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总第200期

提高视察效果应 做到“三要”

提高视察效果应 做到“三要”

时间:2011-09-18 14:0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 文 / 视察是人大闭会期间最常见的一种履职形式。如果是“随便走走、坐车看看、相互问问、发言听听”的视察,有流于形式之嫌,达不到视察的真正效果,既费人力,又费物力,也会挫伤代表的积极性。笔者认为,要提高视察效果,应做到“三要”:
一要明确目的。视察的内容比较宽泛,主题也比较多,诸如会前视察,就是在人代会召开前,组织人大代表走访选民,了解民意,为在人代会上审议发言,提出议案和建议作准备;专项视察,就是某项工作的专门视察,起到促动和推动作用;专题视察,就是在听取政府或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时,组织代表视察,可以掌握第一手资料,使审议发言有依有据,有说服力;重点视察,就是对本行政区域某个重大问题调查个究竟,通过视察可以检查有关法律法规、人大有关决定决议的实施情况等等。因此,视察必须做到有的放矢,才能事半功倍,收到明显效果。
二要充分准备。在视察前要根据视察的主题,确定被视察单位,被视察对象要选择好、中、差三等,便于有所比较;要精心设计视察路线图,最好是预先踩点行进线路,先远后近或先近后远,根据需要而定;人大视察,往往涉及到一些专业知识,参加视察活动的人员也要根据视察主题而定,应选取与主题内容较为熟悉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专业人士参加,使视察具有针对性,增强实效性;在视察时可以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访、跟踪追访相结合,方法上可做到集中视察、分散视察、持证视察和异地视察有机结合,灵活运用。只有不匆忙上阵,做到有备而去,才会避免看似轰轰烈烈、热热闹闹的大摆场,实则是浮光掠影,走马观花,并未达到理想效果,有失视察之本意。
三要注重结果。视察结束后,不能视而了之,而要全面疏理,形成相应的视察报告。在视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人民群众反映到的问题,不能听之任之,不了了之,要有处理结果。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可向政府或相关部门反映和沟通情况,以期得到妥善解决;可作为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由人大交办;也可在人代会上提出议案或建议,促成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多途径、多形式予以解决,使视察活动有始有终,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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