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

建好管好保障房——市人大代表钱莉莉

时间:2012-06-2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通过视察,感到市政府竭尽所能,以各种形式来确保社会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有配建形式的,如锡惠园小区,有政府回购形式的,如梁湖南苑,还有整体规划、集中建设的新街家园和东璟家园,应该说住房保障的方式实现了多样化。
    就整个保障性住房工作体系而言,我认为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从宏观层面而言,涉及到制度和政策,从微观层面而言,涉及到实施和管理,结合视察了解到的情况,谈谈我的体会和建议。
    首先谈谈微观层面。我认为保障性住房的布置既要做到“集中”,又要做到“覆盖”。“集中”设置的保障性住房,应该放在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相对成熟的地方,既然是“保障性”的住房,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群体,更有理由同等享受城市交通、医疗、教育等配套设施,若一味地规划在远离城市的区域,各类配套设施跟不上,那么保障性住房也就失去了“保障”的意义。众所周知,潜在可以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群体,分布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因此,“覆盖”这些群体,不能一味地追求集中,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大家对生活的区域,都有习惯性,因此我认为配建制,即在原来成熟的社区配建保障房,共享成熟的配套,不失为一种人性化的保障方式。
    保障性住房是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要把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因此从建设程序而言,一定要到位,对勘探、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关键环节要全程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严把质量关。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方责任主体,应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一定要追究到底。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责任到位,落实有效监管。为此,建议要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在各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动态,同时建议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安装详细的信息公示牌,内容包括开工、施工日期,若延期要说明延期原因,要让群众有知晓权,同时也让社会有监督权。为了保障性住房能够及时开工,及早竣工,建议开辟一条绿色通道。从各项前期手续的办理到竣工验收,政府各部门都要有专人进行指导,打破市、区政策不一致的壁垒,更好地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服务。
    保障性住房最终是要分配到符合要求的群体手中,那么在分配阶段,一定要加强对有关申请人基础信息的审核。现在由于就业和收入的多元化,给信息审核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建议与家庭财产收入相关的部门,要实行联动,信息共享,严格审核,让保障房真正实现“保障”的功能,而不是“被  骗保”。同时要真正实行“递度退出”机制,做到“有进有出”,使保障房真正用于急需保障的群体。
    其次说说宏观层面。目前关于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有关内容尚未立法,各项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加以发布,缺乏强制力和约束力,实际操作有阻力。因此,应呼吁上级机关尽快立法明确工作职责和方法,加快整章建制的进度,这样可以大大强化执行力度。
    最后说说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问题。我认为目标责任应该因地制宜,因区制宜。锡山、惠山等以前的农村区,由于之前建设了大体量的农民安置房,缓解了保障房建设的压力,因此,市级目标任务下达之前应该进行充分的调研,目标责任要科学,避免目标任务和实际需求不匹配的情况。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