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次会议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时间:2011-09-2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推动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事先对《决议(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2006年起,我市顺利实施了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全市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有序推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提高全市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水平,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 规划的顺利实施,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经审查认为,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决议(草案)》,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相一致,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建议《决议(草案)》中应当突出强调以下几点: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成为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 重点应是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才能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为全社会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二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要贴近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以宪法为统帅、以基本法律为主干,适度加强地方立法的宣传; 在普法内容的安排上要以经济转型、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社会管理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对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普及,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法制宣传教育方法要创新创优。在总结“五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坚持继承和创新,不断探索切合实际、贴近群众、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调动人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强化大众传播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创新宣传载体,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互联网络、移动通讯、有线电视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开展方便、快捷的法律法规查询、在线咨询答疑、案例宣传讲评,使法制宣传教育充满活力,使法治文化成为社会主流文化。四是要把大力推进法治实践作为检验法制宣传教育成效的关键。法治实践是最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也是检验法制宣传教育成效的唯一标准。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真正把学法与用法有机统一起来,使广大干部群众在生动的法治实践中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要继续积极探索推进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以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公正司法、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进一步开展各项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五是要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保障和监督措施。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要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领导机制,真正形成责权明晰、分工明确、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监督机制,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防止法制宣传教育走过场现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标准,在人力、财力、物力上保障法制宣传教育顺利开展,推动“六五”普法目标任务的实现。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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