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百姓健康梦
为了百姓健康梦
时间:2013-05-1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市人大组织开展《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执法检查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7月24日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个推进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促进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的创制性法律。为了解掌握《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更好地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安排,3月份,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上下联动的形式与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和调研情况表明,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身体健康越来越重视,身体健康也越来越成为影响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政府应加快深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好《条例》创造环境和条件,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做得更加到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此,检查组建议:
加大《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进一步增强依法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观念。《条例》是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法律保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使全社会知晓《条例》内容和要求,增强依法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精神筹划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把它纳入政府和部门工作规划与目标考核,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整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切实把《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落到实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公立医院要依据《条例》履行职责,切实担当社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和落实双向转诊制度。要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充分认识贯彻《条例》对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落实医疗卫生便民惠民政策的重要意义,努力改变优先到大医院就医和配药的就医习惯,逐步做到“首诊到社区,小病在社区”。
科学规划布局,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市和市(县)区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认真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机构设置规划,以约束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要认真抓好规划的实施,没有建立服务机构的社区要抓紧建立,布局不合理的服务机构要逐步调整,已建立服务机构的社区要加强规范化建设,确保“十二五”期间完成建设任务,实现15分钟医疗卫生便民惠民服务圈全覆盖。为保证规划的落实,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尤其要严格实施综合验收制度,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的功能不改变、面积不缩小。
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要依据常住人口数量,重新核定调整社区卫生机构的编制定额,尽快改变核定编制人员严重不足问题。要加快社区卫生人员补充步伐,坚持在岗编外人员择优进编,尽快改变编外人员过多的现象。要加大社区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继续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专科医生培养途径,尽快改变人员素质偏低、专业能力较弱的状况。要完善激励制度,充分调动社区卫生队伍的积极性。建议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增加支付值班、加班人员劳动报酬费用,允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利用部分收支结余资金,加大对特岗人员、有突出贡献人员和技术骨干的激励力度,增强激励效应。制定编外人员、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待遇,稳定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全面履行社区卫生职责,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程度。要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合理确定目标任务,与辖区居民建立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主动提供上门服务、连续服务和综合服务。规范提供“六位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提高预防保健服务的覆盖面。着力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适当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药品品种,暂不具备职工医保定点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抓紧创造条件,早日开通定点医保服务,方便群众看病买药。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把门急诊人次数、住院人次数和床位使用率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促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履行服务职能。
加强相互协作,进一步落实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建立顺畅的分级医疗、对口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指定专门科室,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公立医院要建立专门窗口,对有协作关系的社区转诊患者要及时安排门诊、检查和住院,并主动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病人在院期间的就诊信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不断完善住院条件,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做好下转患者的承接工作。对暂不具备接转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采取公立医院下去领建基本医疗专科等形式,通过双向选择并协商的方式建立“一对一”的上下协作关系,方便下转患者能够得到安全、有效的后续治疗,充分发挥社区医疗卫生资源的作用。为了方便双向转诊工作,建议市政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云储存”技术,协调建立全市统一的医患信息平台,完善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机制,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电子病历、诊疗和检查信息系统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对接,减少重复检查和治疗,方便群众就医。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完善投入补偿政策。按照“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要求,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随着人民群众对身体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建议各级政府适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投入,进一步向发挥“网底作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倾斜,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二是落实补偿政策。建议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项补助、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通过调整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建立多途径的补偿渠道。三是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建议政府对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费用超支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摸清原因,进一步调整完善医保政策;适时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在费用结算上继续向社区倾斜;缩短医保结算周期,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政策对医疗费用控制和医疗服务的导向作用,引导居民更多选择到社区就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7月24日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个推进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促进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的创制性法律。为了解掌握《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更好地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安排,3月份,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上下联动的形式与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和调研情况表明,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身体健康越来越重视,身体健康也越来越成为影响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政府应加快深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好《条例》创造环境和条件,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做得更加到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此,检查组建议:
加大《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进一步增强依法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观念。《条例》是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法律保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使全社会知晓《条例》内容和要求,增强依法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精神筹划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把它纳入政府和部门工作规划与目标考核,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整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切实把《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落到实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公立医院要依据《条例》履行职责,切实担当社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和落实双向转诊制度。要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充分认识贯彻《条例》对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落实医疗卫生便民惠民政策的重要意义,努力改变优先到大医院就医和配药的就医习惯,逐步做到“首诊到社区,小病在社区”。
科学规划布局,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市和市(县)区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认真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机构设置规划,以约束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要认真抓好规划的实施,没有建立服务机构的社区要抓紧建立,布局不合理的服务机构要逐步调整,已建立服务机构的社区要加强规范化建设,确保“十二五”期间完成建设任务,实现15分钟医疗卫生便民惠民服务圈全覆盖。为保证规划的落实,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尤其要严格实施综合验收制度,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的功能不改变、面积不缩小。
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要依据常住人口数量,重新核定调整社区卫生机构的编制定额,尽快改变核定编制人员严重不足问题。要加快社区卫生人员补充步伐,坚持在岗编外人员择优进编,尽快改变编外人员过多的现象。要加大社区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继续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专科医生培养途径,尽快改变人员素质偏低、专业能力较弱的状况。要完善激励制度,充分调动社区卫生队伍的积极性。建议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增加支付值班、加班人员劳动报酬费用,允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利用部分收支结余资金,加大对特岗人员、有突出贡献人员和技术骨干的激励力度,增强激励效应。制定编外人员、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待遇,稳定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全面履行社区卫生职责,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程度。要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合理确定目标任务,与辖区居民建立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主动提供上门服务、连续服务和综合服务。规范提供“六位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提高预防保健服务的覆盖面。着力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适当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药品品种,暂不具备职工医保定点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抓紧创造条件,早日开通定点医保服务,方便群众看病买药。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把门急诊人次数、住院人次数和床位使用率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促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履行服务职能。
加强相互协作,进一步落实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建立顺畅的分级医疗、对口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指定专门科室,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公立医院要建立专门窗口,对有协作关系的社区转诊患者要及时安排门诊、检查和住院,并主动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病人在院期间的就诊信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不断完善住院条件,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做好下转患者的承接工作。对暂不具备接转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采取公立医院下去领建基本医疗专科等形式,通过双向选择并协商的方式建立“一对一”的上下协作关系,方便下转患者能够得到安全、有效的后续治疗,充分发挥社区医疗卫生资源的作用。为了方便双向转诊工作,建议市政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云储存”技术,协调建立全市统一的医患信息平台,完善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机制,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电子病历、诊疗和检查信息系统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对接,减少重复检查和治疗,方便群众就医。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完善投入补偿政策。按照“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要求,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随着人民群众对身体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建议各级政府适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投入,进一步向发挥“网底作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倾斜,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二是落实补偿政策。建议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项补助、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通过调整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建立多途径的补偿渠道。三是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建议政府对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费用超支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摸清原因,进一步调整完善医保政策;适时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在费用结算上继续向社区倾斜;缩短医保结算周期,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政策对医疗费用控制和医疗服务的导向作用,引导居民更多选择到社区就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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