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访谈
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业主私改房屋结构租客安全意识薄弱

  【读者点题】
  市民潘先生反映:随着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增多,交通方便、房租便宜的私房成为其租房的首选。由于一些私房建造年代久远,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特别是一些房主追求经济利益,随意增(搭)建、分隔房屋,再加上租住的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普遍存在乱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等现象,造成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建议有关部门重视出租房的安全性,规范出租流程,明确在房屋出租前要进行安全评估,督促房东整改;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醒房东对自己出租房有保证其安全性的义务。
    【现场调查】
  记者在中山路、永丰路几家房产中介公司了解到,业主登记出租房时并不需要任何手续,只要把房屋地址、大小、户型、装修状况、月租等说清楚就可以。对于房屋消防安全方面,几家中介公司表示,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对消防安全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附加条款时,业主和租房者可以自行协商这方面的规定。记者对8名前来登记租房的租房者询问发现,其中7人消防安全意识不足,没有在租房合同中订立这方面的条款。仅有一人表示,因为以前有过出租屋内电器着火的经历,所以现在租房时会注意屋内电线、开关等家用电器的安全状况。
    【代表声音】
  市人大代表、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高宁宇说,目前锡城出租房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私改房屋结构现象严重,一些业主采取将二室一厅等结构改建成三室一厅或四室户,加建厕所或改变房屋结构,来扩大住房面积,达到多户招租的目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去年5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江苏省消防条例》,对出租房屋的消防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建筑物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租人在其使用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消防部门出台了《无锡市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标准》,规定出租房二层以上(含二层)房间的阳台、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防盗窗或改造为可向外开启的活动式防盗网,要求出租房内应增设漏电保护开关、严禁私拉乱接各类电气线路等。
  针对出租屋存在的火灾隐患,消防部门已经采取相应的措施。高宁宇建议加快《无锡市消防条例》的立法工作,力争通过《条例》进一步推动部门之间的协作,逐步解决好消防车通道不通、高层建筑消防管理等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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