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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

时间:2013-01-31 [ ] 浏览次数:

  近年来,我市围绕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大力实施了“蓝天工程”计划,并通过提高新车及转入车排放标准、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实施区域限行、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实施公交车环保化改造等措施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随着全市各地清洁能源区建设的完成,燃煤污染的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形势日益严峻。一方面,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趋势,机动车排气污染总量同样呈快速上升趋势。据统计,截至2012年10月份,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132.6万辆(市区61.2万辆),其中汽车94.5万辆(市区55.3万辆),年均增长20%左右。照此速度,预计到2015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将达到260万辆。机动车尾气中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在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中已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成为城市空气环境重要污染源之一,是制约城市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却相对滞后。表现在监督机构不健全、环保抽查检测不到位、“黄标车”区域限行方案迟迟未能正式实施、老旧机动车报废补贴不到位导致淘汰老旧机动车任务完成率低等。
2013年开始,我市将执行涵盖6个评价因子(SO2、NO2、CO、PM10、PM2.5和O3)的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十二五”期间,还面临着新增的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任务,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将成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难点。为此建议:
  (一)设立监督协调机构。建议设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领导机构,加强协调与指导,明确统一监督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齐心协力搞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环保标志管理。公安交通警察和环保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联合执法活动,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动态抽检和路检,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逐步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处罚力度,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
  (三)完善老旧机动车淘汰补贴政策。要在广泛借鉴、充分调研、认真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老旧机动车淘汰奖励政策,建立符合实际的阶梯补贴标准,增强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的吸引力。
  (四)建立机动车检测信息系统。建立机动车环保检测信息数据库以及机动车检测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数据网络传输、执法抽测、环保年检、维修治理和报废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动态、快速地对机动车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
  (五)引导居民绿色出行。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公交线网,扩大公交线网覆盖面;改善公共自行车出租服务,通过公交+公共自行车模式破解“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挥轨道交通网络运营优势,引导居民低碳出行。同时,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
  (六)加强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拟将《无锡市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纳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市政府要制定计划,有序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并就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老旧机动车船提前淘汰补贴政策机制、“黄标车”限行区域等课题及早开展专题研究,拿出实施意见,为专项立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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