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会议纪要

无锡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主任会议纪要

时间:2011-12-28 15:3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2011年12月2日上午和12月1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解清主持召开无锡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2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以及市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力推进中心城区国土危旧住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我市“十二五”期间城中村改造计划两个议案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关于评选表彰2010-2011年度无锡市人大代表活动先进小组、积极分子和先进“人大代表之家”、优秀联络员有关情况的汇报;讨论了《无锡市消防条例(草案)》、《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讨论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及市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时间与建议议程。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的讨论意见
    会议认为,职业病防治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以人为本、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无锡来说,做好职业病防治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直接相关,具有特殊重要性。近年来,市政府强化领导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管理网络,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特别是今年政府对我市职业卫生监管职责作了调整,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按照新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积极主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推动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平台、职业卫生检测中心,加快落实“三同时”,工作走在了全省、全国前列,应予肯定。
    会议强调,为推动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更大实效,要注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正视职业病防治形势,切实将其列入公共卫生事业重要工作内容,突出重点,注重源头防治。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职业病迟发病例数不断增加的新情况,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进一步提高防治成效,维护社会稳定;要突出重点,针对当前尘肺病严重的现状,进一步分析病发原因,坚持重点地区重点监测,并做好基层监测;要突出源头防治,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消除和减少职业病隐患。二是要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要明晰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加快制定行政性规章,为地方立法打下基础;要分清轻重缓急,致力于解决一些制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难点问题。三是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和社会宣传力度。要进一步摸索规律,注意方法,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事件的执法力度,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要做好有效宣传,在认真研究把握基础上搞好职业病防治监测信息的预警通报和查处事件的通报,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也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关于全力推进中心城区国土危旧住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及“十二五”期间城中村改造计划两个议案情况汇报的讨论意见
    会议认为,对我市中心城区国土危旧住房及城中村进行改造,是“十一五”以来民心工程的延续,也是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对提升城市功能、优化城市布局提出了明确要求,推进危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是落实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增强中心城区辐射功能和推动城乡统筹,具有重要意义。议案中,市政府明确了改造工作的时间节点,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中心城区173平方公里内城中村的改造,完成中心城区173平方公里内棚户区危旧住房改造,这两个目标虽任务繁重艰巨、困难很大,但符合群众意愿,应予大力支持。
    会议指出,要顺利完成这两项改造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任务十分艰巨,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总体目标,加强谋划,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协力推进,认真研究解决制约因素。要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要加强对资金筹措和安置政策的研究,保障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要充分预估形势和困难,详细测算资金投入量,科学评估区级平台承受能力,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找准切入点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要认真研究安置政策,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化安置相结合,配套出台具体政策,妥善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要坚持规划先行,将两项改造计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紧密衔接,并统筹考虑整体建设规模和分步实施的年度安排。三是要认真分析不同地区的特点和问题,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地段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改造方案,实行分类改造。
    三、关于《无锡市消防条例(草案)》的讨论意见
    会议认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的相继出台,为我市消防立法提供了上位法依据。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研究论证,适时将制定《无锡市消防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该条例立法工作启动以来,常委会相关工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上位法精神,将我市有关消防工作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总结提炼,并根据无锡实际针对性创新,对于规范我市消防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非常必要和迫切。
    会议指出,该《条例(草案)》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是立法宗旨明确,坚持民生立法,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做好立法工作;二是针对无锡实际,重点突出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历史街区这三个新的消防难题,针对核心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四层以上有关娱乐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问题,以及超高层建筑的预防和避难问题,从实际出发提出针对性措施;三是立足预防为主,重点在火灾预防以及消防安全管理方面下功夫,致力于消除火灾隐患;四是突出落实责任,明确要求配备消防队,配齐救火设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会议认为,经过多次论证修改形成的《条例(草案)》,总体上已经比较成熟,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符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同意将该《条例(草案)》提交第31次常委会会议进行一审。同时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将本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与常委会会议审议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一并研究吸收,并组织对该条例进行听证,进一步征求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公众的意见,集思广益,使《条例(草案)》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注意选择好听证对象和组织好听证过程,尤其要选择能够真正代表公众利益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对象参加听证,使听证会取得实效。
    四、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讨论意见
    会议讨论了《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会议指出,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和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常委会动员各方力量,特别是借助了市法学会的力量对我市50部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常委会法制工委提出的修改决定(草案),总体上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意将该《决定(草案)》提交第31次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作出修改决定。会议要求,相关工委要对《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中的修改条款进一步斟酌,使其更符合实际情况。
    五、关于评选表彰2010-2011年度无锡市人大代表活动先进小组、积极分子和先进“人大代表之家”、优秀联络员有关情况的讨论意见
    会议认为,本届人大以来,代表工作是突出亮点之一,成为了更好地履行其他各项职能的基础,也是人代会闭会期间督促推动政府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和形式。此次开展人大代表活动先进小组、积极分子和先进“人大代表之家”、优秀联络员的评选活动,是对2010-2011年度我市人大代表履职实效、代表主体作用发挥、代表活动平台建设的一次回顾总结,很有必要。会议指出,搞好这次评选表彰活动,对于进一步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联络员的服务热情,提高代表活动质量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意将该表彰决定(草案)提交第31次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通过后在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上进行表彰。
    会议还讨论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准备工作。会议指出,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是在无锡转型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筹备工作方案已报市委批准。筹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加强配合,一丝不苟、扎扎实实地做好筹备工作。
    会议还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时间与建议议程。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