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选举程序才能选出高素质代表
■ 文 / 许士光
时间:2012-03-18 14:0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最重要的是要严格程序、依法办事,这是选出高素质人大代表的关键。笔者根据以往换届选举中有的地方“重选举结果、轻选举程序”的问题,吁请选举的组织者依照修改过的《选举法》要求,严格程序,坚决克服和杜绝 “三种倾向”:
一是杜绝“随便”。县、乡两级直选人大代表,程序多、要求高、工作量大,特别是繁杂的程序往往使有些选举的组织者和少数选民产生怕麻烦的思想。他们有的不想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于一些程序性的工作总是应付了事。比如有的选区忽视组织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担心联名提名的人多了会带来麻烦,于是绕过程序随便提几个人了事;有的在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不按程序规定真正与选民讨论、酝酿、协商,而是在很小的范围内“做工作”;有的在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需要进行预选时,怕“意中人”被选掉而有意避开预选程序,等等。程序是民主的体现,是代表质量的保证,没有严格的、法定的程序,随随便便产生的代表,质量从何而来?
二是杜绝“简化”。选举中有人认为,基层的事情多、工作忙,按照程序一步一步地走,哪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于是就出现了严格的程序有的被简化,有的被错位,有的被减掉,使选举质量大大降低。选举的法律法规是科学严谨的,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制定的,选举的每一道法定程序都是“细节民主”的重要体现,一道程序就是一道关口,把好每一道关口,走好每一道程序,代表的质量才有保证。修改过的《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这里由过去的“可以组织见面”改为现在的“应当组织见面”,表明这是一道必经程序,只能走实、走好、走出成效,不能简化,不能不走。实践证明,程序就是民主,程序就是公平,程序就是质量,程序就是选贤任能的保障和防堵不正之风的屏障。因此,在直选人大代表时,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步步到位,才能选出高素质的代表。
三是杜绝“凑数”。代表职务由人民赋予、法律确认,担负着为民代言、行使职权、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任,没有一定的素质是难以履行这个重任的。然而,在以往的选举中,确实有人认为选谁都一样,往往从人情、关系等角度考虑,甚至被贿选者所左右,严重影响了代表的整体素质;有的则不按代表的素质要求提名,随便提几个人凑数;还有的不考虑代表的结构,对代表的质量不重视,认为每一选区选出的代表不多,只要选出来就行了等等。笔者认为,凑数就是滥竽充数,是很不严肃和不负责任的,必须坚决摒弃。□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