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治实践助力人大工作创新
善治实践助力人大工作创新
时间:2012-05-1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善治实践助力人大工作创新
■ 文 / 陈晓明
当前,随着国家对社会建设的重视和深入推进,善治正日益变得引人注目,进入我们的社会生活实践。在现代民主国家,公共政策所承担的基本责任就是实现善治。善治实践推动我国公共政策的运作进一步完善,也为当前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注入了新的推动力。
善治实践为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带来新契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但是,它需要随实践的发展不断探索完善。善治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实践已是不争事实,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也带来了新挑战、新推力,主要表现在:
善治推动党的执政方式和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提升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政地位和作用。我党坚持依法执政,就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在国家政体内运作并在其中处于主导地位,而不是在体制外实施领导;就应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而不是超越于宪法之外,凌驾于法律上。正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的,要“善于通过国家政权组织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这就从宪政要求的高度提升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政地位和作用。
善治推动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工作方式和理念发生重大转变,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与支持关系的内涵变得更加丰富。国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和实践,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广泛开展公众参与司法、阳光审判、阳光检务活动,建立公开、透明的联络代表、委员和公众的司法工作新机制。“一府两院”工作方式方法和理念改变,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人大履职能力的深度、广度和厚度,考量人大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能否乘胜前进。
善治激发了社会管理创新,推动人大作为民意代表机关要适应加强社会建设的需要进行负责的工作创新。善治要求还政于民,要求真正作为“市民国家”的国家权力的回归。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本质上是人民自己作主的制度,不是“为民作主”、也不是“代民作主”或“被作主”的制度。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转型、利益加剧分化、各种社会矛盾凸现这样一个时期,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意识、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参与意识日益提升。在这种新形势下,作为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民意代表机关,有责任对公众参与趋势给予高度关切、重视和回应,积极引导公民通过有序参与政治,为各种社会组织、公众搭建制度化的利益协调平台,并不断从人民大众中吸取营养和力量,获得广大公众的支持和拥护,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面临的新课题新要求。
善治实践下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路径选择
如上所述,善治实践已经向我们步步走近,已经在倒逼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应当与时俱进,加快工作创新步伐,提升能力,与善治实践同行同步,有所作为。
第一,适应善治实践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快转变人大在现实政治角色的固有思想认识。如果对人大工作长期停留在“不干不好意思、干多了怕被讲什么意思、只好干一点意思意思”的尴尬状态,人大宪政地位和作用就有被弱化危险。社会实践决定社会意识。善治实践对人大职能作用产生了重要影响,带来了新机遇新推动力。当前,最重要的是要树立人大公权力的宪政意识。人大权力是宪法法律赋予的“公权力”,不是“私权利”。私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公权力受托于人民,获得于法律,不可怠用、放弃。否则,就愧对法律的赋权和人民的重托。
第二,完善用足用好用实人大“四权”的方式方法。特别是在立法和监督权方面,要制定良法、善法,为实现善治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彭真说,“立法就是在矛盾的焦点上划杠杠”。当前,要特别防止人大立法变成“部门立法”。部门立法实际上是一种“立法的不法”,与善治背道而行。更加广泛开门立法,防止公众“有参与,没反馈”的滞阻现象,如立法征求意见“有征求、无回复”的政治作秀。要认真研究、总结和创新监督法实施五年来人大监督工作的出路和途径。如今,当我们沉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的喜悦之时,不要忘记,徒法不足以自行,天下之难事不在立法而在法之必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后,解决有法难行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
第三,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提振人大代表的作用,创新人大代表的履职机制。当前,要特别避免代表的能力、素质和作用滞后于一般公众的反常甚至倒退的现象。如有的代表在人代会上,要么发言的大话、空话和套话成堆,要么意见、建议雷人,成为坊间噱头。这不能不引起重视。因此,代表结构、代表责任、代表能力问题等,必须引起自省自警。
第四,创新人大会议的形式,持之以恒加强人大会议制度建设,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和透明度,推进“阳光人大”建设。政治越透明,权力越阳光。建设“阳光人大”对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的政治价值重大。人大前进的动力在群众,有没有力量也源于是否得到群众的支持。加强人大会议制度建设,提高会议质量,需要借力群众的力量。重视充分吸收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群众广泛参与旁听会议,会议过程也要向社会全程视频开放,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实现人大与社会公众的互信互动,使会议充满生机活力,达到切实提高会议质量的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关键词链接:“善治”
现代“善治”理念来源于治理,是治理的理想状态。有的学者把善治归结为“公民价值体现”,它与传统的统治不同,暗示了社会自治的要求和能力。也有的把善治归结为“以人为本”,认为“善”就是人民为促进幸福的实现而民主决定公共事务。善治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和最佳状态。学者俞可平认为,善治有十个基本要素:一是合法性;二是法治;三是透明;四是责任;五是参与;六是回应,指公共管理对公民的要求做出及时负责的反映;七是有效,主要指管理的效率;八是稳定、有序、安全、政策的连贯等;九是廉洁;十是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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