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

璜土镇人大:专项监督出成效

时间:2012-04-2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2010年5月至今,江阴市璜土镇全镇10家建筑公司和15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及250多家工业企业均未发生拖欠工资现象,解决了过去因劳资纠纷而导致的群体矛盾和上访事件,对确保当地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这得益于璜土镇政府建立的企业“保证金”制度,而这项制度的有力实施,则与璜土镇人大的专项监督密不可分。
    2010年,璜土镇政府根据本镇实际,制订和实施了企业“保证金”制度,旨在有效防止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着力化解劳资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了确保此项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璜土镇人大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开展严格的专项督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璜土镇人大的具体做法是:第一,设立企业“保证金”收缴工作专职监督员,实施对企业“保证金”收缴工作的全程监督。镇人大配备一名专职人员,专门负责对企业“保证金”收缴工作的专项监督。在监督中坚持做到,明确重点,把握难点,对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督,对难点企业实施跟踪监督,从而促使企业“保证金”收缴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第二,设立企业“保证金”监督专项台帐,及时正确掌握企业“保证金”动态变化情况。镇人大专职监督员根据各企业“保证金”收缴、使用、存储等情况,分别建立了监督专用台帐,并要求镇政府管理部门按月将企业“保证金”专户的动态变化情况以报表形式向镇人大报告,从而对各企业“保证金”增减变动情况做到了如指掌。第三,设立企业“保证金”定期审核监督制度,确保企业“保证金”足额存储和规范使用。为使企业“保证金”做到足额存储和专款专用,镇人大强化监督,对每个企业“保证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做到按季度定期督查。在督查中,一旦发现有违规动用或资金存储不足等问题,镇人大将立即责令整改,同时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镇进行专题通报。
  (朱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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