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讲 敢执言
第四十四讲 敢执言
时间:2013-03-1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知识讲座
第四十四讲 敢执言
■ 文 / 陆介标
·做人民的忠实代言人
·执行代表职务切忌患得患失
·诤言议政靠事实、靠法律、靠集体
代表职务是一项政治职务,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是非常神圣的;代表职务是一项法律职务,维护宪法、法律尊严,监督宪法、法律实施,是非常严肃的;代表职务是一项社会公职,维护社会公正,支持社会公道,是非常崇高的。代表职务的这些特点,要求人大代表具备敢于议政的气质,即理直气壮、刚正不阿地行使代表职权。
人大代表是人民忠实的代言人。在2010年全国人代会期间,北京、上海等媒体或发表评论,或刊登民众对人大代表的“提醒”:要敢于讲话,敢于讲真话,敢于讲老百姓心里的话。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也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提醒”。应该说,人大代表敢于讲真话,是代表职务所决定的政治品性。人大代表敢于实事求是地反映人民的利益与愿望,敢于就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这是人民对代表的当然要求,也是每个代表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心存民间疾苦,我气自壮,何惧之有?”代表要自明其责,自正其冠,正视现实,直指问题,为民执言。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忠实代言人,一是要尽义务。包括守法,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联系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等。尽义务,才能“当像”代表。二是要尽职权。法律规定代表的职权,每个代表都尽己所能地行使好,发挥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代表如果视职权为“形式”,不关注本行政区域的大事,不关注人民的心愿,在人代会或有关的会议上,不动脑(想),不动嘴(说),不动手(写),那么就是最大的失职,等于人民白白地选了你一回人大代表。三是要尽力量。事业心、责任感是人大代表之魂。我国五级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是兼职的,本职工作都很忙。在这种情况下,人大代表如何保持奋发有为、为人民多有作为的精神状态,显得十分重要。每个人大代表,都要牢记人民的重托,始终把人民对自己的信任和期望看得很重,在人大的岗位上,带着热情去工作,带着激情去奋斗,带着真情去追求,为人大制度的坚持和完善,为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贡献出自己的才和能。
当好人民的忠实代言人,就要求人大代表敢于对重大事项发表自己的主见。比如,围绕改革、开放、发展、稳定这类大事,围绕下岗、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这类急事,围绕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政况、政绩、政风这类要事,人大代表要坦率地发表真知灼见,以便人民代表大会集思广益,民主集中,正确决策。但仅此还不够──人大代表还要善于运用法律规定的途径和人代会的议事规则,把这些重大事项的真情实况,把自己的真心实意介绍给其他代表,征得他们的赞同与联名,用议案或建议等方式向代表大会提出,以引起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的特别重视。需要指出的是,1995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不同选区或者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修正后的这一法律条文,其旨意是给代表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更大的空间,便于代表以更宽的视野讨论酝酿、联合提名,包括联合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人大代表要敢于、善于运用法定的职权,推动国家机关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内容,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人大代表要关心本行政区域以及所在单位群众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权力,要关注公民的人权问题,包括生存权、财产权、环境权、发展权、知情权、言论权、隐私权、平等权,等等。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群众的文化利益,关心本行政区域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关心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关心思想道德建设和民族精神的弘扬,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繁荣。
有些代表越是遇到重大问题,越是涉及到具体人的事,越是不敢开口、不敢说出真话,往往是环顾左右,或者是随大流。这里有几个原因,一是怕把握不准,表态表错;二是怕得罪人,影响关系;三是怕做“出头椽子”,被人说三道四。一般来讲,主要原因是后两条,思想根子是患得患失。的确,人大代表都生活在社会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子、亲朋好友。加上现在的社会风气是愿意听好话、奉承话,不愿意听真话、批评话。但是,人大代表不能因为亲朋好友的感情、顶头上司的关系,不能因为自己的仕途而改变自己的议政态度──该说的不说,该批评的不批评,该说真话的说了假话。这样的行为,说轻了,是逃避人大代表的责任,说白了,是政治上软弱和不诚信。在某种意义上说,民众看人代会、看人大代表,就是看他们说的话真诚不真诚,份量重不重,胆量大不大,水平高不高。敢于执言,就是要敢于坦现真情实况,敢于点名批评,体现人大代表履职的强烈责任性,体现人大代表履职意识的进步──与此同时,体现了人代会民主政治的进步,每个人大代表要忠实于自己的职守,为了公众的利益要敢于抛弃一切私心杂念,在权贵面前讲正气,在“关系”面前讲原则,在利害面前讲道德,在是非面前讲清正。有了这种态度和思想准备,人大代表参政、督政、当政就会不负法律重委、不负人民重托了。
“千士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在人大会议上、或在视察发言中,常见一些代表讲话非常委婉:先肯定成绩,一、二、三、四,惟恐赞扬不够;再叙说感受和体会,又是1、2、3、4,生怕概括不全;最后提出批评,冠以“建议”之名,担心听者不乐。这样的发言,简直是隔靴搔痒,虚耗时间。代表执行职务,不是请客吃饭,不需要客套,用不着应酬,话要说到明处,事要落到实处,问题要点到痛处。为此,代表讲话应该直言相见,直奔主题,一针见血,以坦诚之语、肺腑之言引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督促他们采取切实措施及时纠正和克服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直言议政,虽然耿直不讳、甚至有时不免逆耳,但恰恰寄蕴着人民的关注和期望,凸现了人大代表对当政者、当事人的耿耿之意、拳拳之心。更何况我们已经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深入进行着的民主治制建设,为代表直言、诤言提供了宽松的环境。在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大可不必再搞繁文缛节,大可不必再说那些“说盐不咸、说醋不酸”的废话。
有代表担心,“人大是集体行使职权,代表多说话、多提意见,会不会给人大带来麻烦”。其实,人大集体行使国家权力,并不否定代表个人的作用;代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并不否定代表权力行为的主动性。这是因为:人大集体行使的国家权力是否得法、得当,其重要条件,是每个代表是否坚持真理、坚持事实、坚持法制;人大集体行使的国家权力是否得民心、得公理,其重要条件,是每个代表是否尊重客观、尊重规律、尊重民意。因此,人大集体行使权力的原则要求,与代表主动行使职权的负责行为,是一致的、相辅相成的。
人代会作为全社会民主政治的风向标,实际上对公众起着传导、示范作用。人代会上一些好的精、神、气,往往被推广为政治时尚、大众榜样。公众评议人代会,不仅看国家发展大计,也在看会议的民主气氛,看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所作所为。从这方面计,人代会、人大代表有责任开一代敢于执言的新风。
人大代表敢于执言,一靠事实,二靠法律,三靠集体。人大代表事事、处处要依据法律来议政、来监督,依据事实来说话、来点评。这样做,既符合代表的身份,又提高了工作的效率。不少代表都有这样的体会:在行使代表职权的过程中,往往会碰到一些尴尬事,比如,人民群众反映很强烈的问题,但政府有关部门却不当成“一回事”;人大代表多次就某个问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但相关机关只是在答复上“做文字游戏”,而不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有些问题明明是违反法律规定,代表提了出来,但有关方面往往用“发展”、“GDP”、“提高竞争力”等原因来搪塞。面对诸如此类的问题,人大代表只有一个办法:据法力争,据实反驳。如果碰到这些尴尬事,人大代表退却了、软弱了,人大及其代表就显得“有气无力”、“有权无力”了,那以后人家就不会把人大“当回事”了。需要强调的是,敢执言,光靠一个或几个代表力量是有限的。作为人大,要支持、保护代表依法执言、依实监督;作为代表,要善于把自己融入到权力集体中。可以相信,依仗了人大集体的权威和力量,人大代表就一定能在为民执言、为民办事、为民谋利的大道上走得更好、更远。□
第四十四讲 敢执言
■ 文 / 陆介标
·做人民的忠实代言人
·执行代表职务切忌患得患失
·诤言议政靠事实、靠法律、靠集体
代表职务是一项政治职务,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是非常神圣的;代表职务是一项法律职务,维护宪法、法律尊严,监督宪法、法律实施,是非常严肃的;代表职务是一项社会公职,维护社会公正,支持社会公道,是非常崇高的。代表职务的这些特点,要求人大代表具备敢于议政的气质,即理直气壮、刚正不阿地行使代表职权。
人大代表是人民忠实的代言人。在2010年全国人代会期间,北京、上海等媒体或发表评论,或刊登民众对人大代表的“提醒”:要敢于讲话,敢于讲真话,敢于讲老百姓心里的话。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也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提醒”。应该说,人大代表敢于讲真话,是代表职务所决定的政治品性。人大代表敢于实事求是地反映人民的利益与愿望,敢于就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这是人民对代表的当然要求,也是每个代表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心存民间疾苦,我气自壮,何惧之有?”代表要自明其责,自正其冠,正视现实,直指问题,为民执言。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忠实代言人,一是要尽义务。包括守法,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联系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等。尽义务,才能“当像”代表。二是要尽职权。法律规定代表的职权,每个代表都尽己所能地行使好,发挥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代表如果视职权为“形式”,不关注本行政区域的大事,不关注人民的心愿,在人代会或有关的会议上,不动脑(想),不动嘴(说),不动手(写),那么就是最大的失职,等于人民白白地选了你一回人大代表。三是要尽力量。事业心、责任感是人大代表之魂。我国五级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是兼职的,本职工作都很忙。在这种情况下,人大代表如何保持奋发有为、为人民多有作为的精神状态,显得十分重要。每个人大代表,都要牢记人民的重托,始终把人民对自己的信任和期望看得很重,在人大的岗位上,带着热情去工作,带着激情去奋斗,带着真情去追求,为人大制度的坚持和完善,为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贡献出自己的才和能。
当好人民的忠实代言人,就要求人大代表敢于对重大事项发表自己的主见。比如,围绕改革、开放、发展、稳定这类大事,围绕下岗、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这类急事,围绕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政况、政绩、政风这类要事,人大代表要坦率地发表真知灼见,以便人民代表大会集思广益,民主集中,正确决策。但仅此还不够──人大代表还要善于运用法律规定的途径和人代会的议事规则,把这些重大事项的真情实况,把自己的真心实意介绍给其他代表,征得他们的赞同与联名,用议案或建议等方式向代表大会提出,以引起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的特别重视。需要指出的是,1995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不同选区或者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修正后的这一法律条文,其旨意是给代表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更大的空间,便于代表以更宽的视野讨论酝酿、联合提名,包括联合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人大代表要敢于、善于运用法定的职权,推动国家机关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内容,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人大代表要关心本行政区域以及所在单位群众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权力,要关注公民的人权问题,包括生存权、财产权、环境权、发展权、知情权、言论权、隐私权、平等权,等等。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群众的文化利益,关心本行政区域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关心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关心思想道德建设和民族精神的弘扬,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繁荣。
有些代表越是遇到重大问题,越是涉及到具体人的事,越是不敢开口、不敢说出真话,往往是环顾左右,或者是随大流。这里有几个原因,一是怕把握不准,表态表错;二是怕得罪人,影响关系;三是怕做“出头椽子”,被人说三道四。一般来讲,主要原因是后两条,思想根子是患得患失。的确,人大代表都生活在社会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子、亲朋好友。加上现在的社会风气是愿意听好话、奉承话,不愿意听真话、批评话。但是,人大代表不能因为亲朋好友的感情、顶头上司的关系,不能因为自己的仕途而改变自己的议政态度──该说的不说,该批评的不批评,该说真话的说了假话。这样的行为,说轻了,是逃避人大代表的责任,说白了,是政治上软弱和不诚信。在某种意义上说,民众看人代会、看人大代表,就是看他们说的话真诚不真诚,份量重不重,胆量大不大,水平高不高。敢于执言,就是要敢于坦现真情实况,敢于点名批评,体现人大代表履职的强烈责任性,体现人大代表履职意识的进步──与此同时,体现了人代会民主政治的进步,每个人大代表要忠实于自己的职守,为了公众的利益要敢于抛弃一切私心杂念,在权贵面前讲正气,在“关系”面前讲原则,在利害面前讲道德,在是非面前讲清正。有了这种态度和思想准备,人大代表参政、督政、当政就会不负法律重委、不负人民重托了。
“千士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在人大会议上、或在视察发言中,常见一些代表讲话非常委婉:先肯定成绩,一、二、三、四,惟恐赞扬不够;再叙说感受和体会,又是1、2、3、4,生怕概括不全;最后提出批评,冠以“建议”之名,担心听者不乐。这样的发言,简直是隔靴搔痒,虚耗时间。代表执行职务,不是请客吃饭,不需要客套,用不着应酬,话要说到明处,事要落到实处,问题要点到痛处。为此,代表讲话应该直言相见,直奔主题,一针见血,以坦诚之语、肺腑之言引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督促他们采取切实措施及时纠正和克服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直言议政,虽然耿直不讳、甚至有时不免逆耳,但恰恰寄蕴着人民的关注和期望,凸现了人大代表对当政者、当事人的耿耿之意、拳拳之心。更何况我们已经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深入进行着的民主治制建设,为代表直言、诤言提供了宽松的环境。在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大可不必再搞繁文缛节,大可不必再说那些“说盐不咸、说醋不酸”的废话。
有代表担心,“人大是集体行使职权,代表多说话、多提意见,会不会给人大带来麻烦”。其实,人大集体行使国家权力,并不否定代表个人的作用;代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并不否定代表权力行为的主动性。这是因为:人大集体行使的国家权力是否得法、得当,其重要条件,是每个代表是否坚持真理、坚持事实、坚持法制;人大集体行使的国家权力是否得民心、得公理,其重要条件,是每个代表是否尊重客观、尊重规律、尊重民意。因此,人大集体行使权力的原则要求,与代表主动行使职权的负责行为,是一致的、相辅相成的。
人代会作为全社会民主政治的风向标,实际上对公众起着传导、示范作用。人代会上一些好的精、神、气,往往被推广为政治时尚、大众榜样。公众评议人代会,不仅看国家发展大计,也在看会议的民主气氛,看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所作所为。从这方面计,人代会、人大代表有责任开一代敢于执言的新风。
人大代表敢于执言,一靠事实,二靠法律,三靠集体。人大代表事事、处处要依据法律来议政、来监督,依据事实来说话、来点评。这样做,既符合代表的身份,又提高了工作的效率。不少代表都有这样的体会:在行使代表职权的过程中,往往会碰到一些尴尬事,比如,人民群众反映很强烈的问题,但政府有关部门却不当成“一回事”;人大代表多次就某个问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但相关机关只是在答复上“做文字游戏”,而不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有些问题明明是违反法律规定,代表提了出来,但有关方面往往用“发展”、“GDP”、“提高竞争力”等原因来搪塞。面对诸如此类的问题,人大代表只有一个办法:据法力争,据实反驳。如果碰到这些尴尬事,人大代表退却了、软弱了,人大及其代表就显得“有气无力”、“有权无力”了,那以后人家就不会把人大“当回事”了。需要强调的是,敢执言,光靠一个或几个代表力量是有限的。作为人大,要支持、保护代表依法执言、依实监督;作为代表,要善于把自己融入到权力集体中。可以相信,依仗了人大集体的权威和力量,人大代表就一定能在为民执言、为民办事、为民谋利的大道上走得更好、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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