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讲 街道工委
第三十二讲 街道工委
时间:2011-07-18 16:0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第三十二讲 街道工委
■ 文 / 陆介标
•人大工作的新发展
•工委的作用与作为
•工委主任要用好“五种力量”
区级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工委),这是近几年人大工作中出现的新生事物,也是人大制度在坚持完善过程中的有力举措。
街道工委,一开始只是在个别省、个别地方试行,但是在不太长的时间里,就在全国许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开。街道工委工作踏踏实实,态势生气勃勃,得到了各级地方党委的肯定,得到了区、街民众的欢迎。这清楚地表明了街道工委的设立,有其现实必要性和历史必然性:
其一,长期以来,区人民政府在街道派遣、设立办事处,作为区政府在街道工作的延伸。这已经成为区级政权的一种模式。但这样做却造成了一种相当尴尬的境况:在街道,国家行政机关设有办事处,而国家权力机关却是空档。这种国家机构不对应、国家权力不对称的状况,无论是对加强基层政权的建设,还是对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都是不利的。
其二,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多年来,人大工作的形势发展得很快,民众对人大的期望值不断提升。但是,在最基层的两级地方人大──县(区)和乡(镇)──任务日益繁重,而力量却相对薄弱。工作日显不适应。特别是区级人大,大量的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在街道,而街道却没有人大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
其三,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中城市周边的不少乡(镇)都被“街道”了,就是在一些小城市,也有不少乡(镇)被划并成了街道。街道数量的增加、街道职能的转变,迫切要求人大对这一块的权力“空缺”予以补充,对这一块的行政运作予以关注。鉴于以上几个原因,街道工委应运而在了。
要把街道工委的工作做好,必须给予正确的定位:
△ 街道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街道工委不是权力机关,对本街道的重大事项没有决定权。街道工委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目标。街道工委要认真执行区以及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执行情况要及时报告,发现问题要如实汇报。街道工委要当好区人大常委会的参谋和助手,为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积极地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
△ 街道工委是人大代表的服务机构。 加强与本街道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服务,是街道工委的一项重点工作和基础工作。要建立工委联系人大代表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接待选民制度、代表活动台账制度、代表建议督办落实制度等,使代表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实效化。要依法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知情、知政、时间、经费保障。要放下“身段”,把街道工委办成“代表之家”。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人大宣传工作,不断改善人大代表的履职环境,提升代表工作的社会效能和社会公信度。
△ 街道工委是反映社情的“民心”机构。 街道是城市居民生活之乐园,街道工委是民心民意的采集之地。工委要围绕科学发展、和谐社会这个主题,从本街道民众最企盼的问题、群众最实惠的问题、稳定最突出的问题着眼,联系代表,组织代表联系选民,听取反映,收集意见;也可以通过不定期地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途径,通晓民意,把握社情;对于苗头性、群体性的倾向,要了解本原,主动做好工作,及时向上反映;对于民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予以重视,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方面采取切实措施。
△ 街道工委是推进执法的“前哨”机构。 “百部法律、千项政策都要落实到街道、乡(镇)”。街道工委要为法律、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站岗、放哨、拉警报”。要组织人大代表有重点的进行执法检查、执法调研,配合区人大常委会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用身边的人和事,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民众的法制观念,推动社会的法制建设。对于检查、调研中发现的重大的、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向街道党工委和区人大常委会反映。
对于街道工委的职责范围,目前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五项:(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的决议、决定;(二)密切联系本街道的各级人大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组织代表小组活动;(三)督促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提高办结率和问题的解决率;(四)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代表开展人代会会前视察、联系选民,为人代会作好审议、议案等准备;(五)完成区和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
街道工委是新生事物,既没有现成的、可供借鉴的经验,又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
再加上目前街道工委的地位不清晣、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单薄,街道工委的工作确实存在很大的困难,正处在摸索阶段。这要求街道党工委加强对街道工委工作的领导,提请党委配备得力的工委主任、办事人员,明确工委工作的任务、要求,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市和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街道工委工作的指导,不断总结经验,引领街道工委工作不断深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工委主任是街道工委的主心骨,要不辱使命,坚定信念,发挥好五项作用:区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参谋、助手作用;本街道人大代表活动的组织、引领作用;人大议案、代表建议的督办作用;辖区内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作用;执法、护法的检查监督作用。
街道工委工作,既要面对现实、坚持从实际出发,又要敢于创新、坚持在探索中总结和提高;既要积极肯干,又要量力而行;既要当全局工作的“棋子”,又要当人大工作的“棋手”;既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又要服务代表当好参谋
为保证街道工委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街道工委干部要聚精会神于人大工作;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规划好本街道工委人大工作的发展;要实施科学领导方略,用好“五种力量”:一是凭借法律的力量──学好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当家法”,依法说话、办事;二是发挥政治的力量──凝聚代表的议政力量,重视选民的监督力量; 三是团结群众的力量──计划从民众中来,活动到民众中去,工作让民众评说;四是树立人格的力量──为人大立志、为人民立言、为代表立样;五是依靠党委的力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党委重视,为依法提升党工委意图当好参谋。
可以相信,只要区、街道两级党组织的重视,只要街道人大工委发挥出主观能动作用,就一定能够把街道工委建设成精干、有力的基层人大工作机构,建设成民众欢迎、代表拥护的城区民意通达组织。□
■ 文 / 陆介标
•人大工作的新发展
•工委的作用与作为
•工委主任要用好“五种力量”
区级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工委),这是近几年人大工作中出现的新生事物,也是人大制度在坚持完善过程中的有力举措。
街道工委,一开始只是在个别省、个别地方试行,但是在不太长的时间里,就在全国许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开。街道工委工作踏踏实实,态势生气勃勃,得到了各级地方党委的肯定,得到了区、街民众的欢迎。这清楚地表明了街道工委的设立,有其现实必要性和历史必然性:
其一,长期以来,区人民政府在街道派遣、设立办事处,作为区政府在街道工作的延伸。这已经成为区级政权的一种模式。但这样做却造成了一种相当尴尬的境况:在街道,国家行政机关设有办事处,而国家权力机关却是空档。这种国家机构不对应、国家权力不对称的状况,无论是对加强基层政权的建设,还是对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都是不利的。
其二,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多年来,人大工作的形势发展得很快,民众对人大的期望值不断提升。但是,在最基层的两级地方人大──县(区)和乡(镇)──任务日益繁重,而力量却相对薄弱。工作日显不适应。特别是区级人大,大量的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在街道,而街道却没有人大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
其三,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中城市周边的不少乡(镇)都被“街道”了,就是在一些小城市,也有不少乡(镇)被划并成了街道。街道数量的增加、街道职能的转变,迫切要求人大对这一块的权力“空缺”予以补充,对这一块的行政运作予以关注。鉴于以上几个原因,街道工委应运而在了。
要把街道工委的工作做好,必须给予正确的定位:
△ 街道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街道工委不是权力机关,对本街道的重大事项没有决定权。街道工委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目标。街道工委要认真执行区以及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执行情况要及时报告,发现问题要如实汇报。街道工委要当好区人大常委会的参谋和助手,为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积极地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
△ 街道工委是人大代表的服务机构。 加强与本街道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服务,是街道工委的一项重点工作和基础工作。要建立工委联系人大代表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接待选民制度、代表活动台账制度、代表建议督办落实制度等,使代表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实效化。要依法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知情、知政、时间、经费保障。要放下“身段”,把街道工委办成“代表之家”。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人大宣传工作,不断改善人大代表的履职环境,提升代表工作的社会效能和社会公信度。
△ 街道工委是反映社情的“民心”机构。 街道是城市居民生活之乐园,街道工委是民心民意的采集之地。工委要围绕科学发展、和谐社会这个主题,从本街道民众最企盼的问题、群众最实惠的问题、稳定最突出的问题着眼,联系代表,组织代表联系选民,听取反映,收集意见;也可以通过不定期地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途径,通晓民意,把握社情;对于苗头性、群体性的倾向,要了解本原,主动做好工作,及时向上反映;对于民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予以重视,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方面采取切实措施。
△ 街道工委是推进执法的“前哨”机构。 “百部法律、千项政策都要落实到街道、乡(镇)”。街道工委要为法律、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站岗、放哨、拉警报”。要组织人大代表有重点的进行执法检查、执法调研,配合区人大常委会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用身边的人和事,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民众的法制观念,推动社会的法制建设。对于检查、调研中发现的重大的、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向街道党工委和区人大常委会反映。
对于街道工委的职责范围,目前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五项:(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的决议、决定;(二)密切联系本街道的各级人大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组织代表小组活动;(三)督促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提高办结率和问题的解决率;(四)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代表开展人代会会前视察、联系选民,为人代会作好审议、议案等准备;(五)完成区和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
街道工委是新生事物,既没有现成的、可供借鉴的经验,又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
再加上目前街道工委的地位不清晣、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单薄,街道工委的工作确实存在很大的困难,正处在摸索阶段。这要求街道党工委加强对街道工委工作的领导,提请党委配备得力的工委主任、办事人员,明确工委工作的任务、要求,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市和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街道工委工作的指导,不断总结经验,引领街道工委工作不断深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工委主任是街道工委的主心骨,要不辱使命,坚定信念,发挥好五项作用:区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参谋、助手作用;本街道人大代表活动的组织、引领作用;人大议案、代表建议的督办作用;辖区内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作用;执法、护法的检查监督作用。
街道工委工作,既要面对现实、坚持从实际出发,又要敢于创新、坚持在探索中总结和提高;既要积极肯干,又要量力而行;既要当全局工作的“棋子”,又要当人大工作的“棋手”;既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又要服务代表当好参谋
为保证街道工委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街道工委干部要聚精会神于人大工作;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规划好本街道工委人大工作的发展;要实施科学领导方略,用好“五种力量”:一是凭借法律的力量──学好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当家法”,依法说话、办事;二是发挥政治的力量──凝聚代表的议政力量,重视选民的监督力量; 三是团结群众的力量──计划从民众中来,活动到民众中去,工作让民众评说;四是树立人格的力量──为人大立志、为人民立言、为代表立样;五是依靠党委的力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党委重视,为依法提升党工委意图当好参谋。
可以相信,只要区、街道两级党组织的重视,只要街道人大工委发挥出主观能动作用,就一定能够把街道工委建设成精干、有力的基层人大工作机构,建设成民众欢迎、代表拥护的城区民意通达组织。□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