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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的建议

关于《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的建议

时间:2012-07-13 [ ] 浏览次数:

  案由: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绩效工资中,60%作为固定绩效发放,40%作为考核绩效发放。自绩效工资改革实施以来,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积极性明显下降,尤其是收入较以往下降者积极性受挫更加明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转市级医院门诊和住院的病人数量明显增加,导致市区各大医院门诊和住院人满为患,“看病难”问题更加凸现。同时6+4的绩效发放模式在发放过程中实际差异极小,且40%的绩效发放缺乏切合实际的有效考核方式,不能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医疗机构优秀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建议:
  一、绩效工资改革要根据各医疗机构自身特点,尽可能的避免“一刀切”。
  二、维护医务人员合理的经济待遇,保护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完善绩效发放和考核措施,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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