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总第208期

创新方能创先 争优只为增效

创新方能创先 争优只为增效

时间:2012-09-29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 文 / 袁金英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继续。人大工作如何创先,为何争优?实践告诉我们,只有抓好创新方能实现创先,争优最终目的只为增效。
  一段时间以来,有人认为人大工作是在宪法法律框架规定下开展的,法律性强、程序性强,所以人大工作无需谈解放思想,不用讲创新。实践中,这是不切实际的。
  “人大工作要不要创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就是我们党在政权建设上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举,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创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就是因为它从建立至今一直具有与时俱进的优秀品格,能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各个时期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及时进行自我完善,不断汲取和借鉴全人类共同创造的政治文明成果。实践中,人大工作面临的形势、情况始终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变化,新的问题层出不穷,新的要求在不断提出。因此,人大工作同样需要解放思想,需要通过不断创新,与时俱进。
  “人大工作可不可以创新?”人大工作政治性很强,要讲法律、讲规范、讲程序,但同时也要讲创新和发展。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半个多世纪来,尤其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三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正是由于各级人大工作者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才使地方人大工作年年有进步、届届有提高,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所以,人大工作必须创新。要通过学习理论、深化认识来解除思想束缚,通过调查研究、学习基层创造性实践来激发创新精神,通过学习和借鉴外地人大经验、不断探索新方法新途径来开拓工作思路。
  “人大工作怎么创新?”创新并不是完全否定原有做法,不是另起炉灶。人大工作要创新,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实践,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人大工作如何增效?”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要增效,必须在贯彻落实监督法的框架下,从注重“一府两院”做了什么转向注重人民群众得到了什么,创新运用好、真正发挥好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不断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
  创新开展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转变思想观念是前提。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强化有为意识,主动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强化监督意识,理直气壮地代表人民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强化探索意识,努力使人大监督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创新开展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立足点。要找准人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全力支持发展;找准人大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出发点,积极关注民生;找准人大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着力点,促进依法治市,形成一个地区推动率先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合力。
  创新开展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探索监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是着力点。要正确把握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依法监督与工作支持、加大力度与把握节奏的关系,注重与“一府两院”的沟通与联系,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正确处理依法履职与开拓创新的关系,不断在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始终保持人大工作的蓬勃生机和不竭活力。
  创新开展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增强实效是最终目的。要完善议题确定制度,遵循公开征集、重点突出、适度适量的原则,确定常委会主要议题;要完善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等相关会议制度,认真做好会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会议后对意见建议的监督落实工作;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理论研究和信息宣传,逐步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督促政府推行阳光政务;要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建立完善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人代会等公众参与人大活动制度;要加强“电子人大”建设,使人大各项监管工作更加严密、有效,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