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次会议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市(县)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市(县)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时间:2011-11-2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市(县)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全市市(县)区、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12年2月底前选出。
  二、全市各市(县)区、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总体上应于2012年3月底前召开。各市(县)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依法选举产生无锡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为了加强对全市市(县)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选举工作办公室,许卫国任办公室主任,薛玉民、陈良钢、蒋达、戴建华、蔡文煜、孙振兴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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