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总第205期

代表候选人接受选民“面试”

代表候选人接受选民“面试”

时间:2012-05-08 14:0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代表候选人接受
选民“面试”
■ 文 / 唐 微
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是《选举法》规定的对代表候选人进行介绍的形式之一。2月19日—24日,江阴市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在各选区全面展开。全市186个市人大代表选区、417个镇人大代表选区的1800多位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分别赴各自所在选区参加与选民的见面会,向选民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并当场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与选民进行了一场“面对面”的交流。
会上,代表候选人纷纷表示,如能当选人大代表,必将密切联系选民,反映广大选民的呼声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发挥好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零距离”接触,也让选民群众倍感亲切。这种把代表候选人从“纸上”推到选民面前,接受选民“面试”的形式,得到了广大选民的充分肯定和认可。选民们普遍认为,选民见面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见榜不见人”的现象,使广大选民对正式代表候选人有了更直观、更深入的了解,做到“知名、知人、知情”,充分保障了选民的民主权利,扩大了选举民主,极大地调动了选民的民主意识和参选积极性,帮助选民们在投票选举中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从而真正选出自己满意的、心中理想的人大代表。
市选举委员会在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工作中,一方面对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作出更加刚性的规定,即在《选举法》的基础上,规定全市各选区都必须召开见面会,以加强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另一方面,市选举委员会还专门出台了《关于召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规定》,对各选区代表候选人见面会的组织方式、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并统一制定了各选区见面会工作方案、见面会通知、见面会主持词、公告等,确保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依法、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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