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37次会议

关于2012年我市市区旧城区改建项目计划(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关于2012年我市市区旧城区改建项目计划(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时间:2012-06-25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实施我市市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十一五”以来民心工程的延续,也是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方面,对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增强中心城区辐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现我就2012年市区旧城区改建项目计划作如下说明:
一、计划编制的背景
2011年12月14日至15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力推进中心城区国土危旧住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我市“十二五”期间城中村改造计划》等两个议案,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赞同和支持,并就如何实施好两个议案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对我们做好实施工作具体较强的指导作用。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将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的五年规划细化到项目、分解到年度、落实到单位。同时,市主要领导也对此工作作出了明确指示,要求在考虑危旧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时,要着力解决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群众呼声高,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块,抓紧启动,加快实施。另外,今年以来,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相关配套办法相继制定出台。根据上述情况,有必要对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进一步梳理、调整,编制2012年我市市区旧城区改建项目计划。考虑到有利于工作,并与国务院征收条例中对危旧房的口径相一致,因此,名称统一为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计划编制的法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和市政府《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中涉及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事项需要调整的,应当由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因此,将旧城区改建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是实施旧城改建项目的必经法律程序,也是国土房屋征收的必备要件。
同时,由于国土房屋征收需要筹措补偿、拆迁及安置等费用,前期资金投入量较大,除项目单位自有资金以外,还需通过融资来解决。在项目单位融资过程中,金融机构要求项目单位必须提供项目列入经人大批准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材料。
三、计划编制的情况
该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国土、规划等部门参与。主要依据是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关于全力推进中心城区国土危旧住房改造的有关指示。在编制原则上,主要把握三点:一是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力推进中心城区国土危旧住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相衔接;二是从实际出发,区别轻重缓急,确保重点;三是优先考虑基本具备实施条件、年内可启动的项目。在程序上,先由市有关单位(平台)、相关地区申报,然后由市发改、国土等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出让计划等要求进行会审,最后经市政府审核同意报请市人大审议。《2012年我市市区旧城区改建项目计划》共22个项目,均为市本级土地,改造面积约661万平方米,其中涉及国有土地约158万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测量数据为准)。本计划草案通过市人大常委委会议审议并增补列入2012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后,市政府将依法、及时组织实施,按项目逐个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责任,落实资金,明确要求,确保此项工作依法、合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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