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总第211期

加强人大监督  规范财政行为

加强人大监督 规范财政行为

时间:2013-03-1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工作研究
加强人大监督  规范财政行为
■ 文 / 胡福先
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监督财政预算的执行,是宪法、监督法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切实加强财政监督,规范财政行为,增强财政透明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于确保预算执行、建设公共财政步伐、打造民生财政、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切实增强监督意识
加强财政监督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财政来源于税收,来源于基金收入,是人民创造的财富,政府是接受人民的委托来管理这些财富。因此,各级人大加强财政监督,是人民行使公民权利、进行当家理财的重要渠道,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直接体现。人民期待通过财政监督让政府把钱用好,用出效益。
加强财政监督是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宪法赋予了人大常委会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三项基本权利,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都涉及财政。所以,加强对财政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进行的一项法定监督工作和重点监督工作。人大常委会不监督就是失职,就是违法,监督不够就是支持不够,监督不力就是支持不到位。
加强财政监督是促进科学决策的有效方式。政府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公共管理领域最根本的体现就是依法理财。公共财政要实现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目标,就必须建立和完善财政预算审查和监督制度。因此,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有责任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实现财政预算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同时,要强化对政府决策的监督,有效规范政府的决策行为。
加强财政监督是提高资金效能的重要保障。人大对财政的监督具有最高的权威性、专有性、规范性和客观性。随着各地财政规模的扩大,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总支出都在增加。这些钱怎么用?用的效果如何?增加了多少税收?解决了多少民生问题?解决了多少就业问题?拉动了多少 GDP增长?这些都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因此,切实加强财政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责无旁贷。

发挥监督主体作用
财政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使各种监督形式紧密结合,各方面监督力量有效配合,以加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努力形成各监督主体一起动手,各种方式配合运用,全方位、多方面加强财政监督。
发挥人代会和常委会的法定职能和作用。县级人代会通常只有三四天时间,期间要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财政预算报告,通过议案,有时还有选举程序。预算草案往往是在人代会召开时才提交,仓促审查、立即表决,人大对财政预算的监督效果十分有限。因此,要保证人大代表在审查前的知情权、询问权、调查权和表决权,使各位代表能认真准备,精心筹备,严格审查,科学批准财政预算。人大常委会是闭会期间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的机关,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包括驻会和不驻会的委员都具有一样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通过听取专项汇报、审议专项报告、监督专项工作和人事任免等重大的法定职责来监督好财政。
发挥人大专门机构和审计部门的作用。人大财经工委和预算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要把工作做专、做精、做细,并从具体问题入手,把人大财政监督工作推向专业化、科学化和综合化的轨道。同时,人大财经工委要加强与审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利用审计部门专业人才多、审查力量强的优势,结合每年审计工作计划,确定预算监督的具体项目和部门;审计部门要严格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如实反映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及时向人大和政府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各部门、各单位要如实向审计部门提供财务资料,支持和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对审计中查出的各种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抓好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发挥财政自身监督的有效作用。财政局下设的财政监督局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同时,加强绩效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及时把绩效监督的结果报告人大常委会。

把握监督重点
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部门工作实行的一个原则是监督而不监视,支持而不支配。人大常委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地方工作的实际,需要把握好财政监督的重点。
重点把握预算审查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严把“五关”。一是严把预算初审关。每年财政预算(草案)编制初步完成前,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应提前介入,防止“外行看不懂、内行看不完,审议走形式”的现象。人大常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调研,掌握翔实的第一手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并与财政部门交换意见,保证财政预算草案编制尽可能做到科学、合理、可行。二是严把预算执行监督关。财经工作委员会要对财政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要通过财政部门报送的报表材料及时掌握预算收入和支出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严把预算执行审计关。预算工作委员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代表反映和调查了解所掌握的情况,适时组织审计部门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四是严把预算调整关。对于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要及时深入调研,了解掌握财政预算调整的理由是否充分有据,调整的科目是否可行,调整的数额是否合理,调整方案是否合法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意见,经常委会审议后,再作出是否批准预算调整的相关决议决定。五是严把决算审查关。要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本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和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发挥审计在公共财政经济运行中的监督职能,要借助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计监督,作出是否批准本级决算的决议。
重点把握政府投资监督。这些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各地政府每年都安排大量资金,建设各种公共项目。政府要及时将一些重大事项报告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的审查监督。一是要审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每年人代会上,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报告的同时,审查政府安排的重大公共项目,看这些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是否经过调研论证,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是否迫切需要。对不符合政策规划、条件尚不具备的项目应暂缓建设。二是要审查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每年要结合审议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组织人大代表深入有关部门和重大项目现场,检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加强审计监督。每年要选择几个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安排审计部门对项目的预算、决算草案和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政府依法查处。
重点把握国有资产的运营监督。资金、资产、资源、资本等国有资产是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国有资产的处置、交易、买卖、转让、增值等都应成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这样才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的贬值和流失。
重点把握政府举债的监督。近年来,有的地方政府通过举债缓解资金短缺困难。实践证明,适度举债,有利于弥补建设资金不足,改善投资环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但是,举债规模过大,或债务结构不合理,政府将背负沉重的债务负担,承担债务风险。人大常委会必须把政府债务纳入预算范围,加强对政府举债的监督,确保举债安全。一是要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二是要严格举债审批程序。三是要加强债务资金使用监督。
重点把握好审计成果的运用。审计部门对同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决算审计,根据上级审计部门安排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部门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以及受党委组织部门委托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这些审计结果对人大深化财政监督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人大常委会可召集组织、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沟通和协调合作,检验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预算执行是否规范到位、预算资金使用是否安全有效,不断提高人大财政监督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要看审计结论,把对财政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任免监督结合起来,有效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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