定,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公益类项目和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的资金预算需由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执行;事关民生的重大项目和投资额特别巨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其工程资金变更量超过投资概算10%以上,应当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变更;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采用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或者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对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执行情况、工程质量监管和绩效评价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
作出决定 体现法定权威
2009年是《加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监督的暂行规定》实施的第一年。年初,宜兴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资金安排的专项报告,列入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有34项,计划总投资达72.2亿元。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审查,作出了关于批准宜兴市2009年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资金预算安排的决定,并确定“中医院整体搬迁工程”、“环科园九条道路改造”两项民生工程为全年监督的特别重大项目。审议中,组成人员还向市政府提出四点建议:一要研究建立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储备库,根据项目的成熟程度和轻重缓急,编排计划、逐年实施。二要探索完善建设管理新体制,逐步改变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积极探索“四分离”、“代建制”、“交钥匙”等建设机制,避免监督管理职能相对弱化的现象,不断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三要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拓展多元化投资渠道,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带动效应,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减轻政府财政的直接负担。四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规范资金拨付行为,继续坚持“按年度计划、按项目概(预)算(中标价)、按合同进度”的原则控制拨付,加强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和工程决(结)算审查,前移审计关口,严格审核审价报告,增强审计的严肃性和准确性。今年5月,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和审议的基础上再次作出决定,批准总额为89亿元的2010年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并确定总投资8亿元的“油车水库工程”为市人大常委会资金监督的特别重大项目,“高铁站前大道”、“城东小学”、“中星湖滨城配套学校”等三项社会关注度大的工程为市人大常委会工程质量监督的特别重大项目。
跟踪问效 实现长效监管
为了实现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长效监管,宜兴市人大常委会责成相关工作机构对当年确定的特别重大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监督,要求经常深入工程现场,广泛调研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从管理机制、制度规范到具体运行,从前期规划到施工建设,从资金筹措到竣工审计等进行深度分析,提出建议意见,推动政府部门精心组织,高效实施,强化监管,保障政府资金的高效利用。常委会对工程质量监管和绩效评价也毫不放松,每年把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列为重点视察议题。组成人员在视察中建议市政府及相关建设单位,要严把材料质量关和施工程序关,切实发挥检测、监理、质监的作用,加大随机抽检频率,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把政府投资项目建成精品工程、“百年工程”。年终,常委会还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资金监管及变更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推动重点项目规范建设,确保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优质建成,高效投用。岁末盘点,处在2009这样的危机之年、困难之年、特殊之年,宜兴政府投资重点工程的数量和资金投入量都创历史新高,而各项工程都按计划圆满完成,成为宜兴工程建设史上的精彩之年、奇迹之年,除了得益于宜兴市委决策高水平、政府落实高标准之外,宜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努力功不可没。
2009年12月7日,中共江苏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深化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推动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公共财政体系。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贯彻省委意见,在加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监督的探索、实践中不断完善机制,讲求实效,为宜兴争创全国科学发展示范城市作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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