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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将锡山辖区内交警系统罚没收入划归锡山区的建议

关于要求将锡山辖区内交警系统罚没收入划归锡山区的建议

时间:2012-07-13 [ ] 浏览次数:

  近几年来,为改善投资环境,加快赶超发展,推进平安创建,我区持续加大了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其中交通信号设施、隔离带(护栏)、地面漆划等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投入巨大,建设投资和日常维护养护经费全部由我区负责筹集。
  一、存在问题
  一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经费投入大。目前,因交通信号灯等各类交通设施自然老化和损毁等,区镇财政每年需安排大量经费,仅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达400多万元(不含追加因素),下辖开发区、商务区、乡镇(街道)另行据实自行负担。
  二是惠民技防工程投入大。近几年,为打击违法犯罪,提高辖区内安全系数,保持社会稳定,全区投入了大量财政资金用于科技强警、惠民技防工程建设,有力地改善公安装备设施水平,提高了破案水平。区镇财政除需安排日常公安装备维护经费外,全区还需安排惠民技防工程建设资金7300万元。
  但是,按照现行管理办法,锡山辖区内交警罚没收入全额归市级所有,锡山区不参与分成。也就是说,锡山区只有投入的义务,却没有收益的权利,权责不相等。同时,据了解,我市部分区交警系统罚没收入全额统计在所在区,无锡市本级按财政体制享受分成。再者,工商、质监等条线部门上划后,罚没收入虽直接缴入省级金库,但省也给予锡山区相应比例分成。
  三、建议
  根据无锡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罚款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财预(2012)11号)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根据事权与财权匹配的原则,我们建议:相关道路交通违法罚款应划归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发生地财政部门,即锡山辖区内交警罚没收入全额划归锡山区收入,再按现行财政体制与省市分成,留成我区的罚没收入专项用于交通安全设施等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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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无锡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