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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时间:2013-01-08 [ ] 浏览次数:


    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于2012年6月底选举产生。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法制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法治城市创建目标,依法履职,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加强地方立法、推动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
    一、围绕工作大局,精心编制立法规划
    编制立法规划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基础。法制委员会在履职之初,根据市委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部署,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贯彻“少而精、要管用、重实效”的要求,编制了《无锡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为促进地方立法工作积极有序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本届立法规划安排正式项目19件,调研项目7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重点突出。根据市委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项目安排。26件正式项目和调研项目中,加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方面5件,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12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5件,保护资源环境方面4件。二是统筹兼顾。根据实际需要和立法条件成熟程度,2012年下半年制定地方性法规2件,安排2013年制定4件,2014年至届末安排立法项目13件。三是立、改、废并举。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已有地方性法规中确实需要修改和废止的项目,列入立法规划。19件正式项目中,有4件是修改或者废旧立新。
    为了顺利完成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法制委员会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拟订立法规划编制方案。通过《编制<无锡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工作方案》,加强立法规划编制的指导,明确各部门在编制立法规划中的职责,规范编制程序。二是广泛征集各方意见。通过印发通知、媒体公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共收到市政府报送的立法建议项目29件、市检察院报送的立法建议项目1件、人大代表、市民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11件;在相关座谈会上收集立法建议项目17件。经过汇总、论证,起草《无锡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一府两院”及社会各界意见,并报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征求意见。三是充分发挥人大在编制立法规划中的主导作用。在征集立法规划项目过程中,注重与政府法制部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以及常委会相关工委的联系,及时掌握立法项目的立项调研和报送情况。对于根据我市工作大局和客观实际需要应当立法,而相关部门没有提出的,会同常委会相关工委,开展调查研究,对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反复论证,从而统一思想,推动有关项目列入立法规划。
    二、注重创新思路,认真完成立法任务
    根据2012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法制委员会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精神,积极推进《无锡市发展规划条例》和《无锡市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
    《无锡市发展规划条例》是本届常委会制定的第一部法规。作为一部实施性的地方性法规,我们坚持从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注重条例内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与上位法简单重复,凸显法规的地方特色。这部条例创新性地将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计划纳入发展规划体系,完善了我市发展规划体系的内容;明确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关系,促进了“三规”的衔接和协调;建立健全评估与考核机制,加强发展规划实施的预警监测分析,强化了发展规划实施的刚性。
    《无锡市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是一部自主性、创制性法规,没有直接的上位法依据。我们在制定条例中努力体现中央和省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最新要求以及我市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总结人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将市政府有关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中的成熟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凸显地方特色。条例明确了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规定了人口发展规划、人口信息采集管理的相关内容;为来锡人员提供与户籍人口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现了我市以人为本、开放包容的人口发展战略。
    半年来,法制委员会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与工作方法,坚持在依法立法的前提下,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一是进一步推进立法工作的规范化。修订了《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着手修订《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无锡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地方立法各个阶段的工作,明确法制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起草单位的职责,从程序和制度上确保立法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二是牢牢把握立法主导权。法制委员会坚持参与立法规划项目的征集、调研与论证,参与具体法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的每一个环节,切实履行统一审议职责,为常委会从全局上主导立法进程和方向做好基础工作,避免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三是充分发挥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参与作用。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在贴近地方实际、推动法规实施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为此,我们坚持在确定立法规划项目和制定每一部法规的过程中,都通过书面或者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通过两级人大常委会的上下联动,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坚持实行开门立法。在编制立法规划、制定法规过程中,不仅注意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而且通过书面、网上征求意见和召开各界座谈会等方式,集思广益,解决立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坚持和完善立法咨询顾问聘任制度。把聘请立法咨询顾问作为民主立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本届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法制委员会的建议聘请了10名专家学者担任立法咨询顾问,充分听取他们对本届立法规划及具体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三、做好代表议案办理、备案审查和立法后评估等工作
    法制委员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立法议案,承担了《关于制定〈无锡市促进实体经济产业升级发展条例〉的议案》具体办理工作。召开由提案代表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认真研究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提出审议结果报告。一是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就促进实体经济产业升级发展作出决定或者决议。常委会审议并采纳后,我们又参与了有关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决议的调研、起草工作。二是建议就实体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小企业的转型发展开展前期立法调研,会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其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经过调研、论证,该项目已列入本届立法规划及2013年度立法计划。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宪法性制度,是宪法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立法纠错机制。我们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一方面,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指导,要求市政府和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规范化报送。半年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8件,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件。另一方面,认真办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此外,收到市民对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1件,正在办理之中。我们还承办了全国地方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以及江苏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下一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任务和方向。我们将以落实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立法评估是检验立法质量、推动法规贯彻实施的重要措施。我们组织法制专业组的人大代表,对《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调研。通过初步评估调研,了解条例实施的有关情况,为明年全面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此外,我们还参加了全国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研讨会,参与了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等工作。
    法制委员会履职半年以来,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为“法治无锡”建设和法治城市创建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我们将根据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加强组织协调,提高立法质量,继续推进立法后评估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再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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