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次会议

《关于我市“十二五”期间城中村改造计划》议案的说明

《关于我市“十二五”期间城中村改造计划》议案的说明

时间:2011-12-2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市区中心城区173平方公里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经研究,现就城中村改造计划作出如下说明:
一、关于城中村改造的范围
我市中心城区东至沪宁高速,北至锡宜高速,西至钱荣路、西蠡湖,南至旺庄路、周新路、东蠡湖,共计173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有“城中村”(无地自然村)503个,村民住宅约47295户,建筑面积约860.81万平方米,总用地面积约1161.46公顷,涉及全市7区16个街道、87个行政村(社居委)。
二、关于城中村改造的保障措施
2011年8月8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公建中心第一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市区道路和重点工程建设及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为确保“十二五”期间圆满完成中心城区173平方公里内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任务,由各区对原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的区级实施平台进行整合,成立专门的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区级平台,构建融资平台和机制,做好资金保障。按照市人大审议通过的改造计划和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市国土局统一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将项目用地统一划拨至各区平台以提供融资保障。为加快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保障区级平台的正常运作,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地块土地出让收入按照“先集中、再返还、后轧账”的原则,由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根据区报送的项目材料、支出计划和对应的凭证及基础资料审核后,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先全额返回各区改造平台,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完成后,由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会各区对返还的出让收入进行审计结算(锡政会纪〔2011〕159号)。
此外,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按照财政部财综【2010】8号文件规定) 精神, “城中村” 改造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
三、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安置房建设规划
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城中村改造目标,根据我市集土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城中村” 拆迁安置以拆迁安置房为主,力求总体平衡。因此,针对173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范围内“城中村” 的现状,计划规划建设75个安置点,总用地面积约655.56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079.05万平方米,可以基本满足“城中村”住宅拆迁安置。
四、关于推进“城中村”改造的主要工作思路
1.坚持规划引导。根据各“城中村”所处的具体区位、现等综合因素,采取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的方法进行。应制定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配套并符合城市区域功能的“城中村”改造规划,同时,要着力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使“城中村” 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调整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规划建设,优化城市土地开发的空间布局。
2.坚持属地负责。各区应对辖区范围内“城中村” 改造的组织实施负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区级政府有关资源优势,认真落实“城中村”改造的数据统计、改造计划、宣传动员、资金筹措、组织实施、矛盾化解、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并落实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及时上报有关拆迁计划和推进情况,确保辖区内“城中村”改造任务的圆满完成。
3.坚持分类运作。除各区自行开发运作改造外,对“城中村”中其他一些可以通过市场运作的改造建设项目,积极引进投资商参与,实现改造投资主体多元化。对有保留价值的“城中村”别墅类住宅,可采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方式,完善基础设施和环境改造。
4.坚持分步推进。围绕总体目标任务,按照统一计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由市政府逐年下达任务,各区政府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附件:
《关于我市“十二五”期间城中村改造计划》

附件:
关于我市“十二五”期间城中村改造计划
为进一步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市区城乡一体化,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确保我市“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任务要求,现就全力推进173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四城”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以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城市功能、改善居住条件为主要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创新突破” 的原则,强化规划引领,落实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城中村”改造的全面推进,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建设创新无锡幸福无锡作出重要贡献。
二、目标任务
我市中心城区173平方公里以内有“城中村” (无地自然村)约503个,村民住宅47295户,建筑面积860.81万平方米,总用地面积约1161.46公顷。涉及全市7区16个街道、87个行政村或社居委。这些“城中村” 普遍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突出、环境脏乱差、市政设施不配套、治安混乱等问题,造成了诸多的社会隐患和城市问题,成为城市现代化发展的严重障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新三年城建行动纲要的重大决策,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实际,力争至2015年底,市区基本完成173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以内860万平方米“城中村”住宅改造任务。
三、工作原则
“城中村”改造要把握以下几条原则:
(一)规划引导原则。根据各村所处的具体区位、现状等综合因素,采取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的方法进行。制定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配套并符合城市区域功能的“城中村” 改造规划,明确“城中村”村民房屋的拆迁安置方式。对整体异地拆迁安置的,必须做好安置房选址定点、核定村民安置用地和配套用地面积工作;对就地安置的,要确定安置开发比例(安置房面积与配套开发面积之比)。着力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使“城中村” 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调整等有机结合起来。调整完善其所处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之统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规划建设,优化城市土地开发的空间布局。
(二)属地负责原则。各区应对辖区范围内“城中村” 改造的组织实施负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城中村” 改造的数据统计、改造计划、宣传动员、资金筹措、组织实施、矛盾化解、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阶段性工作目标,落实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及时上报有关拆迁计划和推进情况,确保辖区内“城中村” 改造任务圆满完成。
(三)分类运作原则。除各区自行开发运作改造外,对“城中村” 中其他一些可以通过市场运作的改造建设项目,积极引进投资商参与,实现改造投资主体多元化。对有保留价值的“城中村”别墅类住宅,可采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方式, 完善基础设施和环境改造。
四、实施和保障
(一)加大组织力量。成立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市规划、建设、国土、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双组长工作机构,对“城中”改造实施统一领导,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各区委、区政府要成立对应工作机构,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落实专门人员,制定工作措施,搭设实施平台,发挥区属多种资源在“城中村”改造中的组织协调作用,通过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城中村”改造的有力推进。
(二) 落实政策措施。各区对原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的区级实施平台进行整合,成立专门的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区级平台,构建融资平台和机制,做好资金保障。按照市人大审议通过的改造计划和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市国土局统一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将项目用地统一划拨至各区平台以提供融资保障。“城中村” 改造地块土地出让收入按照“先集中、再返还、后轧账”的原则,由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根据区报送的项目材料、支出计划和对应的凭证及基础资料审核后,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先全额返回各区改造平台,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城中村” 改造完成后,由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会各区对返还的出让收入进行审计结算
“城中村” 改造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按照财政部财综【2010】8号文件规定)。
国土部门要将含“城中村” 的地块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落实具体土地专用指标,优先安排招、拍、挂出让。“城中村” 改造地块用于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各相关部门应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各项手续审批服务。
(三)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组织督查,将目标任务纳入对各区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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