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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寄宿制学校在绩效工资总量外专项设立寄宿生管理等工作量补贴的建议

关于寄宿制学校在绩效工资总量外专项设立寄宿生管理等工作量补贴的建议

时间:2012-07-13 [ ] 浏览次数:

  一、存在问题
  根据《无锡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锡政办发〔2009〕285号)和《无锡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锡人社发〔2011〕294号)文件精神,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和非义务教育学校分别从2009年1月1日和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了绩效工资。
目前,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均为寄宿制学校,学生寄宿的比例达90%以上,学生在校期间学校都要安排一定的教师值勤,具体负责寄宿生的日常管理,其工作量远远超过非寄宿制学校,但现行高中阶段绩效工资总量与义务教育阶段相同,如果将教师值勤等对寄宿生管理工作补贴全部在绩效总量中考虑和兑现,将会使高中阶段学校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及学校内部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差距过大,不利于学校的安定稳定;如果对教师值勤等管理不充分考虑,将无法体现优绩优酬、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原则和绩效考核的意义。
  二、问题分析
  目前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收入属于学校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锡财教〔2009〕9号)文件精神,在绩效工资实施以后,学校不能再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但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学生住宿费本身包含维修保养、水电、后勤管理、学生管理等成本性开支。因此,在学生住宿费中列支寄宿生管理费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三、相关建议
  参照周边地区情况,建议从学生住宿费中提取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寄宿制学校教师值勤等对寄宿生管理工作量补贴,实行总额包干、明细核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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