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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非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的建议

关于发放非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的建议

时间:2013-01-31 [ ] 浏览次数: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自1978年实行以来,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缓解人口压力,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计划生育奖励、扶持、优惠、救助、保障等惠民政策,对响应国家号召的独生子女父母给予相应奖励。
  从2007年起,无锡先后下发了《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一次性奖励工作的意见》,对199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及2008年1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一次性奖励3600元。同时,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家庭给予保障,将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落实到位,有效维护了大部分独生子女父母的权益。
  但是,全市仍有一大批非企业退休人员由于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对象,未被列入奖励范畴。这批人员包括退职退养、保养、享受定期生活费、一次性养老金以及城镇无业人员等。这批人员大部分是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初期,政策尚不被群众理解接收的困难时期就响应号召的,他们与企业退休人员、农民一样为计划生育国策作出了贡献。同时,这批人员中有大部分在改革开放初期下岗失业,家庭生活较为困难,如果被排除在奖励扶助范围之外,显然有失公平。
  近年来,这批非企业退休人员曾多次到市、区相关部门进行集访,强烈要求享受同等待遇。如果不及时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将会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因此建议:尽快制定出台统一政策,彻底解决非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问题,充分体现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公正性,加快实现城乡计划生育夫妇年老奖励制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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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无锡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