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总第199期

建筑安全 责任如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建筑安全 责任如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时间:2011-07-18 16:2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第一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2月份研究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进行了执法检查动员部署,3月份对全市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金大、曹锡荣,秘书长周培基参加检查;副市长吴建选两次参加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听取意见。各市(县)区人大与市人大联动,先行开展了全面自查,并上报了自查报告。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市建设局、市安监局等15个单位的贯彻实施情况汇报,组成了由12名委员、代表参加的两个执法检查小组,分别于3月15~17日赴9个市(县)区,采取推荐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了包括轨道交通、道桥工程、公共设施、安置房、保障房、商品房、房屋拆除等不同类型的31个工程建设项目;分别听取了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委员和代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执法检查总结会上,检查组将执法检查情况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了反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人大、政府对这次检查十分重视,大力配合,使这次执法检查取得了积极成效
  《条例》颁布施行近两年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建设、安监等相关部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执法,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近年来,全市在建工程和拆迁工程多达3000余个,在建工程面积高达6500多万平方米,但施工安全事故数却下降了约20%。
  通过执法检查,检查组认为,我市贯彻实施《条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覆盖面还不够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安全生产投入还不够到位,杜绝安全生产隐患的措施还不够扎实。
  “十二五”期间,我市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仍将快速推进,建设体量大,安全隐患多。为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执法检查组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考核约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继续深入开展内容全面、形式多样、针对性强、与现场施工作业紧密结合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种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管理,将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作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或资质资格考核的依据,加强抽查和暗访,努力做到培训程序化、制度化、全员化。要特别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教育培训,让他们增强安全意识,自觉用《条例》和制度维护自身权益。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写出分析报告并开展规范教育培训,做到警钟长鸣。
  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监管效率。一是加大投入,配强力量,织密网络。根据安全生产属地化监管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监督管理执法队伍,推进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实施“网格化”管理,将安全监管责任分片区、分项目落实到人。二是依靠科技,创新监管,提高实效。要努力创造条件,为监管人员配备必要的现代化装备,推进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应用,实现网上实时监控和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三是拓展视野,延伸触角,全面覆盖。适应监管属地化要求,进一步理顺三城区监管体制,建议聘请义务监督员,扩大监督力量,实现就地、就近、实时监督。四是典型引路,完善制度,加强考核。以推行文明施工工地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主要抓手,发挥典型作用,推广先进经验,改进工作考核,促进企业之间、项目之间安全生产均衡发展,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强化制度建设,依法落实责任。各地区应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对于新型建筑材料的防火要求、设计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等,要及时总结经验,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道德等手段开展全方位管理,不断增强对建设各方责任的约束力。一是严格约束建设单位落实责任。探索建立相关制度,通过设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账户,保证专款专用。二是加强施工单位综合考评。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对参与无锡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建立诚信体系,进一步严格市场准入。特别是要按照消防要求加强整改,督促施工单位负起责任。三是赋予工程监理更大考核权限。探索建立监理费用保证制度,增强监理单位的独立性,进一步树立监理权威,“倒逼”监理单位配强监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
  坚持科学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一是严格遵守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坚决制止以牺牲安全生产投入为手段的不正常让利中标现象。依法办理各项建设手续,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规范工程项目发包。二是科学安排施工周期。尊重施工的客观规律,避免行政干预工程进度;以人为本,减少施工人员夜间施工作业,杜绝因连续施工的疲劳而产生安全事故。三是高度重视地下管线安全。严格执行《无锡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吸取去年南京“7•28”化工厂拆迁爆炸事故的教训,对焦化厂及其他化工企业搬迁涉及的地下管线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四是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将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格、工程招标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考核挂钩。加大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对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要采取坚决措施,逐项整改,限期达标;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从严处理。
  从执法检查的各方反映来看,《条例》为我市城乡统筹发展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是一部科学、管用、可操作的地方法规。《条例》贯彻中需要进一步加强责任、强化约束的地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探索制定政府规章和实施细则加以配套,努力将《条例》规定执行到位。建议在《无锡市消防条例》起草过程中,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管理作出相关规定。同时,针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特殊性,积极探索我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新路子。□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