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总第214期

第四十七讲 职务的培训

第四十七讲 职务的培训

时间:2013-09-1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 文 /陆介标

•培训是个好办法
•“认识、知识、胆识、共识”培训的四大节点
•引导代表在学中干,在干中学


人大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代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有许多工作要做,如提高代表对人大制度的认识,以解决执行职务的方向问题;丰富代表履职技能的知识,以解决执行职务的力量问题;增强代表履职的胆识,以解决执行职务的精神状态问题;达成对科学发展观的共识,以解决代表执行职务的统领问题。其中,开展对人大代表的履职培训,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
修改后的代表法特别强调代表的履职学习和培训。其中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第三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协助代表全面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履行代表职务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作为人大代表要注重自学,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当好代表的前提之一。作为人大常委会,要将培训人大代表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安排好届初、届中的代表培训计划;每年都要用几天时间组织全体人大代表的培训,不断提升人大代表“应知”、“应会”、“应为”、“应得”、“应思”的知识层次和水平;要按人大代表的类型以及不同时期的人大工作重点,提出不同的培训要求和目标;要将人大代表的培训列入同级中共党校的教学规划,提高人大代表的培训层次和氛围。
这些年来,许多地方的培训工作创造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有任职培训:对新当选的人大代表进行启蒙式的教育;有履职技能培训:提高代表应知、应会、应为、应思的能力;有任中培训:根据代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代表的要求,选择重点内容进行“补课式”培训;有专题培训,根据评议、执法检查等专门工作,组织代表小组长、联络员、人大机关干部等专门对象,进行专门知识、专门要求的培训;还有“讲用式”培训:请代表活动积极分子、先进代表小组组长介绍他们的做法、经验和体会,进行引导式培训。有的地方,采取定期开班、代表轮训的办法;有的地方采取短期集训的办法;也有的地方采取与党校、干校合作培训的方法。
多年、多地的实践证明:磨刀不误砍柴功。抓好了代表培训,人大工作就能“根深叶茂”。抓好了代表培训,就能使人大代表从目前的义务意识强于权利意识,过渡到既自觉履行代表义务又积极行使代表职权;从单纯地反映群众意见,过渡到关注群众热点问题,督促国家机关改进工作;从人代会的“听会者”,过渡到把握主流民意、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决策者;从一般的参加代表活动,过渡到围绕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工作展开调查研究,在重大问题上提出真知灼见;从审议、议案的附议者,过渡到成为有独立见解,依法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的领衔者。
培训人大代表,必须牢牢把握“认识、知识、胆识、共识”四个节点:
把握住“认识”节点 每个人大代表对人大制度、人大代表、人大作用的认识不是一样的。对于新当选的代表来说,他们对人大的认识仅仅是凭感觉,有的认为人大就是“举举手、拍拍手”。一些连选连任的代表,他们的认识也是参差不齐的,有的认识比较清楚,懂得人大是为人民行使国家管理权和大事决定权的;有的则认为“人大是按党委的要求‘走走程序’的”。如果人大代表的这些思想认识问题不解决,人大恐怕就只能起到“形式”、“程序”的作用。那将是非常悲哀的。解决代表的认识问题,一要讲大道理:把人大代表的作为与人大制度的作用联系起来、把人大代表的自觉参与程度与人大制度的实际权威程度联系起来,使代表们懂得,人大的作用,不是法律规定了就自然有了,而是要每个代表发挥出积极的作用;人大制度的权威也不是天生的,是需要每个人大代表用自觉的行动来树立的。二要讲小道理,讲清“代”、“表”的含义。使代表们弄清,“代”者,即“代替”、“代理”也。人大代表是代替人民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理人。每个人大代表,要对得起选举自己的选民或选举单位,用行动向民众证明,自己“代替”得了,“代理”得了。与此同时,要使代表弄清,“表”者,即“显示”、“榜样”也。人大代表要在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和活动中,显示出人民的利益要求、意志要求,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为人表率、为人榜样,以实际行动表明:“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把握住“知识”节点 人大工作涉及到一个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对人大代表的知识要求比较高。培训,就是要扩张代表的知识能力,用知识之能来认识问题,用知识之力来解决问题。知识的培训包括人大制度知识、宪法法律知识、方针政策知识三类。人大制度知识的内容很广泛,重点是我国的具体政治制度与根本政治制度的区别,人大与党委、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要求等等。宪法法律知识的培训,不是要代表记住多少条、多少款,而是让代表了解宪法、有关法律的基本内容、基本精神、基本要求以及如何贯彻执行。方针政策知识也要选择重点,加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让代表做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带头人。总之,通过知识培训,为人大代表成为“知识型”代表打下基础。
代表工作涉及到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参与决策等诸多方面。培训,就是要提高代表的履职技能,使之熟悉人大工作的特点与规律,熟练运用人大的程序,对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工作,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和建议方案。代表的履职技能,包括会不会当代表,会不会调研,会不会视察,会不会审议,会不会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会不会督办,会不会质询,会不会评议,会不会询问,会不会约见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等等。掌握这些技能,是代表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人大常委会在培训代表的过程中,要结合代表工作的实际情况,运用实际事例,针对代表实际思想,深入浅出地进行讲解,使代表易懂、易记、易做,能动地发挥代表作用。
把握住“胆识”节点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是监督机关、是民意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这个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其组成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胆量和政治智慧。无私无畏,实事求是,坚持真理,维持法制,以民为本,敢于诤言,人大代表具备了这些议政的胆识和品格,民众的利益就能得到有力的维护,主流民意就能得到充分的表达,有关重大事项就能形成正确的决定。因此,培训人大代表,一定不能疏失“胆识”这一重要内容。通过培训,努力引导人大代表成为“主见型”代表:表达意见不是“人云我云”,而是有自己的见地;遇到问题不是浅尝辄止,而是勤于思考,把握大局;提出建议不是就事论事,而是就事论理,抓住要害;对国家机关工作的批评,不是遮遮掩掩,而是坦诚相见,直言相谏。
把握住“共识”节点 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的庄严场合,不是大家随便说一通就了事。人大议事要有决、有行、有果。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以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的胆识和智慧,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作出具有强制性的决议、决定,或具有结论性的意见。共识,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是人大集体力量、集体权威的体现。共识,也是人大代表议事水平、议事能力的体现。要通过培训,引领人大代表敢于发扬民主,善于集思广益,在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上形成共识,在严肃行使国家权力上形成共识,在保障民主法制、科学发展、和谐社会上形成共识。
人大工作、代表工作既是一种理论,更是一种实践。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引导人大代表在学中干,在干中学,边学边干边提高。针对目前代表素质的现状,有必要使代表培训工作长流水、不断线,抓紧、抓深、抓实、抓出成效来。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科学的代表培训制度,并把它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常关注,常检查,常推进。同时,要把参加培训规定为人大代表应尽的义务,明确要求人大代表在任期内,积极、认真地参加各项培训,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出其力,尽其责。□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关闭窗口