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总第206期

 建好管好保障房

 建好管好保障房

时间:2012-05-1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建好管好保障房

  编者按:保障房建设和管理,关系社会和谐和民生幸福,是市人大常委会十分关注的一项工作。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我市保障房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视察,部分市人大代表应邀参加视察,并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钱莉莉:

  通过视察,感到市政府竭尽所能,以各种形式来确保社会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有配建形式的,如锡惠园小区,有政府回购形式的,如梁湖南苑,还有整体规划、集中建设的新街家园和东璟家园,应该说住房保障的方式实现了多样化。
  就整个保障性住房工作体系而言,我认为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从宏观层面而言,涉及到制度和政策,从微观层面而言,涉及到实施和管理,结合视察和听取房管局以及城发集团的报告,谈谈我的体会和建议。
  首先谈谈微观层面。我认为保障性住房的布置既要做到“集中”,又要做到“覆盖”。“集中”设置的保障性住房,应该放在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相对成熟的地方,既然是“保障性”的住房,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群体,更有理由同等享受城市交通、医疗、教育等配套设施,若一味地规划在远离城市的区域,各类配套设施跟不上,那么保障性住房也就失去了“保障”的意义。众所周知,潜在可以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群体,分布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因此,“覆盖”这些群体,不能一味地追求集中,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大家对生活的区域,都有习惯性,因此我认为配建制,即在原来成熟的社区配建保障房,共享成熟的配套,不失为一种人性化的保障方式。
  保障性住房是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要把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因此从建设程序而言,一定要到位,对勘探、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关键环节要全程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严把质量关。百年大计,质量为本,质量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因此万不可大意。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方责任主体,应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一定要追究到底。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责任到位,落实有效监管。各方齐心协力保障房屋的质量安全。为此,建议要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在各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动态,同时建议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安装详细的信息公示牌,内容包括开工、施工日期,若延期要说明延期原因,要让群众有知晓权,同时也让社会有监督权。为了保障性住房能够及时开工,及早竣工,建议开辟一条绿色通道。从各项前期手续的办理到竣工验收,政府各部门都要有专人进行指导,打破市、区政策不一致的壁垒,更好地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服务。
  保障性住房最终是要分配到符合要求的群体手中,那么在分配阶段,一定要加强对有关申请人基础信息的审核。现在由于就业和收入的多元化,给信息审核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建议与家庭财产收入相关的部门,要实行联动,信息共享,严格审核,让保障房真正实现“保障”的功能,而不是“被骗保”。同时要真正实行房管局报告上所言的“递度退出”机制,真正做到“有进有出”,使保障房真正用于急需保障的群体。
  其次说说宏观层面。目前关于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有关内容尚未立法,各项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加以发布,缺乏强制力和约束力,实际操作有阻力。因此,应呼吁上级机关尽快立法明确工作职责和方法,加快整章建制的进度,这样可以大大强化执行力度。
  最后说说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问题。我认为目标责任应该因地制宜,因区制宜。锡山、惠山等以前的农村区,由于之前建设了大体量的农民安置房,缓解了保障房建设的压力,因此,市级目标任务下达之前应该进行充分的调研,目标责任要科学,避免目标任务和实际需求不匹配的情况。
我们希望通过总结实施和管理中的问题,来完善各项制度,使实施、管理更到位,政策、制度更健全。希望看到在一个方方面面都规范的平台上,一个个品质高、环境优美、设施便利的保障性住房小区拔地而起。


  张文毅:

  3月份,我受邀随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对保障房这一块工作作了一次较为深入的调研,今天又参加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从中了解了一些保障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政府为完成这项艰难任务而付出的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作为代表,非常感谢市委和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为底层的老百姓所做的实事和所谋的幸福,从而使社会稳定和谐幸福有了较好的基础。
  借此机会,我想提三个方面的建议,可能有重复,我想重复了就更能体现出它的重要性。
  第一,对城市保障房总量的合理设定作进一步的研究。无锡在全国来讲应该是一个发达地区,相对贫困的人不多,需求量也会少一些。因保障房是全部由政府出资为低收入的人提供住房,回报率很低,甚至没有,还要贴后期的小区管理费用,而政府要用钱的地方很多,所以要合理测算建设量。同时,不能滋长一些人的懒惰思想,要鼓励和帮助他们去就业,脱离贫困,为政府减轻压力。
  第二,对空置的拆迁安置房进行适量回购用作保障房。现在城市的空置拆迁安置房很多,农民拆迁安置多的达七八套,少的也有两三套,社会上有很多闲置房在出租,缺乏管理,造成一些麻烦和混乱。如果政府能出台方案,合理回购,整合可用资源,可以减少政府很多环节的工作压力。这样,既能完成刚性的保障房指标,又能为百姓解决住房困难等问题。
  第三,严格控制保障房居住人员的资格审定。我们相信政府在保障房居住对象的把关上是相当严格的,但我国的收入鉴定是相当困难的,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会出现拥有宝马等高档车辆的住户。这种现象给广大纳税人会带来一种不平衡的感觉和思想上的冲击。建议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严格控制和把握好保障房居住人员的进出标准,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合理、合法,能进能出,杜绝只进不出,让大家相信、拥护、出力于政府的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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