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33次会议

关于《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立法计划(草案)》的说明

关于《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立法计划(草案)》的说明

时间:2012-02-2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无锡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从2011年9月份开始,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2012年的地方立法项目进行了调研论证,并提出了2012年地方立法建议项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经与相关部门多次研究,拟定了《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立法计划(草案)》,计划上半年制定地方性法规2件,建议下半年制定地方性法规2件,立法调研项目1件。现就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制定《无锡市供水条例》
发展城乡供水事业,实现城乡供水统筹发展,是实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因此,有必要在政府有关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规章的基础上,制定一部覆盖全市域的供水条例。条例将进一步明确供水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政府职责,对城乡供水规划与建设、供水水质管理、供水设施维护管理、供水经营服务、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等内容予以规范。供水条例也是以《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为核心的水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条例的制定,标志着我市水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基本形成。此项立法由市市政和园林局承担起草工作,拟安排在二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第一次审议。
二、关于制定《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998年制定、2004年修订的《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迫切需要重新制定一部《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条例将遵循“堵疏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的原则和精神,重点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建(构) 筑物容貌管理、城市道路容貌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建设工地容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予以规范。此项立法由市城管局承担起草工作,拟安排在二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第一次审议。
三、关于制定《无锡市发展规划条例》
为巩固我市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和探索的成果,加强对我市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发展规划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指导和调控作用,有必要根据《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等上位法,制定《无锡市发展规划条例》。条例将明确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对发展规划对象和内容、发展规划编制和批准程序、发展规划实施与监督等予以规范,并对违反发展规划的行为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此项立法由市发改委承担起草工作,为下半年立法建议项目,拟安排在八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第一次审议。
四、关于制定《无锡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条例》
我市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走在全国前列。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对我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亟需制定一部适合我市实际的《无锡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条例》,通过立法对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条例将明确人口服务和管理机制以及信息系统建设,对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居住证件相关服务和管理、居住房屋租赁信息管理、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予以规范。此项立法由市人口计生委承担起草工作,为下半年立法建议项目,拟安排在十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第一次审议。
五、关于立法调研项目
在2012年立法计划草案中,将《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作为立法调研项目。《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作为五年立法规划确定的项目,有其制定的必要性。由于所涉及的问题需要作进一步调研论证,根据市政府及有关方面的建议,将其确定为2012年的立法调研项目。
以上说明,连同《立法计划(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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