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次会议

无锡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意见

无锡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意见

时间:2011-11-2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在2011年10月26日至27日召开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高等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了《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商务局全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并开展工作评议。审议中,常委会会议提出了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全市高等教育工作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将高等教育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集聚优质资源,全力推进十大重点建设项目,取得了积极成果,我市高校在学校数量、总体规模、内涵建设等方面都迈上了新台阶。同时也存在着受国家政策制约有些重点建设项目推进难度大、本地优质高教资源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等问题。为此,常委会会议建议:
  1.要持之以恒地抓推进。高等教育的发展壮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和长期的积累才能实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和把握高等教育的客观规律,深化综合改革,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长效机制。要树立长期奋斗的观念,克服毕其功于一役的思想,坚持沉下心来抓教育,扎扎实实打基础,促进高教事业不断取得长足发展。
  2.要抓住重点谋求突破。要根据前一阶段的实践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目标任务和相关措施,让高等教育发展方向更加符合国家政策,更加贴近无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特别是对引进项目,要进一步加强科学论证,进行必要的梳理筛选,选择优质项目,谋求重点突破。要注重引进一流的办学人才和教学人才,进一步提升师资质量和办学水平。
3.要促进本地高校的优化提升。要重视扶持本地高校的发展壮大,充分利用江南大学、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太湖学院等现有在锡高教资源,加大支持力度,激励本地高校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领域发挥骨干作用,尤其要利用江南大学的基础条件,加快无锡医学院建设步伐。要着眼我市产业结构,整合现有职教资源,大力发展应用型本科教育,加快筹建无锡大学,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
二、对《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化,对保障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开创了司法救助制度的立法先河。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条例》实施两年来,各职能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条例》实施的组织网络基本形成,配套制度逐步健全,专项资金初步落实,救助工作成效初步显现。执法检查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为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常委会会议建议:
  1.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救助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工作,督促各市(县)、区尽快建立起相应的救助工作协调小组,明确责任,定期会商,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探索研究,把特困救助工作纳入各市(县)、区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目标考核内容。市救助工作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加大对各市(县)区相对应机关的指导考核力度,加强对本级救助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要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权利的普遍告知机制,以普遍告知来促进《条例》的宣传,引导刑事被害人依法规范申请特困救助。
  2.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要加强对口督查工作,督促各市(县)、区救助责任机关坚持应助尽助原则,合理测算资金需求,确保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专项资金依法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要规范各类救助工作文书表格,建立健全救助告知、申请受理、审查核实、集体讨论、救助报备和报批、资金拨付和发放、结案归档等制度。要不断完善回访帮扶工作机制,从生活关心、法律维权、心理抚慰等多方面入手,力求救助效果的最大化。
  3.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要切实加强《条例》和《暂行办法》的学习培训,确保一线办案人员和相关责任机构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有关内容和立法精神,依法开展救助工作。要抓紧研究《条例》施行过程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探索建立相对统一的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发放标准,及时修改完善各项操作规定,推进救助工作的规范、统一、高效。要督促救助承办机关严格依法履行救助工作职责,坚持严格把关,对于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救助对象要依法及时给予救助,同时要避免特困救助的滥用。
三、对市商务局全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评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上半年评议旅游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对市商务局商品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开展评议,是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促进商品市场建设、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十一五”以来,我市商品市场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形成了门类齐全、专业化集约化趋向明显的商品市场体系。市商务局作为商品市场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扎实推进商品市场发展各项工作部署,较好地发挥了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对此应予充分肯定。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商品市场发展仍然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相关类别市场无序建设和无序竞争、产权式商铺分割出售造成管理被动和社会稳定隐患、市场规模和辐射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事关民生的农贸市场建设相对滞后等。为此,常委会会议建议:
  1.要进一步提高对在新一轮城市转型、产业升级进程中培育和建设商品市场重要性的认识。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了服务业的战略地位,而商品市场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具有产业带动系数大、辐射面广的特点,是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有利于促进消费、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同时,大力发展商品市场,对扩大城市辐射力、增强城市功能,保障人民生活,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把商品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抓住“十二五”发展黄金期,进一步创新思路,加大力度,并以此促进城市和产业转型,拉动经济增长和居民增收。
  2.要进一步加大规划和调控力度,推动商品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加强政府规划调控力度,合理布局商品市场,有利于减少城市资源浪费、促进城市转型。要根据“十二五”商品市场发展规划,加快建立工作体系,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查考核,确保规划严格实施。要根据《无锡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抓紧制定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使之尽快落到实处,见到效果。要加强对部分类别已饱和市场、布点不合理市场、“空壳市场”和进行产权式商铺销售的调控,深入调查研究,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相关市场创新经营模式和经营领域,促进市场优化整合、调整业态、错位发展,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3.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促进商品市场全面转型升级。要认真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加强对本地市场的分析,促进商品市场加快制度创新和转型升级。一是要培育引导各类专业市场提档升级,加快向多功能专业市场综合体转变。结合我市产业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专业市场。二是要大力鼓励和扶持商品市场主体发展电子商务、网上购物等现代交易方式,推广各类现代营销手段,增强市场的集聚力和辐射力。三是要认真清理,防止市场主办者进行产权式商铺销售,避免由此导致的社会不稳定隐患。四是要大力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重点抓好市场主体和商品的准入,建设诚信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4.要进一步关注民生,加快改造提升农产品市场。要把农产品市场改造提升这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力度,重点推进。一是要合理规划布局市区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明确市场软硬件建设标准,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整合一批”的原则,到“十二五”末,实现标准化农贸市场社区全覆盖。二是要研究制定农产品市场改造提升的扶持政策,针对部分农贸市场民营化的实际,出台优惠政策,调动民营市场主体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对无意愿、无能力进行改造的脏乱差民营农贸市场,可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其改造或由政府进行回购和产权置换。三是要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支持,大力支持朝阳、天鹏、无锡粮油交易中心和水产品市场等四个大型批发市场建设,加快水产品批发市场的移建;加强市场信息系统、卫生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向上下游延伸经营链,推行现代交易方式,充分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稳定物价上的积极作用。
  上述审议意见,请认真办理,及时反馈。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