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35次会议

关于无锡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关于无锡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时间:2012-04-3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意见收悉。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切实领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现将各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函报如下:
一、关于《关于全力推进中心城区国土危旧住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议案审议意见的落实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对全市危旧房改造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对各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定期召开城市危旧房改造联席会议,协调矛盾,市相关部门对各危旧房改造项目进度定期开展督查指导,确保改造目标任务顺利按期推进。实行属地管理,各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实施单位是责任主体。由各区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落实专门人员,制定工作措施,发挥区属资源在危旧房改造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二)统筹规划,分类改造
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认真分析不同地区的特点和问题,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实行分类改造,力争用4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市区173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以内危旧住房拆迁改造。
(三)加强资金筹措和扶持力度
在充分利用政府对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探索社会资金进入城市危旧房改造的途径。
1.各危旧住房改造投融资平台,要充分利用国家对危旧住房改造的信贷支持,拓宽融资渠道。
2.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改造计划和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国土局统一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将项目用地统一划拨至各区平台以提供融资保障。地块土地出让收入按照“先集中、再返还、后轧账”的原则,由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根据项目材料、支出计划和对应的凭证及基础资料进行审核后,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先全额返回各区改造平台,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危旧住房改造。
3.对城市危旧房改造,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4.对重点危旧住房改造地块,研究一地一策,找准切入点,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块危旧房改造。
(四)加强拆迁安置政策研究
结合改造实际,及时研究完善安置政策,配套出台具体政策,妥善解决拆迁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缓解拆迁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关于《关于我市“十二五” 期间城中村改造计划》议案审议意见的落实措施
(一)加强“城中村”改造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中心城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调整了无锡市中心城区危旧住房及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城中村” 改造工作,尽快确定“城中村”改造规划,明确“城中村”改造相关扶持政策,对“城中村”改造中的特殊问题通过集体决策方式进行处置。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推进原则、办法、机制等事宜,完善了“城中村”改造实施机制。
(二)坚持规划引导的“城中村”改造原则
按照“城中村”改造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配套并符合城市区域功能的“城中村”改造规划。同时,根据各“城中村”所处的具体区位、现状等综合因素,着力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使“城中村”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调整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规划建设,优化城市土地开发的空间布局。
(三)坚持“城中村”改造的分类运作和分步推进
“城中村”改造,在各区自行开发运作改造外,对一些可以通过市场运作的改造建设项目,积极吸引投资商参与,实现改造投资主体多元化。对有保留价值的“城中村”住宅,采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方式,完善基础设施和环境改造。“十二五”期间, “城中村” 改造将通过逐年下达任务的方式,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四)强化“城中村”改造的政策保障
为确保“十二五”期间完成中心城区173平方公里内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 改造任务,由各区对原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 改造的区级实施平台进行整合,成立专门的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区级平台,构建融资平台和机制,做好资金保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改造计划和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市国土局统一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将项目用地统一划拨至各区平台以提供融资保障。改造地块土地出让收入按照“先集中、再返还、后轧账” 的原则,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先全额返回各区改造平台,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此外,根据财政部有关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财政政策, “城中村” 改造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三、关于2011年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及2012年初步安排汇报审议意见的落实措施
根据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2011年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及2012年初步安排汇报》的审议意见,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开展了相关工作,并结合2012年工作安排,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加以落实。现
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理安排,有序推进城市重点工程
突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建设,打造现代化滨水花园城市,按照城市规划及现状实际,强化规划的龙头、导向作用,进一步深化研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统筹考虑,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建设项目,优化城市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效益。大力增强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功能,大幅提升城乡集约开发建设水平,彰显城市山水特色和人文风貌。重点打造区域交通枢纽,优化城乡交通体系,按照“续建优先、已立项优先” 的原则,市政府组织多轮论证,基本确定重点建设保障性住房配套道路和区域性交通干道,地铁实现1号线洞通。在推进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同时,大力实施流域水环境整治,加强生态功能区、城市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打造优美乡村;加快建成区危旧房和低洼棚户区改造,着力解决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重点难点和显见性问题;加强各类直接关系民生的重点项目规划布局,加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完善配套设施。
(二)不断突破资金、政策等制约瓶颈
积极应对宏观环境的深刻变化,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寻求突破、超越常规。适应国家信贷政策的重大调整,着力破解建设项目融资难题,完善融资平台,积极构建以市场为主体的多元投资机制,推进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开源的同时注意节流,加强投资控制,完善资金管理体系,最大程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同时,在合理安排、统筹使用资金的前提下,研究提高城维费标准,从实质上体现建管并重,保障建设成果有效发挥效益。适应房屋征收条例的重大调整,按照房屋征收管理体制,大力推进在拆老项目的拆迁收尾及房屋征收条例施行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的拆迁启动,及时处理好房屋征收拆迁新老政策过渡期出现的矛盾问题,完善机制程序,将政策调整变化可能引发的震荡降到最低限度,确保依法、合规、合理拆迁。化解项目审批、用地控制
等前期手续办理难题。特别是对于跨行政区域项目,要加大对上争取和对外协调的力度,减轻地方财政压力,为项目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三)加强建设工程管理,改善建设工地环境面貌,提升建设品质
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理念,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工程现场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工程安全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特别是地铁等重大建设工地,确保年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零发生,文明工地创建继续保持省内领先水平。提高监管技术跟进能力,提升监管平台建设水平,做好高峰期验收移交工作,强化特殊工种和机械操作规范,落实季节性和风险性工程的安全质量跟踪。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环境整洁。实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机衔接,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稳步提升工程实体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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