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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6月27日  在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时永才

时间:2012-06-27 [ ] 浏览次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08年以来的工作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关心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全市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2008年至今年5月,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11254件,审执结378812件,年均分别增长2.38%和3.93%。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46315件,年均下降0.56%;审执结45408件,年均增长0.22%。
    (一)坚持能动司法,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各个阶段的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出台服务“三保”、保障“十二五”规划实施、促进“四个无锡”建设等司法文件53份。密切关注反映在审判领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形成各种调研报告、司法建议750余份,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先后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年”等系列活动,为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妥善审理保险、证券、民间借贷等金融纠纷案件43487件,标的额182.75亿元,保障金融安全。妥善审理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等房地产纠纷案件4402件,标的额37.1亿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妥善审理破产案件,在国内首创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制度,成功审结明特化纤公司破产重整案、永中科技公司破产清算案等一大批有影响的案件,促进生产要素重组,市中院被最高法院授予“破产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妥善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287件,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妥善审理其他民商事案件185667件,标的额410.65亿元,年均分别增长8.06%和4.19%。
    服务城乡统筹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助推城乡一体化建设,出台实施《关于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农地管理制度、农村公用事业建设等方面的案件,保障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注重农村工作实际,尊重民情风俗,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接受得了的方式处理涉农纠纷,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审结涉农案件926件。
    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深化“530”计划、建设“东方硅谷”的决策部署,保障创业创新发展。加强新兴产业和传统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先后就传感网产业发展、老字号保护、紫砂行业发展等开展专题调研,出台司法保障意见。推行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建立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完善专家证人诉讼制度。积极争取立案管辖权,目前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达4家,数量位居全省法院前列。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构建由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530”企业等100多家重点企业加入的司法保护联系网络,通过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建立联系点、编发审判通讯等措施,促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186件;其中,市中院去年审理的3起案件分别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件”。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出台《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治理太湖保护水源工作的意见》,成立全省首个、全国第二个环境保护审判庭,实行民事、行政、刑事、行政非诉执行“四合一”审判工作模式,开展环保案件集中化审判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环保公益诉讼,审结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成功调解全国首例由居民代表和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在全国产生了重要影响。积极总结审判经验,先后制定环境侵权案件审理指南、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审理规则、环境民事案件证据规定,在全国率先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环保案件审判标准。无锡法院的环保审判工作受到联合国环境保护署、国家环保部的高度关注,《人民日报》等予以重点报道。审执结各类环保案件703件。
    (二)坚持公正司法,全力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
    强化刑事审判工作,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28789件,判处被告人41496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直至死刑的5723人,年均分别增长8.3%、5.86%和1.41%。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和毒品犯罪等专项活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惩处经济犯罪,依法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案件1516件,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积极参与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476件,判处被告人566人,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建立逐级定案把关机制,细化量刑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促进量刑均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7家基层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建立圆桌审判、心理矫正、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涉案未成年人实行特殊的人文关怀。积极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与社区矫正对接工作,建立回访帮教制度,促进罪犯改过自新,依法减刑假释罪犯22930人。
    强化行政审判工作,着力推动依法行政。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478件。积极探索行政纠纷案件协调化解机制,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实施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搭建“官民”沟通平台,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达59.86%。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出庭应诉率由2008年的16%上升到2011年的95.3%。创新预防性行政司法机制,加强司法裁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通过推行行政审判年报制度、为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提供司法建议等措施,将行政行为的事后司法审查,转变为对行政争议的事前预判、预警和预控。积极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实施细则,推动建立党委领导下以法院为主体、各部门分工协作的涉拆迁矛盾纠纷联动化解机制,依法稳妥做好司法强制搬迁工作。
    强化执行工作,依法维护法律权威。执结案件90312件,标的额191.1亿元,年均分别下降2.93%和2.69%。借助社会各方力量,在全市各镇、街道聘请由司法所长、综治办主任、村主任等人员组成的执行联络员队伍,会同公安、国土、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实现执行工作的区域联动和部门联动。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威慑力,在媒体上曝光“老赖”36900余人次,限制出境132人次,罚款219人,司法拘留2367人,追究刑事责任13人。在全省率先推行执行分权流程改革,实行执行实施权启动、财产查控、财产处分和结案“四分离”,彻底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和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等活动,促进执行工作良性运行。市中院和7家基层法院被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
    (三)坚持为民司法,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妥善审理民生案件。
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生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案件9223件。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市中院在全国中级法院中率先设立劳动争议审判庭,实行专业化审判模式,健全多元化劳资纠纷解决机制和群体性劳资纠纷化解机制,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审结案件12554件。高度重视对弱势、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建立涉老年人案件审判合议庭和“司法助残工作站”,创新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机制,审结案件23711件,累计为老人、妇女、儿童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7125.9万元,为医疗、交通、工伤事故受害人追索人身损害赔偿金29.8亿元。
    深化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实施“司法阳光工程”建设,认真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公开。探索司法公开新途径,实行生效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开展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三同步”工作和网络庭审直播工作,推行以随机摇号选择拍卖机构、全程录像、现场公证等为主要内容的“阳光拍卖”。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开设院长公众邮箱,全方位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推进司法民主,建立民意收集吸纳机制,强化司法与民意的沟通互动。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一审案件陪审率达82.5%。今年,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发布首份《中国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在全国40多个较大市的中级法院中,市中院司法透明度得分位居第八。
    落实利民便民措施。实施“司法惠民工程”建设,将法院立案大厅、法庭立案窗口全部升级改造为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讼服务站,整合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功能,为群众提供“门诊式”服务。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被评为“无锡市第四批优质服务品牌”。开设“假日法庭”,设立35个巡回审判点,将庭审开到学校、社区、企业和田间地头,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开展小额诉讼案件速裁试点工作,审结案件17500余件,平均结案时间不超过7天,调撤率96%以上。加强司法救助,累计为2046名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227.6万元,对180名特困刑事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181.4万元,对1343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实行执行救助1764.7万元。
    (四)坚持和谐司法,全力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着力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千名法官服务工程”、“感知公正三百工程”等系列活动,组织法官深入镇、社区、企业,通过举办法制讲座、进行案例巡展等措施,促进解决影响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积极参与“和谐镇、社区”共建活动和“公法联调、庭所对接”工作,全市人民法庭与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以及派出所、司法所、交警队建立了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化解的联动机制。实施以跟踪帮教、“法伴我成长”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管理创新“五项工程”,积极参与特殊人群、网络虚拟社会等方面的管理。开展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行风评议员、司法协理员、执行联络员“五大员”建设行动,构建群众参与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网络体系。
    加强调解工作,着力促进矛盾纠纷和谐化解。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形成由民商事到刑事自诉、行政、执行的全方位调解,从立案到审判、执行、信访的全程式调解,从院、庭长到合议庭成员、主审法官、书记员的全员式调解,并注重用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检验调解效果。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年均调撤率71.34%,其中知识产权案件的调撤率达86%以上,一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93.08%,刑事自诉案件调撤率92.4%,执行和解率52.3%。落实诉调对接,附设34个人民调解工作室,加强与工会、妇联、劳动仲裁委等部门的协作,逐步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委托或邀请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等参与调解,解决纠纷案件13500余件。
    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着力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四个必须”、“五项制度”要求,构建信访评估预防、约期接谈、情况通报、多元化解、案件终结等工作机制,促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抓好源头治理,注重排查化解,严格办案质量,加强初信初访,努力把信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开展信访“文明窗口”建设,实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带案下访,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7513件人次。推进“诉访分离”,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691件。开展“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年”活动,认真化解涉诉信访积案和涉拆迁“抱团群访”矛盾纠纷,采取“四定一包”工作模式,化解中央政法委、省高院等交办的信访积案1260件,化解“进京访”案件283件。
    (五)坚持从严治院,全力提升法院自身建设水平
    深化思想政治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联合市委组织部出台加强法院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市中院被授予“十佳学习型党组织”荣誉称号。先后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创先争优,组织开展社会公众评选“无锡市民最信赖的十佳法官”活动,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配好配强法院领导班子,把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法官选拔到领导岗位。进一步强化班子能力建设,提升管理能力和民主科学决策水平。
    深化司法作风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认真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三解三促”、“作风建设年”等活动,全面优化司法形象。大力开展以“五大能手”、“五大标兵”为主要内容的“大学习大竞赛”活动,着力提升干警司法能力。加强青年法官培养,开展“我为四个无锡作贡献:青年法官在行动”活动,成立“青年法官研究会”,建立职业导师制,采取青年后备干部到基层锻炼、到信访窗口实践等措施,丰富青年法官的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加强职业培训和司法调研工作,全市法院在编干警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26.6%,其中市中院达42.8%;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共有22篇论文获奖,连续三年保持全国法院前七位。
    深化反腐倡廉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大力弘扬司法正气。加强廉政风险节点管控,实行重点岗位人员轮岗交流、任职回避、审务督察等制度,完善司法廉洁制度体系。认真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严禁”,严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以铁的纪律维护队伍的纯洁性。自觉将法院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整体布局,出台《关于以“三创三先”精神为指引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培育“崇法尊民、公平正义”无锡法院精神,切实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
    深化规范化管理和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推行司法审判、司法业绩、司法队伍、司法政务和司法行政等五项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法院管理体系。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充实基层审判力量,努力帮助基层破解发展难题。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制定审判指导意见35个,编发业务指南50多期,统一司法尺度。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法庭办公设施、规范管理等硬、软件条件逐步改善。13家法庭先后被评为“全省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和“全省廉洁司法示范庭”。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全市法院切实增强宪法意识、监督意识,大力推进监督机制建设。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建立全面工作定期报告、主要工作专题报告、人事任免事先报告、重大案件及时报告等工作机制,不断丰富自觉接受监督的形式和内容。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二审、再审案件审判和民事执行、知识产权审判等工作情况,并按照审议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坚持“经常、主动、深入”的工作方针,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座谈、视察法院工作2560余人次,旁听庭审2150余人次,走访代表1900余人次,广泛听取、主动收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的办理,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建立沟通平台,确定专人负责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络;完善通报机制,坚持每年向政协通报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完善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认真办理检察机关的工作建议,依法审结各类抗诉案件165件。注重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及时听取专家咨询员和特约监督员的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50余场,摄录“庭审在线”、“法庭聚焦”、“执行进行时”等法治电视栏目270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实际效果。

二、五年来的工作体会

    各位代表,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回顾发展历程,我们深切体会到,要做好人民法院工作,就应当始终做到“五个必须”:
    第一,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把自觉为大局服务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政治责任。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无论面临何种形势,人民法院都必须自觉把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自觉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我们始终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做到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都置于大局中思考,都从有利于大局来把握,坚决服从并服务于大局。
    第二,必须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院工作的不懈追求。执法办案是硬道理,维护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我们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大力实施以“公正案、和谐案、精品案”为主要内容的“三案工程”建设,用公正之心处理案件,用公正之举对待群众,用公正之果彰显正义,并通过审判执行活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以法辨是非、以法定纷争、以法促和谐,促进增强法治观念,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
    第三,必须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把为人民群众服务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性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司法权来自于人民,必须始终服务于人民。我们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用群众认同的态度、接受的语言和信服的方法,妥善审理事关民生的各类案件,不断完善涉诉群众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四,必须增强和谐司法理念,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责任。我们始终坚持和谐司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把实现案结事了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五,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把提升公正廉洁司法能力作为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能力,是促进人民法院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的关键所在。我们始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抓基层、强基础,抓改革、求创新”,全面提升公正廉洁司法水平,保证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全市法院有123个集体和12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宜兴、江阴法院先后分别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优秀法院”,涌现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蔡毅、“全省优秀法官”潘洪峰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服务大局、化解矛盾、提升质效的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严谨细致、务实创新、亲民为民的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基层干警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审判工作压力有待缓解;“信访不信法”现象比较严重,威胁侵害法官、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司法环境有待优化;等等。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支持,尽最大努力加以解决。

三、今后五年工作

    今后五年,是我市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全市法院将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又好又快”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一流素养抓审判、一流管理树形象、一流业绩促满意”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为加快建设“四个无锡”、奋力推进“第二个率先”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进一步深化能动司法,在服务和保障“四个无锡”建设上下功夫。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打造“四个无锡”的决策部署,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四个无锡”建设中的各类案件,确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深入研究“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积极探索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新措施新方法,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二,进一步抓好审执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下功夫。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依法调节社会经济关系。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强化执行工作,健全执行威慑、联动机制,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创新审判管理,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绩效。
    第三,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在促进社会和谐上下功夫。坚持民生导向,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依法妥善审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动“大调解”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第四,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在推动公正廉洁司法上下功夫。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全面开展“大学习大竞赛”活动,狠抓作风建设,提升广大干警的综合素质。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法院工作活力。深化“五项管理”,健全法院管理机制。争创“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示范点”,着力解决制约基层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在改进法院工作上下功夫。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及时汇报法院工作的重大部署和事项。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联络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强化司法公开,拓展民意沟通渠道,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各位代表,站在新起点,我们信心满怀;肩负新任务,我们责任重大。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新一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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