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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缔“小飞龙”的建议

关于取缔“小飞龙”的建议

时间:2012-07-13 [ ] 浏览次数:

  近年来,在我市城乡结合部、交通不便地区聚集起大量“小飞龙”从事非法营运,甚至在市中心汽车、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商贸城等人流量流动较大区域,“小飞龙”非法营运活动呈现越演越烈之势,虽相关部门屡经整治,但收效甚微。这些“小飞龙”驾驶员普遍无视交通规则,闯红灯、乱停乱放、抢道、逆向行驶,极大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日益成为交通肇事的高发源。同时,由于“小飞龙”未经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无号牌标志,发生事故后容易逃逸,难以追究其责任,这些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为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建议由市政府牵头、通过强化部门联动、引导公众参与,整合各方力量,全面取缔“小飞龙”。
  一是发挥政府牵头作用。由于法律条文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小飞龙”既没有作为非机动车管理,也未作为机动车管理,一直游离于管理之外,“小飞龙”的牌照和路权问题无法解决,形成了一定的管理真空。因此,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建立集公安、交通、城管、工商、安监、残联等相关单位组成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通力协作,从生产、销售、运营各个环节入手,集中力量取缔“小飞龙”。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管理。建议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小飞龙”取缔工作,协调组织各职能部门集中开展综合治理。安监、工商部门要从源头抓起,对非法生产“小飞龙”的网点坚决予以取缔,严格禁止生产并进入市场销售,控制“小飞龙”数量,切断“小飞龙”产生源头。公安、交通、交警、城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对现有的及外地驶入的“小飞龙”进行整治,对集中收缴的“小飞龙”可以通过销毁或回购的方式进行处置,逐步清理全市“小飞龙”数量。交通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调整公交线网布局,提高线网覆盖率,增加车次,缩短候车时间,延长运行时间,方便市民出行,压缩“小飞龙”市场空间。残联、劳动等部门对“小飞龙”驾驶员中的残疾及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先安置,优先安排再就业。
  三是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要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尤其是在车站等交通枢纽、商贸城、城乡结合部等人流量大、外来人员聚集的区域,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市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教育大家从保护自身安全出发主动拒绝乘座“小飞龙”,消除“小飞龙”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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