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推进工资协商
依法推进工资协商
时间:2011-07-18 16:2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经过一年多的起草、论证,在相关各方共同努力下,《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职工体面劳动、推进和谐劳资关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条例》的实施,在全省乃至全国工会系统内受到普遍赞扬和好评,受到全市广大职工的支持和拥护,《工人日报》4月25日在头版显著位置,用较大篇幅报道了无锡的经验做法。工会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和谐劳资关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将按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部署,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上新台阶
我市从1995年就开始探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至2010年底,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5.4%,覆盖职工168.2万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调节作用明显增强,越来越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支持和认可,目前已基本形成企业和职工双方和谐共赢的局面。此项工作也得到全总的充分肯定,分别于2010年6月、8月和今年2月,三次在全国性会议上介绍我市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经验做法,去年9月底,全总在宜兴召开现场会,推广我市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建设经验。在我市“经典十一五”评选中,“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又被评为最具影响力11件实事之一。
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职工代表不敢谈、企业工会不会谈、企业行政不愿谈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的步伐,影响和谐劳资关系的建设。
即将实施的《条例》为解决以上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系统、全面地规范了“谈什么”、“怎么谈”和“规范谈”等问题,为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条例》更加关注一线职工的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规定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福利待遇、工资支付办法等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协商内容,这对于调动职工积极性,推动职工切实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有着突出的现实意义。我市各级工会将以此为契机,通过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创新和谐劳资关系建设机制,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迈上新台阶。
贯彻《条例》,着力推进,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市总工会将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条例》的施行,倒逼我们工会要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目前建会率仅占企业总数的93%,力争五年内建会率达到98%,为“十二五”末达到98%的企业建立协商制度创造条件。为此,工会将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加强《条例》的宣传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队伍建设。为强化学《条例》、用《条例》力度,市总工会5月份将在全市开展以《条例》为重点的工会劳动法律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条例》及工会专业法的法律知识,并确定5月5日为市总“宣传日”。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培育了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已有市、县(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工资协商指导员2362人。从今年5月初开始,市总将分三批委托市总干校培训200多名指导员、谈判员以进一步充实队伍,并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开展职工协商代表专项培训上万人次。目前市总已经开始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明确责任,加强考核,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一是每年下达《工资集体协商目标任务书》,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力争到2015年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8%以上;二是每年组织全市性的“春季要约行动月”和“秋季要约行动月”活动;三是每年组织开展“目标责任、自主创新”评价交流活动,推进企业围绕不低于企业年度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协商一线职工工资在初次分配中的增长比例。
深入调研,注重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组织职能处室按照《条例》要求,在广泛宣传和培训的基础上,计划在今年8月、10月、12月分别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和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调研《条例》在施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下一步出台条例实施细则做好准备。
要同步加大《无锡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全方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督组织、拓宽监督网络、壮大监督员队伍,坚持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全市范围的主题监督检查活动。将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从源头着手,加大协调劳资关系工作力度,及时有效地将企业劳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推进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建设,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建章合格率达94%以上,同时,教育引导广大职工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积极开展“爱岗敬业、创先争优”活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争取达到劳资“双赢”。
因地制宜,扩面提质,助推劳动者收入倍增
我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一定的社会认知度,下一步,市总工会将把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与贯彻无锡市“十二五”劳动者报酬与居民收入倍增行动计划相结合,深入调研、加强指导,全力提升我市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和协商质量。
目前全市工资协商建制率达建会企业的95.4%,全市已有30多个行业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我市近年来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也应运而生,下一步,市总将根据实际,重点指导规模企业、上市公司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探索推进新兴行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方法;加大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力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因地制宜地推进区域、行业广泛开展工资定额和工时工价协商,研究探索缩小职工收入差距、增加中小企业职工收入的途径。
为进一步拓宽职工薪酬收入倍增渠道,市总将加强工会创业就业培训工作,培育扶持创业典型,以创业带动就业,年内培训人数争取达到1万人次;改进和完善就业服务形式,实行市、区两级工会联动,招聘活动进社区、下基层。继续举办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为更多困难职工提供就业岗位。进一步完善职工帮扶工作体系建设,在加强市、市(县)区两级帮扶中心建设的同时,推动街道(乡镇)工会职工帮扶工作的建设。继续重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争议纠纷的调处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争取把劳资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企业内部。
贯彻落实《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创新依法维权手段,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通过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加大我市各级工会组织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力度,全面提升各级工会组织服务大局、助推经济转型发展的能力与水平,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上新台阶
我市从1995年就开始探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至2010年底,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5.4%,覆盖职工168.2万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调节作用明显增强,越来越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支持和认可,目前已基本形成企业和职工双方和谐共赢的局面。此项工作也得到全总的充分肯定,分别于2010年6月、8月和今年2月,三次在全国性会议上介绍我市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经验做法,去年9月底,全总在宜兴召开现场会,推广我市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建设经验。在我市“经典十一五”评选中,“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又被评为最具影响力11件实事之一。
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职工代表不敢谈、企业工会不会谈、企业行政不愿谈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的步伐,影响和谐劳资关系的建设。
即将实施的《条例》为解决以上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系统、全面地规范了“谈什么”、“怎么谈”和“规范谈”等问题,为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条例》更加关注一线职工的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规定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福利待遇、工资支付办法等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协商内容,这对于调动职工积极性,推动职工切实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有着突出的现实意义。我市各级工会将以此为契机,通过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创新和谐劳资关系建设机制,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迈上新台阶。
贯彻《条例》,着力推进,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市总工会将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条例》的施行,倒逼我们工会要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目前建会率仅占企业总数的93%,力争五年内建会率达到98%,为“十二五”末达到98%的企业建立协商制度创造条件。为此,工会将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加强《条例》的宣传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队伍建设。为强化学《条例》、用《条例》力度,市总工会5月份将在全市开展以《条例》为重点的工会劳动法律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条例》及工会专业法的法律知识,并确定5月5日为市总“宣传日”。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培育了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已有市、县(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工资协商指导员2362人。从今年5月初开始,市总将分三批委托市总干校培训200多名指导员、谈判员以进一步充实队伍,并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开展职工协商代表专项培训上万人次。目前市总已经开始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明确责任,加强考核,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一是每年下达《工资集体协商目标任务书》,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力争到2015年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8%以上;二是每年组织全市性的“春季要约行动月”和“秋季要约行动月”活动;三是每年组织开展“目标责任、自主创新”评价交流活动,推进企业围绕不低于企业年度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协商一线职工工资在初次分配中的增长比例。
深入调研,注重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组织职能处室按照《条例》要求,在广泛宣传和培训的基础上,计划在今年8月、10月、12月分别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和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调研《条例》在施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下一步出台条例实施细则做好准备。
要同步加大《无锡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全方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督组织、拓宽监督网络、壮大监督员队伍,坚持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全市范围的主题监督检查活动。将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从源头着手,加大协调劳资关系工作力度,及时有效地将企业劳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推进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建设,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建章合格率达94%以上,同时,教育引导广大职工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积极开展“爱岗敬业、创先争优”活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争取达到劳资“双赢”。
因地制宜,扩面提质,助推劳动者收入倍增
我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一定的社会认知度,下一步,市总工会将把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与贯彻无锡市“十二五”劳动者报酬与居民收入倍增行动计划相结合,深入调研、加强指导,全力提升我市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和协商质量。
目前全市工资协商建制率达建会企业的95.4%,全市已有30多个行业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我市近年来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也应运而生,下一步,市总将根据实际,重点指导规模企业、上市公司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探索推进新兴行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方法;加大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力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因地制宜地推进区域、行业广泛开展工资定额和工时工价协商,研究探索缩小职工收入差距、增加中小企业职工收入的途径。
为进一步拓宽职工薪酬收入倍增渠道,市总将加强工会创业就业培训工作,培育扶持创业典型,以创业带动就业,年内培训人数争取达到1万人次;改进和完善就业服务形式,实行市、区两级工会联动,招聘活动进社区、下基层。继续举办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为更多困难职工提供就业岗位。进一步完善职工帮扶工作体系建设,在加强市、市(县)区两级帮扶中心建设的同时,推动街道(乡镇)工会职工帮扶工作的建设。继续重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争议纠纷的调处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争取把劳资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企业内部。
贯彻落实《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创新依法维权手段,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通过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加大我市各级工会组织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力度,全面提升各级工会组织服务大局、助推经济转型发展的能力与水平,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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